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8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fml
2018年7月17日下午,《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8年第17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军事科学院原副院长(中将)任海泉主持。
本次立法专家咨询会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处长林一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副司长韦犁、政策法规司调研员徐一文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开始后,林一英副处长向专家学者介绍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的立法背景和主要考虑。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赵旭东,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薛军,浙江省工商局网监局副局长黄平,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秘书长、世界互联网大会高级别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李欲晓,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洪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研究员傅蔚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京东集团副总裁曲越川,腾讯研究院副秘书长杨乐和研究员柳雁军,美团点评法律政策研究中心总监张腾等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发表修改建议。
专家学者认为,尽早审议通过《电子商务法》非常必要。我国作为电子商务大国,应该通过电子商务法立法为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制度作出有价值的制度贡献,逐步提高法律的前瞻性和适应性,从而在国际范围内引领和主导电子商务立法。立法不仅应尽可能规范现有各种电子商务活动,而且还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为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留有空间。从立法指导思想上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破除制约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电子商务的营商环境,激发电子商务的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为电子商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专家学者认为,《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相较《电子商务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已有明显进步,建议在加强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避免大数据杀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方面;在电子商务平台的义务方面;在格式条款与服务协议的公示方面;在电子合同订立规则方面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和成果应用处副处长孙立军,民主与法制社干部孙守森参加了本次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界桥梁纽带、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贡献智慧、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并建立常态性机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2015年至2017年共组织召开了108场立法专家咨询会,超过2100人次专家学者参与研讨,会后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合计达到350多万字。立法专家咨询会和会后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国家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立法专家咨询会已经在我国法学法律界乃至社会各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得到了普遍认可。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中国法学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立法计划,继续组织召开立法专家咨询会,并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形成“1+1+1”(即“一次立法专家咨询会、一份专家咨询报告、一件要报”)三位一体全覆盖的新机制,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贡献力量。(摄影/孙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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