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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时间:2019-12-02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敖婷婷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擘画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蓝图。连日来,全国各级法院纷纷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主动把法院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就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动向和新部署作了具体阐述。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意义重大而深远


        记者:“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这一概念提出的依据和意义有哪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哪些内在的联系和外在的契合?

        江必新: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发展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的战略目标,是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审判体系,是指案件审理中涉及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审判权运行及法院系统日常事务管理的制度或规范的总和。审判能力,是指审判人员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惩处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等各方面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通过加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要保持中国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特色和优势


        记者:我国审判体系的特色优势是什么?当前制约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因素有哪些?

        江必新:我国审判体系的特色优势主要有:通过强化党的领导支持、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通过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确保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在事实上的平等,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与可接受性;坚持服务大局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坚持依法办案与实现公平正义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深化司法审判体制和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司法审判制度;通过调解优先、多元化解等政策降低诉讼成本、促成诉讼和争议的实质性解决;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提高审判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以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通过依法监督确保司法审判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审判权的滥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但是制约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不利因素仍然存在,比如案多人少的矛盾愈来愈突出,对司法审判质效的影响日渐明显;司法保障还没完全到位,致使部分法院优秀人才流失;人情关系对公正司法的干扰造成一些地方司法审判的扭曲;认定事实规则的不完善以及法律运用规则的缺失导致类案不同判的情况不时出现;防止非法干预与防止审判权滥用均未完全到位,等等。我们要着力解决在审判体制机制、思想观念、方式方法、司法能力能方面存在的诸多不协调、不适应问题,强化弱项,补齐短板,大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实现公平正义是司法审判的初心使命


        记者: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根本目标是什么?

        江必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人民幸福的重要条件和表征,也是千百年来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内心期待。在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平正义有更高标准,对公正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期待。面对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各级法院要始终铭记人民法院姓人民,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扎根人民群众,植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沃土,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力量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尊重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把握新时代的司法规律,努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能力与水平。


        记者:如何界定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标志?

        江必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标志是形成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我们通过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深化司法改革、强化智慧法院建设等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更好地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要守正,也要创新


        记者: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江必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要守正,也要创新。抚今追昔,我认为人民法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时,应当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历史命题中的关键和根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聚焦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关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升服务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三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巨大优越性的科学司法制度。进入新时代,要坚定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道路。自觉抵制错误思潮的侵袭。四是要坚持以公正高效权威为目标。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守正创新中不断促进审判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做出贡献。


        记者:下一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方向和重点是什么?法院将如何发挥司法职能,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成效?

        江必新: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一方面,各级法院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切实做到强弱项、补短板,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和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确保依法有序放权。同时要完善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发挥院庭长和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的作用,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另一方面,现代化科技手段日新月异,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全面建设智慧法院为依托,贯彻落实好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着力提升智慧法院建设领域科研能力,扎实推进智慧法院实验室建设。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不断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同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要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发挥司法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价值,提高数据汇聚、管理、分析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要坚持不懈地探索司法审判的一般规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特殊规律;坚持不懈地探索制度建构的一般规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构的特殊规律;坚持不懈地探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规律。深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要始终坚持以建设过硬队伍为组织保障。要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锤炼、专业训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履职水平。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扎实推进司法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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