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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法典与卫生法治”线上研讨会成功举办

时间:2020-08-24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yyx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民法典、公共卫生法治宣传,8月21号上午,由广东省法学会、南方医科大学、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主办,南方医科大学和中国卫生法学会卫生法学国际研究院、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法学系承办的“民法典与卫生法治”研讨会,采取线上腾讯会议方式成功召开。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滨、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刘叔文等领导出席会议,国内卫生法学专家、南方医科大学师生、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会员、广东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会员等近100名代表参会。

  本次研讨会主要由五个环节组成,分别是开幕致辞、嘉宾演讲、嘉宾点评、提问与讨论和闭幕致辞。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冬主持开幕式与闭幕式。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会长蔡镇顺主持嘉宾演讲、嘉宾点评和互动与讨论环节。

  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滨在开幕致辞中表示,卫生法治工作要把实施民法典作为主题主线,维护好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生命至上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要切实全面贯彻民法典,围绕维护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构建完备的法治体系。要重视增强人民群众的公正感和获得感,重视救济手段建设,健全补偿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特别是保险赔偿机制。

  会议特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陈云良教授、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法学系、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吕群蓉教授、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法学系肖柳珍教授等专家学者作为演讲嘉宾,分别围绕“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与疫情防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和“借鉴《民法典》无过错责任原则构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容错机制”等主题内容进行学术研讨。

  在针对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中关于医疗赔偿责任的演讲中,陈云良教授重点围绕“过错责任”“知情同意”以及“患者隐私”等三方面内容,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规范的演变、原因以及其影响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肖柳珍教授以“《民法典》与疫情防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为主题,分“疫情防控中个人信息收集的科学依据”“《民法典》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制度”“疫情防控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几点思考”三个方面进行了展开论述。她针砭时弊,强调保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处理个人信息的尚方宝剑。

  吕群蓉教授则将其近期研究成果“借鉴《民法典》无过错责任原则构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容错机制”在演讲中进行了分享。通过分析本次疫情早期发展过程,指出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以下三项不足之处——信息公开机制不科学;容错机制和追责机制等核心法律制度缺失;预警信息发布主体规定混乱。针对上述问题,她强调应当借鉴《民法典》无过错责任构建预警容错机制,给予医务人员预警发言权,应当建立重大过失漏报或瞒报法律责任惩戒机制,并就相关问题展开了详细论述。

  同时,会议也邀请了南方医院院长李文源教授、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法学系系主任李娜玲教授、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王丽莎教授等专家学者针对演讲嘉宾的发言进行点评。

  李文源教授高度评价陈云良教授的演讲,并以南方医院为例作出生动形象的阐述。同时他强调法律的义务在于平衡医务关系,但是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医务人员的保护力度仍然不足,在医患冲突中,医生的死亡不仅仅是对医生个人的侵犯,更是对整个社会的侵犯。

  李玲娜教授结合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乱象、本次疫情中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的矛盾,对肖柳珍教授的演讲作出针对性较高的点评。

  王丽莎教授则高度赞扬吕群蓉教授的演讲,指出其借鉴无过错责任的角度新颖,对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容错机制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的分析鞭辟入里。同时她提出了“相关内容应当如何规范,是应当以立法的形式还是司法解释的形式”等问题,希望会后再进行研讨。

  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广东省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刘叔文教授做闭幕致辞。他指出,民法典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是保障个人合法权利的强大法律武器。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在民法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规范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义务,加强对患者个人权益的保护,对卫生健康行业的总体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法律行业从事者,亦或医学从业者都应该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与研究,贯彻民法典立法精神,让卫生法治建设走在为人民服务的正道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入“民法典时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学习民法典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坚实支撑,是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次会议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树立了榜样作用,为进一步健全民法典框架下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与推动公共卫生法治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

  (广东省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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