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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其江副会长在粤港澳大湾区和区域协同立法高层论坛上的致辞

时间:2019-04-26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

    在粤港澳大湾区和区域协同立法

    高层论坛上的致辞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王其江

     (2019年4月20日)

     

    尊敬的伟发会长,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欢聚在美丽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和区域协同立法高层论坛。在此,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对论坛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并借此机会,对长期以来支持中国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进入快车道,这就需要立法提供制度性保障,做到政策导向和立法决策统一衔接,改革和法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本次论坛以“粤港澳大湾区和区域协同立法”为主题,对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以法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战略意义。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联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单位,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就粤港澳大湾区和区域协同立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讨,中国法学会予以充分肯定,并对本次论坛的成果充满期待。

      借此机会,我就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从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这一伟大构想到今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后首次离京考察来到广东时指出,希望广东联手港澳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科学规划,加快建立协调机制。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一重要理论体系,把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凝练为“十个坚持”,明确了2018年的“七项重点工作”,强调了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要法治先行;要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特定区域法治建设。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香港澳门各界庆祝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访问团时强调,要在“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框架内,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创新体制机制,促进要素流通。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要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一些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地区立法授权工作,要及早作出安排。习近平总书记上述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提高站位、增强担当,更加全面、准确、深刻地理解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更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大湾区实践的新任务。我们要提高站位、增强担当,全面、准确、深刻地理解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重要意义。一是要从港澳人心回归的高度理解。大湾区建设给港澳居民带来的经济红利,将增强港澳居民的向心力和对“一国两制”的认同。价值层面和文化层面的法治认同、法治共识、法治互信,将进一步促进港澳与内地深度融合。二是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理解。世界三大湾区的成功经验显示,维系城市间竞争中的合作关系,需要有完善的区域法律体系和法律强制力作为保障。三是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理解。通过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可以更好地为其他地方和区域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四是要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理解。粤港澳大湾区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三个关税区”的条件下建设,需要通过法治融合推动区域协同发展,这些成功经验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要从为国际湾区和全球治理提供样本的高度理解。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不仅对我国其他区域合作、城市群的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借鉴意义,而且可为国际城市群建设提供成功样本,进而成为具有全球治理意义的多元制度整合示范区。   

      三、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应当遵循科学的原则和方法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创新性。这要求我们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粤港澳大湾区实际情况出发,遵循科学的原则和方法,推进法治建设。第一,坚持法治原则。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严格遵守宪法和基本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尽最大程度凝聚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变依靠政府协议推进方式为依靠法治推进方式。第二,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原则。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把维护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坚持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的立法进路。既要制定全国统一适用的“区域合作法”或者制定专门的“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合作法”,又要重视地方立法的优势,允许地方立法在宪法和基本法的框架下有效应对区域合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提高立法效率。第四,坚持规则衔接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原则。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首要的任务是做好现有法治规则的衔接,建立法律冲突协调机制。同时,要积极探索、勇于尝试,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和障碍,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第五,坚持近期与中长期目标举措相结合原则。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编制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专项规划,制定顶层设计、路线图、施工图,确保法治建设工程顺利推进。

      四、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投身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伟大实践

      促进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应当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实践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把握历史机遇,主动投身伟大实践,把个人的学术兴趣转化为报效国家的智慧和力量。要加强研究组织建设,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要加强理论交流平台建设,建立实地调研长效机制,举办常态性论坛和征文活动,创办理论刊物,推出一批高质量的成果。要加强成果转化及渠道建设,确保每一项课题成果、每一场讲座、每一次论坛或研讨会,都能形成高质量的对策建议,并通过有效渠道到达决策层,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政策文件或法律条文。要在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相关研究方向,加强法治专门人才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要致力于丰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积极开展与世界其他湾区的对话和交流,增强我国湾区建设和城市群建设的全球影响力。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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