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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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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隆重举行

时间:2012-07-27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11月16日上午,由中国法学会和清华大学主办、法制日报社协办、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6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在清华大学隆重举行。围绕“相对合理主义及其现实挑战——主要来自刑事诉讼角度的分析”的主题,主讲嘉宾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与评议嘉宾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戴玉忠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敏远研究员联袂奉献了一场学术的饕餮盛宴。本期讲坛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主持。法制网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

  讲坛全景

  王振民院长主持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常少扬同志、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主任李仕春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跃敏教授等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的10多位领导专家以及近200名京城各高校的学生出席了讲坛。讲坛历时3个小时,主讲嘉宾、评论嘉宾围绕着法治理想与中国国情、法治改革路线、实证研究方法、刑事诉讼法修改等重大理论问题、实践问题发表了精彩观点,并与在场观众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与交流。演讲结束后,王振民院长为主讲嘉宾、评论嘉宾颁发了演讲纪念牌。

  龙宗智教授发表主题演讲

  上午9:00,讲坛正式开始。首先,龙宗智教授做了为时1个小时的主题演讲。“相对合理主义”是龙宗智教授于上个世纪90年代提出来的理论创见。不同于“拿来主义”和“本土资源论”,相对合理主义是将理想与现实有效结合的一种研究进路。一方面,相对合理主义强调“合理性”,不妥协地维护法治,坚守法治底线,尊重司法规律。尤其是,相对合理主义强调法治的公理性前提,警惕在法治本土化及法学研究的发展道路上出现的狭隘与自大,直面法治进程中的那些深层的、基础的,具有全局性的问题,同时关注那些有重大法治意义的事件与案件,并以此推动法治。另一方面,相对合理主义承认“相对性”,采取条件论和语境论的观点,认为制度运行的条件比制度本身更为重要。法治改革和法学研究需要认真而客观地分析考量制度和实践得以形成“中国土壤”,特别是深层次的制度背景和改革面临的现实障碍,包括制度和实践在其当下的、现实的语境下的某些有效和合理元素,在此基础上来考虑如何较为理性的操作和较为可行的改革。

  龙宗智教授认为,合理性不同于理性,是一个相对的、有条件的概念。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法治本身也是相对的。因此,从理论证立上说,相对合理主义本身就是法治的评价标准和内在特征。尤其是,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及其背后的法理思想,主要是从国外引进的。中国法与外国法的生存基础与条件很不相同,经常无法按照外国法中的内在逻辑展开。法的理性,往往表现于应有的法的逻辑与现实的环境与条件的妥协,也就是在现实条件的约束下寻求一种相对合理的路径和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中设置较为现实的、可能实现的标准,即“不求最好,只求较好”。同时承认,因资源限制条件约束,可能需要采用不尽合理的方法,实现某种合理的目的。对于实践中的问题,应当有适度的宽容,承认瑕疵,不以小废大、因噎费食。

  基于这些考虑,龙宗智教授提出了“从技术到制度”的法治改革进路。技术问题主要涉及法治问题上的工具理性,包括操作性的具体程序、方法的设置与具体问题的解决。龙宗智教授认为,现在探讨具体程序等技术性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因为制度问题在相当时期内难以获得根本性解决,我们的研究必然受到实践条件的限制;二是因为制度调整也需要通过技术问题解决进行准备、予以推动。三是我们不仅要着眼未来,也要考虑当下,在现实基础与条件的约束之下,我们应当使实践运作更加符合技术合理性的要求。龙宗智教授强调,对技术问题的关注不能代替基本的、重要的制度、结构与机制问题的探讨。相反,对技术问题的关注,其最重要的意义是尊重司法理性,防止“反智主义”。技术合理性后面有价值合理性的因素,可以支持制度合理性的实现。

  陈光中教授评议

  陈光中教授充分肯定了“相对合理主义”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价值。简单的“拿来主义”或者“本土资源论”都是不太好的倾向。相对合理主义强调不求最好但求较好,这是现实的;胸怀大志、结合中国实际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应当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路径。但是,龙宗智教授的“相对合理主义”理论中尚有两组关系有待进一步研究。其一,合理性和理性的关系。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合理性主要是合乎理性、合乎规律。我们虽然不能简单地将合理性等同于理性,但是也不能简单地将两者割裂开来,两者的关系在理论上如何概括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其二,相对性和绝对性的关系。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尽管一切事物都是相对的,但是反过来说也没有一个事物里面只有相对而没有绝对的因素。否则将沦为相对主义,而没有是与非、真理与非真理的区别。相对合理主义不能回避现代法治和司法的规律,不能简单讲普遍规律就不讲中国特色,也不能讲中国特色就不承认普遍规律。

  戴玉忠教授评议

  戴玉忠教授结合时代和社会背景对龙宗智教授的“相对合理主义”理论做了全面的分析。戴玉忠教授认为,相对合理主义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思想方法,也是法学研究尤其是诉讼法研究的方法,提出了“立足本土、放眼世界”的诉讼法学理念。他认为,不仅是在司法领域,立法以及法学界对立法的期望、追求和评价也应当遵循相对合理主义。中国的法治建设,包括立法、司法和法治观念的形成,受当代中国社会所处阶段的限制和影响,完全照搬西方是不可能的,即使写到法上,也很难得到实施。因此,我们必须一方面发展法治,另一方面尽快改变法治基础和条件、社会环境。而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树立和维护宪法的尊严,立足初级阶段的国情进行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和研究工作。

  王敏远研究员评议

  王敏远研究员非常赞同龙宗智教授提出“相对合理主义”的宗旨及其理论基础。他认为,好的最大敌人不是坏,而是最好;当人们追求最好的时候,可能好也毁掉了。相对合理主义特别强调理想,同时也强调理想实现的条件和语境,在这一点上是客观务实的。但是,相对合理主义可能还是蕴含了某种折中主义的思维。这种思想方式和思潮很容易和停滞论结盟,甚至为倒退论找到根据。因此,尽管龙宗智教授反复强调相对合理主义有其局限性,但还是可能为人所利用,从而使我们的改革丧失方向感。此外,王敏远研究员还建议慎用“主义”一词,并就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商榷意见。

  施天涛副院长主持互动环节

  互动环节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施天涛教授主持。龙宗智教授首先简要地回应了评议嘉宾的评议。接着,现场听众向龙宗智教授提出了问题。龙宗智教授和三位评议嘉宾分别就相对合理主义与中庸之道的关系、司法改革与宪法权威、法治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等问题做了回应。

  精彩纷呈的学术交流让大家几乎忘记了时间的流逝。在超出预定议程半个多小时之后,本期论坛在12点10分左右进入最后一个环节。王振民院长为主讲、评议嘉宾颁发演讲纪念牌并合影留念,本期讲坛落下帷幕。

  王振民院长为龙宗智教授颁发演讲纪念牌

  王振民院长为陈光中教授颁发演讲纪念牌

  王振民院长为戴玉忠教授颁发演讲纪念牌

  王振民院长为王敏远研究员颁发演讲纪念牌

  会场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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