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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抗疫典型事迹

时间:2020-03-16   来源: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yyx

  当前,全国上下正众志成城,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抗击疫情期间,在中国法学会的部署和指导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组织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通知》精神,积极响应,勇于担当,注重发挥专业优势,在建言献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

  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的五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所彰显的程序法治理念与价值等问题,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卞建林教授,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常务理事、社科院法学所熊秋红研究员先后接受《检察日报》采访。在《检察日报》3月13日刊载的访谈文章中,卞建林教授和张建伟教授针对典型案例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创新办案手段与办案亲历性相结合、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及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作用的实践做法进行了解析与点评,为检察机关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供了有益指导。在《检察日报》3月11日刊载的访谈文章中,熊秋红研究员就大家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例的价值功能何在、如何发挥典型案例对办案的指引作用等问题发表评论。她认为,检察机关及时办理涉疫情案件,从严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是维护良好疫情防控秩序的需要;典型案例的发布和法律要旨的阐明,彰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立场,对于社会公众起到了安抚作用,对于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警示和威慑作用。

  抗疫期间,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教授积极为妥善处置疫情建言献策,发表的文章和提交的建议产生积极影响。2月26日,姚莉教授在《法制日报》上刊载《公共卫生危机的科学治理》一文,提出了从宏观政策、中观对策和微观举措三个层面应对“新冠肺炎”公共卫生危机的具体思路和对策。该文获得广泛社会影响,被光明网、学习强国、长江云网络平台等多家媒体转载。同时,姚莉教授联合陈柏峰、申政提交的《“早、严、情、合、督”:蔡甸区“零感染”社区(村)的防疫抗疫经验》、联合陈柏峰提交的《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湖北考察讲话精神,创新“英雄武汉”“英雄湖北”宣传》先后获得湖北省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指挥长黄楚平批示。此外,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姚莉教授积极参与论证与修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部门的充分肯定。

  自1月底开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汉明教授积极组织专家、管理人员开展学习、研究,综合整理刊发抗击新冠肺炎咨询报告50期,其中被中央政策研究室、中政委基层局、教育部社科司、中国法学会、湖北省委办公厅、省人大、省政府、新华社内参、求是内参等部门采纳17篇,中国法学会、中政委来函感谢,中国社会科学网、今日头条等多家媒体对中心情况予以报道,受到同济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雷神山医院、火神山现场指挥部、武汉科技大学医院等9家医院来函感谢。同时,徐汉明教授积极联系各专业领域专家,组建不同的科研攻关小组,在抗疫科研工作中取得积极进展:1.作为参与人协同研究新冠肺炎“四联疗法”方案,被湖北省科技厅批准立项;2.第44期专报《同心协力 众志成城打赢新冠肺炎抗疫人民战争——武汉及湖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回眸》获中国法学会采纳;3.受湖北省人大委托,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形成修改意见稿报送给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4.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积极建言献策,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5.组织专家撰写的第21期专报《禁止野生动物商业性人工繁殖的修法建议》被中央政策研究室刊发;6.撰写的第31期专报《关于完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人才培养的若干建议》获得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其江批示;7.撰写的第42期专报《关于组织武汉退休干部参与社区治理的建议》、第44期专报《同心协力 众志成城打赢新冠肺炎抗疫人民战争——武汉及湖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回眸》均被中国法学会采纳。

  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与犯罪学学院院长李玉华教授经公安部和中央政法委推荐两次接受《法制日报》采访,就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月10日联合发布的“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宣传,回应公众关切、引导公安机关执法。其中,在2月12日《法制日报》“02法治”版刊载的《法学专家解读“两高两部”意见,严惩九类犯罪》文章中,李玉华教授就公众关心的法律中的“疑罪从无”与疫情期间的“疑似”进行了解释,并提示疫情期间公安执法面临新问题,但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不能降低;在2月29日《法制日报》头版《依法精准打击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犯罪 政法机关依法惩治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二)》中,李玉华教授解释了《意见》出台前后执法标准的变化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适用上的区分。此外,李玉华提示针对涉疫案件,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和“证据裁判原则”,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如对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案侦查要注意收集和固定好“确诊”“疑似”“病原携带者”以及“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等关键证据。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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