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30 来源: 责任编辑:敖婷婷
各课题主持人:
根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的规定,现将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和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第二批结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课题成果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30日前登录https://chinalaw.mikecrm.com/TZqC0Ur提交结项材料。
注意:请务必按时登录并提交材料,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二、申请结项需填写提交的材料
1. 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附件1)或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附件3),需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2. 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申请鉴定报告(附件2)或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申请鉴定报告(附件4)。
3.完整课题成果。课题最终成果应为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包含课题研究的全部成果。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4.课题成果匿名版。不得出现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身份、课题立项编号及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
5.成果要报。每份3500字左右,鼓励多份。成果要报请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送中央有关部门、结集出版,以各种形式实现成果转化。
三、主持人在申请课题时,以论文或著作作为成果形式的,申请结项不以论文已发表、著作已出版作为必要条件。专家匿名鉴定仅对成果本身的质量进行评价。
四、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提交延期结项申请(附件5)。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理由、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课题主持人亲笔签名,经所在单位(院系)、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
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未在2020年10月30日之前提交成果,中国法学会不再受理结项申请;作出撤销项目决定并通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记入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记录,课题主持人在五年内不得申请中国法学会课题。
五、中国法学会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鉴定结果将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公布。
联系人:姚国艳 杨力
联系电话:010-66173342
附件(点击下载):
1.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扫描上传)
3.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扫描上传)
5.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扫描上传)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