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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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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成功召开

时间:2020-11-18   来源:保险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yyx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于2020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在渝成功举办,年会主题是“保险市场供给侧改革与保险法完善”。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营商环境研究中心承办,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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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阶段 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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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幕式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任自力主持。

  上午9时许,开幕式在承办方代表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唐力教授的致辞中拉开序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龙保勇在致辞中表示非常荣幸有机会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筹办这次会议,与各位业界同仁共聚一堂,为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完善建言献策,为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探索新的方向。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俊峰以线上讲话的方式对大会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尹田作了会长工作报告,就保险法研究会组织建设、学术活动做了总结,就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在立法咨询工作方面和课题研究方面提出两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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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10时10分,研讨会进入主旨发言环节。主旨发言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管晓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资深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姚军主持。针对本次年会主题,六位嘉宾作了主旨发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核保师、责任信用保险部总经理王玉玲以《社会治理,人保有责》为题,介绍了责任保险的价值、服务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案例,并指出未来责任保险的发展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薛峰以《保险法完善之行政审判维度》为题,探讨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保险监管措施法律属性和实施程序和保险的权益保护。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何欣以《保险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为题,介绍了法院受理案件的较多的保险法类型,并提出了具体建议。武汉大学特聘教授、常务理事曹守晔以《民法典实施背景下保险法的适用》为题,探讨了保险法与民法典的关系、保险法的性质及法律适用,并探讨了保证保险问题。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理事王春梅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的法源维度分析》为题,提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条款、保险法司法解释中。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理事李志强以《民法典背景下对保险法的再认识》为题,分析了民法典与保险法的关系,指出了民法典对保险法的规定性,也指出了保险法的独立性、特殊性和超越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会长温世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副会长邹海林进行与谈。

  下午14时,研讨会进入分组讨论环节。本次研讨会共设六个讨论组,第一、二组主题为“保险法修改之理念更新”,第三、四组主题为“保险法修改之规则完善”,第五、六组主题为“保险法热点对话”,与会专家和学者分组就以上主题展开了热烈的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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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组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韩长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王西刚主持,泰康保险集团合规负责人兼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常务理事靳毅以《长寿时代下保险供给侧改革的立法实践和挑战》为题,从保险法的重新定位、平衡行业的监管和医养投资的有效性、保险公司治理三个方面提出了长寿时代下保险供给侧改革的建议。中国人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高级经理、理事乔石以《保险资金的来源划分与法律限制》为题,剖析了保险资金的概念,并分析了保险资金运用应如何进行规范。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博士后、理事林海权以《民法典与保险合同法律适用》为题,分析了法律适用中《民法典》与《保险法》的关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理事孙宏涛以《我国UBI车险制度构建研究》为题,分析了UBI车险产生的可能性以及如何构建这一制度。北京保险法研究会会长、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理事张严方以《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消费维权有关问题探讨》为题,探讨新冠肺炎期间消费者维权问题,指出仅保险法不能完全保护今天的保险消费者,各部门监管应当相互联结。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副教授刘小红以《精准扶贫视阈下农业保险国家干预的偏失与矫正》为题,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国家干预过程中存在制度失灵问题提出了完善路径。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邢厚群以《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的法律路径探寻: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例》为题,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例,探讨了强制投保义务。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侯东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常务理事周学峰、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理事李华、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理事池骋进行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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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组由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常务理事张秀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教授、常务理事刘锐主持。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公司法律责任人陆新峰以《供应链金融中保险创新的价值与法律检视》为题,从保险创新发展现状,保险创新的法律解释和完善方面做了阐释。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副教授、理事罗璨以《我国区块链保险中的告知义务制度优化》为题,分析了区块链保险对法律风险的防控及可能产生的新法律风险,提出了未来法律的改革方向。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博士、理事阎语以《再论内河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题,提出了内河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现方式。哈尔滨金融学院副教授董玉凤以《保险市场治理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浅析可回溯管理对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题,分析如何通过可回溯管理实现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理事李政明以《〈民法典〉时代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机遇》为题,分析了保险业发展现状以及《民法典》对保险业的总体影响。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理事何伟以《营业中断保险特点及法律问题初探——兼论疫情营业中断指数保险可保性》为题,分析了营业中断保险的问题,提出了如何开发疫情营业中断指数保险。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王心茹以《特殊普通合伙中职业保险规则的完善》为题,分析了如何完善特殊的普通合伙职业保险规则。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理事陶丽琴、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理事郭宏彬、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理事张俊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理事吕丹丹进行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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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组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常务理事何丽新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理事郝磊主持。苏宁易购集团股份公司法务中心副总监、理事邢嘉栋以《解除保全险的探索与实践》为题,分析了解除诉讼财产保全险的开发价值和发展前景,探讨了该险种的监管及风险控制方式。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理事黄丽娟以《保险人恶意不当理赔的责任建构》为题,借鉴域外保险人的恶意侵权责任解决,保险人恶意不当理赔造成的理赔难问题。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高级经济师、理事聂勇以《保险合同中“禁止性”免责条款司法裁判偏失及矫正研究》为题,考察了审判实践中牵强解释“禁止性”免责条款的问题,提出了审判路径重塑的方法,同时提出了保险合同规则设计上的完善建议。南京大学助理研究员、理事张力毅以《法教义学视角下保险事故发生通知义务司法适用之检讨》为题,在法教义学的框架下分析了保险事故发生通知义务应如何适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黄昱斌以《民法典背景下保单质押的规则进路》为题,分析了如何填补保单质押欠缺相应公示规则这一法律漏洞。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理事游杰以《航延险“薅羊毛”之罪或非罪论》为题,认为航延险薅羊毛案中当事人的行为并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和一般诈骗罪,并提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方法。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徐婧以《“健康中国”发展战略中的健康管理服务与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的衔接与调适》为题,提出健康管理服务对解决健康保险实践中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的应用困境有积极意义,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应协同发展。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窦文伟、复旦大学保险学系副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陈冬梅进行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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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组由武汉大学特聘教授、常务理事曹守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薛峰主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赛铮以《保险智能合约的法律构造与风险防治》为题,分析了保险智能合约的法律风险及风险防治的具体路径。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李正凝以《网约车保险理赔的现实困境与破解》为题,提出了通过严格网约车准入制度、设置网约车专门保险、明确网约车平台承运人地位和确立网约车平台先行赔付制度的做法来破解网约车保险理赔的困境。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家骏以《视野下保险合同第三人清偿问题研究》为题,认为保险法的特点是以被保险人为中心,第三人清偿规则应当维护被保险人的权利,实现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鸥以《团体保险的当代变革及其制度反思——从590例司法判决出发》为题,通过研究团体保险纠纷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保留团体保险,并区分强制性团体保险及任意性团体保险,构建两种团体保险合同制度。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许新承以《互联网保险提示说明义务履行标准的反思与重构》为题,指出了提示说明义务履行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改良建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广鹏以《人身保险利益适用对象规则的完善——基于中美两国的比较》为题,指出了目前我国的人身保险利益适用规则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的人身保险利益适用对象规则,从补充立法与司法解释、健全保险人审核认定模式与加强政府的监管作用方面提出完善我国人身保险利益适用规则的建议。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昊泽以《论日本法上的保险冷静期》为题,通过对日本法上保险冷静期制度的分析,建议我国立法采用保险冷静期命名、明示保险冷静期的法定性、以公私法双规建构保险冷静期制度。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朱欣蕾以《以房养老保险视角下居住权的缺陷与完善》为题,针对以房养老视角下的居住权制度存在的缺陷,建议进一步明确居住权设立与消灭的规定、增加投资性居住权的相关规定、细化居住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理事史正保、中保慧杰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培训总监、总经理刘阳、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庭长,理事于秀丽进行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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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副会长邹海林主持,围绕“工程保证保险”“诉讼保全险与诉讼保全责任险”“新型强制保险”三个热点问题展开讨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管晓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资深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姚军、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常务理事张秀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部门总经理苗玲玲参与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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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组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会长温世扬主持,围绕“财产受益人条款”“安全检查条款”和“比例赔付条款”三个热点问题展开讨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副会长韩长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副会长兼秘书长任自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常务理事周学峰、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常务理事何丽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常务理事曹兴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律师、常务理事窦文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院长,常务理事于海纯参与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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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上午9时召开第二次全体大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温世扬,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理事孙宏涛主持大会主旨发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副会长兼秘书长任自力以《与保险消费者保护》为题,分析了保险消费者的规范体系,探讨了保险消费者的界定问题,同时引申出更多需要探讨的问题。对外经贸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院长、常务理事于海纯以《科技发展与保险法》为题,探讨了保险科技对保险业态的影响。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理事潘红艳以《论对投保群体利益的保护》为题,提出以“投保群体利益”替代和覆盖“公共利益”,使整个保险法制度设置更加明晰、清楚。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李媛媛以《农村相互保险困境的法律治理》为题,介绍了我国农村相互保险组织的三种类型,以农机互助保险为例解析了我国农村相互保险的困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法务周勇以《人格权独立成编与责任保险的发展机遇》为题,认为《民法典》人格权编对人的关注为责任保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社会科学院&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副研究员付立新以《数据时代民法典视阙下保险中介行业的挑战与应对》为题,指出我国保险中介行业转型的最大挑战是资本与技术方面的匮乏与落后,因此应该构建和完善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理事史卫进,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理事李华,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理事赵明昕,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理事游明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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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发言后,进入了本次会议的闭幕式,闭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韩长印主持。闭幕式第一项议程为优秀论文评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温世扬宣布了本次年会优秀论文评奖结果,由北京大学教授尹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温世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邹海林颁奖,共评出一等奖两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六名、优秀奖八名。随后由2020年年会承办方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常务理事曹兴权致谢,2021年年会承办方代表对外经贸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于海纯致欢迎辞。最后,北京大学教授尹田致闭幕词,他表达了对保险法学研究会的自豪,也希望保险法研究会能继续发扬优势,使这一平台能够长久地发展下去。最后,他祝贺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感谢与会领导和嘉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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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法学研究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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