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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主任在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19年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9-08-20   来源:  责任编辑:yyx

在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19年会上的讲话

 

张文显

2019年8月20日 昆明

 

法学期刊研究会的各位理事,年会的各位与会代表,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又一次参加法学期刊研究会的年会和相关讨论。这次年会是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之后、也是中国法学会换届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年会,背景不同、环境不同、意义不同。八代会上,党中央为中国法学会配备了更强的领导班子,决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同志任中国法学会会长;八代会之后,党中央对中国法学会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我们的各项工作,包括各个研究会、地方法学会的工作,都要在新的时代背景、新的历史方位、新的工作格局中抓谋划、抓实施,见落实、见成效。

  在过去的一年,特别是今年3月份以来,在王晨会长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在中国法学会新一届领导班子的直接领导下,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推动下,法学期刊研究会在张新宝会长、各位副会长和秘书长的带领下,狠抓党的建设、政治建设、学术建设、作风和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局面,值得充分肯定。新宝同志代表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从八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总结,我都赞同,我就不重复讲了。这里,我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第一,要充分认识法学期刊研究会的地位和责任。

  法学期刊研究会是一个与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其他研究会有许多不同之处的研究会。

  首先,它是综合性、跨学科研究会,也就意味着它的覆盖面很宽,影响力很大。绝大多数研究会都是法学某一专业研究会,例如宪法学研究会、民法学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等,而法学期刊研究会就其实体内容而言,覆盖了法学的所有专业和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学科;法学期刊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来自法学各个学科专业,特别是各个期刊的主编都是各自学科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所以,中国法学会领导同志非常重视期刊研究会,法学界也高度关注我们这个研究会。

  其次,它是拥有法学话语权的权威性社团。就对法学法律界的引领力和影响力而言,法学期刊研究会毫无疑问最有话语权。这种话语权来源于各个期刊、尤其是20多家核心期刊,来源于庞大的优秀作者队伍,来源于发表成果对法学研究、法学思潮和法治公共话语的引导作用。这“三个来源于”决定了法学期刊研究会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最后,它是法学意识形态的管理者、法学意识形态主阵地的守护者,是社会主义法学意识形态的坚定捍卫者。期刊研究会作为全国法学期刊界的社会团体,作为中国法学会的一个综合性研究会,负有法学意识形态管理和治理的职责,负有维护法学意识形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中央有关意识形态管理和治理的有关文件,认真落实中国法学会党组关于法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全面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管好意识形态阵地、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作为法学期刊研究会首要的政治任务和第一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就意识形态领域的许多方向性、战略性问题做出部署,从根本上扭转了意识形态领域一度出现的被动局面,使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了全局性、根本性的转变,巩固和发展了主流意识形态。同时要看到,意识形态领域仍不平静,斗争和较量有时十分尖锐。在法学和法治领域,意识形态的较量和斗争的严峻形势更是不可低估。中央有关部门关于意识形态情况的通报和有关舆情简报中,法学和法治从来都是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时刻处于警惕状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在法学意识形态领域,必须高举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法学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法学意识形态。做好法学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研究会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理直气壮唱响主旋律,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要立场坚定,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善于发声,不断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同时,也要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不要把严肃的政治原则问题看作一般学术问题,要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也不要把思想认识问题和学术观点问题上纲上线为政治问题、阶级斗争问题,为法学研究创造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良好局面。

  第二,充分发挥法学期刊的内在功能和积极作用。

  法学期刊研究会的重要性来源于法学期刊的内在功能和作用。

  法学期刊是荟萃和展示法学研究成果的主要平台,除了法学期刊,一些综合性期刊和报纸也发表法学研究成果。作为法学研究成果发表的主渠道、主平台,法学期刊实际上是法治领域的思想库、人才库;是法学产品的供给者,深化法学期刊改革,就是深化供给侧改革,把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研究成果、服务法治中国建设、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作为法学期刊改革发展的第一要务,把推动法学理论创新和法学研究繁荣作为法学期刊的生命线和原动力。

  法学期刊是引领法学研究的“指挥棒”,选题计划、栏目设置、议题设置等,都是指挥棒,既然是指挥棒,那就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科学的理论导向,先进的学术导向,创新的前沿导向,不能乱指挥,不能指挥偏了。这里,我说一说学术导向中的引用率问题。引用率是衡量一篇论文、一部著作的影响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当然也是评价一家法学期刊的重要指标之一,但是,引用率仅仅是指标之一,而不是唯一。有些法学期刊为了保持或提高引用率、影响因子,几乎不发可能影响引用率的文章,尤其是不发引用率偏低的法律史研究论文,这就指挥偏了。法律史,特别是中国法律史研究,是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提振中国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民族精神、民族品格的基础性工作,是弘扬优秀法治文化、确立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自信、文化自信的前提性工作,意义非常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我国法学基础研究薄弱,表现之一就是对博大精深的中华法治文明和法治文化传统研究不够、挖掘不够,这是法学研究最突出的短板。我非常认同总书记的这个分析判断。所以,我和张新宝总编以及中国法学杂志社的同志们研究,必须发表一定数量的法律史研究论文,不要怕影响引用率。我也给《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的同志们讲,要确保一定数量的法律史(包括中法史和外法史)论文,强调作为一家理论法学的专业期刊,发表法律史研究论文是学术担当的体现,是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学术责任的体现。《法制与社会发展》创刊以来,平均每期都有2-3篇法律史(包括外国法律思想史)文章。我参与法学本科核心课程体系编制时,力主把“中国法律史”作为核心课程,而且和曾宪义教授一道与司法部沟通,建议统一司法考试要包括一定数量的法律史试题。去年核心课程调整,进一步把“中国法律史”(包括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在内)作为核心课程的A类之一。这里,我们再次共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一段讲话,以提高认识、凝聚共识。他满怀深情地说:“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体现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这是我国的独特优势。中华文明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要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激活其生命力,让中华文明同各国人民创造的多彩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精神指引。”我呼吁法学期刊研究会会员单位都来支持法律史研究,扭转法史学边缘化空置化问题,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法学期刊是法学研究者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个人产品成为公共产品的学术市场。市场就要讲公平,讲自由,讲规则。目前,学术市场乱象丛生,法学这个学术市场怎么样,值得我们评估,也需要我们正视,问题肯定是有的,只不过有轻有重而已。要坚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既要尊重资深法学家、重视发表名人名家的文章,也要扶持青年学者(博士生、博士后、甚至硕士生、本科生),给年轻人留有机会、创造机会。我印象中,1988年《中国法学》第6期发表齐延平的论文《打破陈旧僵化模式,发展我国法学理论》,那时他是一个20岁的本科生。若是现在,简直不可想象。要坚持学术民主、学术自由、学术公正,鼓励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前提下创新法学理论和方法,支持学术讨论、学术批评、学术争鸣。要坚持廉洁办刊、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抵制学术腐败。

  法学期刊是法学意识形态的主阵地、主战场,各个期刊、尤其是期刊的主编负有极其重要、极为特殊的职责和担当,那就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意识,坚决维护法学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政治上、意识形态大是大非问题上,决不能含糊。

  第三,关于新中国70年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的研究和宣传。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特别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新的重大步伐,依宪执政引领依法治国,科学立法保证良法善治,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公正司法确保公平正义,全面普法弘扬法治精神,全民守法提振社会文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军队、法治社会、法治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国家法治、区域法治、地方法治、行业法治、涉外法治协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法治兴,则法学盛。中国法学的命运与中国法治的历史息息相关。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新民主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步伐,我国法学经历了建立社会主义新法学、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三大历史阶段,实现了三次历史性发展,目前正在朝着以科学化、大众化、当代化、国际化为主要内容的法学现代化目标前进。法学期刊研究会要认真组织和推动总结新中国成立70年来、改革开放40年来、十八大召开7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的成就、经验和理论,讲好新中国法治和法学故事,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法学自信,并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把脉问路、建言献计,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学术和舆论环境。

  同志们,我今天讲的这些内容和意见是基于我自己的观察和思考而有感而发。讲得有道理的地方,请大家参考,讲得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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