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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启动

时间:2017-03-30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3月30日,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初评。即日起,法学法律工作者可向初评推荐单位申报。初评推荐单位向中国法学会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系中国法学会于2007年设立,旨在促进法学研究多出精品,鼓励创新,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推进法学繁荣和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中国法学会于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分别组织了首届、第二届和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共计评选出了152部(篇)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出席颁奖大会并为获奖成果作者颁奖,在我国法学、法律界产生了重大影响。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每三年评选一次。2017年3月,中国法学会正式启动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本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设论文、专著两类奖项。论文类设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专著类设一等奖5部、二等奖10部、三等奖15部。本届评选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要求参评成果应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指导,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二是仍延续前三届获奖成果数量的设置,坚持优中选优,充分发挥特别优秀成果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三是将参评成果限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四是在延续前三届个人申报、初评、审核、终评、公示、批准和表彰颁奖的评选程序基础上,将进一步细化各项评选标准,并及时公开评选相关信息,确保评选更为科学客观、公平公正,提升奖项的公信力。

  申报公告和评选办法请登陆中国法学会网站http://www.chinalaw.org.cn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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