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5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课题主持人:
根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专项课题(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申报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专项课题(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结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课题成果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0日。
二、申请结项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专项课题(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结项申请书2份(附件1),请下载并填写。同时提交电子版。
2.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专项课题(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成果申请鉴定报告(附件2),请下载并填写,打印2份装订在结项申请书后。另单独打印一式6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课题最终成果一式6份及电子版(包括完整版和匿名版)。请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其中3份成果用于双向匿名通讯鉴定,仅需在封面写明课题成果名称,不得出现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身份、课题立项编号及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另外3份成果请注明相关信息。课题最终成果应为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包含课题研究的全部成果。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4.至少1份成果要报(鼓励多份),每份3500字左右,提交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成果要报请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推荐中国法学会《要报》报送中央有关部门、收入《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成果要报汇编》出版。鉴定等级为良好以上且字数超过10万字的,推荐纳入《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文库》,予以资助出版。
5.结项申请书、成果申请鉴定报告、课题最终成果、成果要报的电子文本(WORD文档)打包发送dongbiwu@chinalaw.org.cn。文件名为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
三、主持人在申请课题时,以论文或著作作为成果形式的,申请结项不以论文已发表、著作已出版作为必要条件。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提交延期结项申请(附件3),于11月10日前书面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1308办公室。延期情况将记入中国法学会和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课题研究诚信档案。
五、未在2019年11月10日之前提交成果,又未申请延期结项或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结项未获批准的,不再受理结项申请,并按《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申报公告有关规定处理。
六、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之后召开等级评定会,确定课题成果相应等级。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的,由中国法学会颁发《课题结项证书》,并拨付经费尾款。鉴定结果将在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网、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上公布。
七、结项材料请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1308室收,邮编100081。
联系人:周明钱
联系电话:010-66110681
邮箱:dongbiwu@chinalaw.org.cn
附件:
1.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专项课题(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结项申请书
2.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专项课题(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成果申请鉴定报告
3.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专项课题(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延期结项申请书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