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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

时间:2021-04-07   来源:《中国法学》  责任编辑:yyx

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21年第2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作者身份信息为发文时信息。


王 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





内容提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创立的,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本文坚持政理、法理和学理相结合,从四个方面对这一命题进行了阐释,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内涵丰富、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关键词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国化   全面依法治国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内涵丰富、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

  (一)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理论观点

  (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地位的理论观点

  (三)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理论观点

  (四)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的理论观点

  (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关系的理论观点

  (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保障的理论观点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一)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的诞生,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进程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谱写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篇章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飞跃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构成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理论板块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和法治道路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明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轨道”作用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明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阶段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和重要举措


 

  新时代孕育新思想,新思想指导新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提出一系列法治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确立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史和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内涵丰富、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科学的理论形态、鲜明的理论风格和辩证的理论思维,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覆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的法治问题,在概念上系统集成、逻辑上有机衔接、话语上自成一体,展现出深厚的理论底蕴、缜密的逻辑架构和鲜明的价值指向,是我们党的历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最为全面、系统、科学的法治理论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理论精髓,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从理论逻辑上可以分为六个方面。

  (一)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理论观点

  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决定法治建设的成败得失,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集中体现在全面依法治国由谁领导、为了谁依靠谁、走什么路等问题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这些根本性问题,为我们提高法治领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提供了科学指导。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深刻认识到“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要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法治建设实践中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地位的理论观点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考虑出发,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基础性、引领性、支撑性作用;深刻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大刀阔斧地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弊端和思想观念;深刻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前进道路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更加有效地运用法治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三)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理论观点

  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很关键、是引领。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和战略全局出发,提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个理论命题,科学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谋篇布局的问题,既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总目标,又为全面依法治国推出了总抓手。我们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锚定总目标、用好总抓手,奋力开辟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局面。

  (四)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的理论观点

  在确定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工作布局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出发,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更好展现国家根本法的力量、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两个基本面向,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我们要全面把握上述重点任务,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整体顺利推进。

  (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关系的理论观点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一系列重大辩证关系,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重大辩证关系,事关法治道路、法治效能和法治成败。习近平总书记以高屋建瓴的政治智慧和精准练达的辩证思维,深刻分析了政治和法治、民主和专政、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关系,并一一作出了科学论述,厘清了这些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为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关系释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保障的理论观点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坚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运行保障、科技保障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保障问题。其中,基于人才强国、人才强法的基本理念,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作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逻辑。“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一理论犹如壮丽的日出,照亮了人类探索历史规律和寻求自身解放的道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精髓贯穿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经典著作中,是人类法治思想史上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深刻揭示了法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内在联系,法与国家和政权之间的必然联系,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法在不同社会形态和国家形态中的不同功能和价值,透彻分析了法律、法治和法学的基本原理,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法治思想,创立了科学的法学世界观、方法论和价值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以其鲜明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揭示了人类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剖析了资本主义法治发展的特殊规律,阐明了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法理,是人类思想史、法学史上的伟大变革,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力。

  从建党的开天辟地,到新中国成立的改天换地,到改革开放的翻天覆地,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国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艰辛探索,实现了中华民族从东亚病夫到站起来的伟大飞跃;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实践,使中国大踏步赶上了时代,实现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全方位、开创性历史成就,发生深层次、根本性历史变革,中华民族迎来了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与此同时,伴随着20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的巨大变革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性飞跃,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过程波澜壮阔、与时俱进,不断取得新发展、开辟新境界。

  (一)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的诞生,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进程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包含着丰富的法治理论。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不仅翻开了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崭新一页,而且为新民主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深刻阐述了新民主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为建设新民主主义法制指明了方向;创造性地提出了“党内法规”概念,推进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凝聚党的伟大力量;深刻论述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为建设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和国家基本制度确立了理论基础;精辟论述了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策略思想。正是在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指引下,我们创立了社会主义新法制,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新纪元,确定了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立法体制、司法制度以及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制定了数百部法律、法令、法规,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谱写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篇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蕴含着丰富的法治理论,形成并不断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明确提出搞“四个现代化”必须“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必须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等等。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引下,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时期;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对外开放所需要的法律制度,为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飞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代发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含着丰富的法治理论,集中体现我们党在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法治中国建设谋新篇、开新局实践中,以厉行法治的坚定意志、奉法强国的雄才大略、依规治党的远见卓识,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独创性和集成性意义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长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层面思考和谋划法治建设,深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夯实了奉法强国的政治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基于这些历史唯物主义法治观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而上升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坚定不移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落实好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用这种历史唯物主义法治战略思想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要坚定不移走奉法强国之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为了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造性发展,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百年历程,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这些理论成果是“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充分展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是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的有机统一,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鉴于其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的战略构成意义、鲜明理论风格、丰富科学内涵以及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需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八个明确”,即“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强调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明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十四个坚持”,即“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思想构成来看,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八个明确”之一,又是“十四个坚持”之一。不仅如此,“八个明确”中的其他任何一项都与法治有着紧密的逻辑关联,都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十四个坚持”中的其他任何一项也都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密不可分、息息相关。可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所以,作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论断,有充分的科学理据和实践依据,也有重大的现实需要。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构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不断深化对国家治理规律的探索和认识,不断总结建党一百年、新中国成立七十余年、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治党治国的经验教训,得出厉行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靠保证。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必将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同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说,法治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因而习近平法治思想也就具有根本性、支撑性,并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及法治思想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于经济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某些时刻甚至起到决定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说明,法治建设既是法治本身的“自转”,也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公转”。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大特色,就是坚持胸怀天下论法治、立足全局谋法治、着眼整体行法治,注重发挥法治全方位、全链条、全领域的突出特点,不断增强法治的影响力、辐射力、穿透力,把法治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最大限度释放法治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的强大功能。正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领航定向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始终贯穿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有力保障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有力推动了中国治理迈向“中国之治”新境界,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显著优势。这充分说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而且是其中具有“四梁八柱”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理论板块

  从逻辑关系上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必须以系统思维、整体视角、贯通观点认识和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之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只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置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大体系中,才能更加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定位;也只有认真学习领会和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精髓要义,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才能更加深刻准确地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领域各方面的思想理论成就,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这五个分领域思想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科学思想体系的重要理论板块。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中央提出的其他分领域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我们要始终把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其他内容联系起来、结合起来、贯通起来,注意与其他重要论述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到一体学习、一体领会、一体贯彻,以各领域科学思想的合力深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切伟大的实践,都需要科学理论的正确指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 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根本在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

  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事业的指导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悉心把握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历史性任务,积极稳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着力解决影响法治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和法治道路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政治方向,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成败得失。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和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系统工程”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各领域,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而且是长期历史任务,只有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总体设计、统一布局的领导作用,才能完成全面依法治国这一“系统工程”的总规划,才有希望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只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使这个系统工程科学有序运转、持续深入推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就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公平正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法治强国梦的唯一正确的道路,也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管总的,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三条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确立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性质和根本要求,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的鲜明特征和标识,既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遵循,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行动指南,是不可偏离的轨道,也是不能逾越的红线,必须深入把握、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明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轨道”作用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命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把“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任务,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述,深刻揭示出法治与国家治理息息相关的内在逻辑。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和必然要求。而无论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还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法治都扮演着“轨道”角色,即发挥着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依托,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体现,是国家治理效能的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凝聚着中华民族治理国家的智慧和人类制度文明的精髓,具有支撑国家治理的强大制度力量。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根本制度,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思想,深刻阐释了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的关系、法治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提出了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动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厚植依法治国社会基础等重大部署,夯实了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个逻辑必然促使我们加快推进法治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国家有效治理和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明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阶段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和重要举措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规律的认识,在深入研判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鲜活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阶段的战略目标和重要举措。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并就“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作出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根据党的十九大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分两个阶段推进的战略安排,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为此,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实现这个中期目标,“十四五”时期是关键。为此,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该《规划》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是法治中国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以此科学方法来解决法治建设中“各自为政”的问题,切实增强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还以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的方法论,论述了如何坚持“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一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特别是推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二要深入推进依宪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三要抓紧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形成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系统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四要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五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不断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意味着世界秩序的震荡重构、世界力量的“东升西降”以及国际法治的时代嬗变。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及时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当前,在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两个大局中,涉外法治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我们要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涉外斗争,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例如,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提高应对境外安全风险能力和反制能力;要以“一带一路”等我国海外利益密集、海外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为重点,建立健全海外法律和安全风险的评估预防机制,确保我国海外投资项目安全;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要建立健全域外法律查明机制,加强专门法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建设,提高涉外案件司法裁判水平,提高商事争端纠纷仲裁和调解的效果和公信力,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经济贸易;要研究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律,特别要熟悉大国的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程序,掌握制度竞争和法律博弈的主动权。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还要着眼于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定不移地维护《联合国宪章》这一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遵循和国际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石,坚持以制度和规则协调各国关系和利益,始终做多边主义的践行者,带头做国际法治的倡导者和维护者,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善于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和司法协助,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等犯罪活动;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力度。

  法治实践永不止步,理论创新永无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包容开放的理论体系,必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而不断创新发展,必然在新时代朝气蓬勃的法治进步中永葆生命活力、展示显著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守正创新的学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既要长期坚持又要不断丰富发展,要求我们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研究,深入总结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和成就,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筑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从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同时,持续深化、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新理论、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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