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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召开2020年年会
暨民法典“绿色条款”实践与理论研讨会

时间:2020-12-23   来源:安徽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y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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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2日,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民法典“绿色条款”实践与理论研讨会在安徽省绩溪县召开,本次年会主题是民法典“绿色条款”理论与实践研究。由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承办,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室协办。来自全省环保战线的多元力量,包括省林业厅、司法实务部门、高校研究所学者,律师界代表以及企业负责人等近30余人参加。

  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华兵主持开幕式。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齐新,绩溪县县委常委、常务副书记周道清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本次研讨会开设“民法典绿色条款及其相关制度研究、民法典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民法典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民法典绿色条款对民事行为影响研究”等专题。第一阶段研讨由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曹树青主持,7位参会代表围绕民法典的绿色原则、绿色要求、绿色义务、绿色责任与制度等方面做主题发言,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合肥工业大学吴椒军教授做了精彩点评。第二阶段由安徽省法学会资源环境保护研究会副会长方降龙主持,8位参会代表围绕生态补偿、环境慈善信托制度、环境信用制度、生态损害赔偿等方面做主题发言,安徽省委党校谷亚晴教授做了精彩点评。

  研讨会后,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举行了年度工作会议。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曹树青向会议代表汇报了2020年年度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安排。齐新会长、徐华兵等副会长对研究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安徽实践,做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对策建议研究。同时指出,要扩大研究会会员,吸纳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与环境资源管理和研究相关的人员参加研究会。最后,研究会会长齐新作了会议总结发言。

  (安徽省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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