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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届“东北法治论坛”组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内蒙古通辽市召开

时间:2021-04-25   来源:内蒙古法学会供稿  责任编辑:y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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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在通辽市组织召开了第十六届“东北法治论坛”组委会第一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苗孔连主持会议。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各省区法学会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及内蒙古通辽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中国法学会2021年七大区域法治论坛协调会会议精神和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在七大区域法治论坛协调会上的讲话精神;会议就第十六届“东北法治论坛”主题、分论题进行了研究,围绕办好论坛、做好论文征集进行了研讨交流。会议确定本届论坛的主题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东北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共设有东北经济法治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东北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法治保障研究,法治对提升东北社会治理效能的作用和作用机理研究,东北地区市域、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构建研究,东北地区市域、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研究,东北地区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研究,东北地区地方立法为乡村振兴服务问题研究,强化基层政府法治建设研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研究等9个分论题。论坛拟于2021年8月在内蒙古举办。

  会议要求,论坛各主办法学会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积极动员党政机关、政法系统、群团组织、高等院校及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论坛活动,撰写高质量论文参评。

  七大区域法治论坛是中国法学会和地方法学会引领、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阵地,承载着推动法学理论创新、法治实践创新、法律制度创新、法律文化创新的重要责任和使命。东北法治论坛为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由中国法学会指导,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个省级法学会共同主办。2021年第十六届“东北法治论坛”由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承办。今年共设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单位组织奖四个奖项。征文由各省区法学会统一收集汇总,经论坛组委会初评后,择优报中国法学会终审评定。

  (内蒙古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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