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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孔铉佑就“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接受媒体联合采访

时间:2018-07-04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att2014

为“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贡献法治力量

陈冀平孔铉佑就“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接受媒体联合采访

  7月2日至3日,“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在京举行。3日上午,论坛共同主席、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和论坛共同主席、外交部副部长孔铉佑就论坛相关情况接受媒体联合采访。

论坛共同主席、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接受媒体联合采访

  人民日报:“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各方参与热情很高。您认为本次论坛有哪些特点?取得了哪些成果?很多与会代表认为本次论坛是很好的“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平台,建议未来定期举办。请问对此是如何考虑的?

  陈冀平:本次论坛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指导思想明确。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为论坛的顺利举行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规格层次较高。本次论坛是我国首次就“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举办的高规格论坛,由中国外交部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来自40多个国家和10多个国际组织的350余名官员及法律和实务界代表出席,包括了国家政界要员、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外国法学法律组织和国际组织负责人,参与广泛,权威性强。三是议题设计精心。我们在总结“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法治保障方面有关问题的基础上,以“共建‘一带一路’:规则与协调”为主题,围绕“‘一带一路’理念与国际法治、‘一带一路’规则体系与条约法律保障、‘一带一路’与国际争端解决、‘一带一路’法律交流与合作”等议题开展务实研讨。四是论坛成果丰硕。论坛发表《“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共同主席声明》,进一步明确了“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目标和原则,初步构建了“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伙伴网络,强调要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法治、遵守和完善有关国际规则体系、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有关争端、深化“一带一路”法治交流。同时,论坛也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示了中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坚持改革开放和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的愿望,以及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和谐美好、公平正义、民主法治之路的决心。

  论坛为沿线各国法学法律界提供了一个高层对话平台,得到了各方的高度评价。我们要以此次论坛为契机,推动建立多边联合工作机制,研究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整体规划和行动方案。要进一步健全论坛的活动机制,积极寻求与其他国际性、区域性法学法律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将论坛打造成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持续发展的法律智库。

论坛共同主席、外交部副部长孔铉佑接受媒体联合采访

  新华社:本次论坛是首次以“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为主题举办的高规格论坛。您能否介绍一下中方主办本次论坛的考虑和目标?如何看待本次论坛的重要意义?

  孔铉佑: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周年。五年来,“一带一路”从规划走向实践,从愿景变为行动,进展和成果超出预期。以去年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功举办为标志,“一带一路”倡议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除了继续加强基础设施等“硬联通”外,各方对政策、规则和标准“软联通”的需求也日益凸显。我们有必要搭建一个广泛参与的沟通交流平台,共同探讨“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相关问题,集思广益,凝聚共识,谋划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撑。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外交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本次论坛,邀请来自40多个国家和10多个国际组织的350多名国际法律界代表参会,既有区域代表性,同时注重政府、国际组织、学术界、实务界等多方参与,实现多层次、多元化的交流。论坛提供了一个面对面交流的平台,让我们进一步增强相互了解、相互信任,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紧密的伙伴关系网络,形成聚焦“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朋友圈”。

  此次论坛以“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为主题,探讨共同面临的法律问题,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和合作模式,契合“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同时通过加强国际法律界的交流,从法治合作的角度加深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建设的理解和认同。明年,中国将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我们举办这次论坛,希望能在法治合作领域为明年高峰论坛积累成果。

  法制日报:法治合作对推动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一带一路”倡议将从哪些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国际法治,推动国际法治的发展?

  陈冀平: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愈发重要。我们要重视“一带一路”所有参与主体的利益关切和需求,为参与者创设稳定的预期,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保障预期顺利实现,这中间,法治合作就是重要的一环。从国家层面上讲,经济上的长远合作必然要求国家之间有法治互信和法治合作基础,大型项目的顺利落地和推进需要参与国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基础在于法治合作和政策沟通。从企业层面上讲,在服务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只有通过法治合作,了解、研究并尊重当地的法律制度,树立规则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健全海外业务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运用各类争端解决机制化解纠纷,才能降低法律风险,保障海外项目顺利运行。

  我认为,“一带一路”是践行国际法治的新平台、促进国际法治的新动力,将从理念和实践层面进一步丰富和充实国际法治,进一步促进国际法治的发展。首先,“一带一路”致力于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呼吁参与国共同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推进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民主化、法治化。其次,“一带一路”参与方将根据共同发展的现实需要,加强政策、规则、标准和机制的平等协商,为“一带一路”构建稳定、公正、透明、非歧视的规则和制度框架,进而逐步推动国际规则体系的完善。第三,“一带一路”参与方通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法治合作,互学互鉴,不断提高自身法治能力建设,完善国内法治,将进一步推动国际法治发展。

  中央电视台:“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年来,进展显著。就“一带一路”建设法治保障而言,我国在过去五年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未来法治保障工作重点有哪些?

  孔铉佑:法治保障是推进“一带一路”合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支撑。加强法治保障工作,有助于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稳定的法律制度环境,有效降低“一带一路”建设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在法治保障方面也开展了一些工作,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逐步构建“一带一路”条约保障体系。我国已与80多个国家及国际组织签署了“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与部分沿线国家缔结了贸易、投资、司法协助、民航、税收、社保等领域的协定。二是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我国相关部门与重点沿线国家在立法、司法、执法、税务、反腐败、反垄断等领域初步建立了一些交流与磋商机制。积极与亚非法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发展法组织等合作,探索性开展了一些培训项目,加强法治能力建设。三是加强风险防范,妥善化解争端。相关部门印发书面指导意见和风险防范指南,并积极开展境外法律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积极落实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

  “一带一路”建设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也对法治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我们初步设想要重点做好以下各个方面:一是加强法治保障内部机制化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二是加强对外法律交流与合作,打造国际法律界支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朋友圈”。三是推动构建和完善“一带一路”条约法律保障网络,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与有关国家缔结或更新条约和合作文件。四是以问题为导向,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包括风险预防、争端解决等,探索建立有效方式、平台或机制。五是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法治保障研究,积极开展前瞻性、理论性和务实性问题研究。

  民主与法制时报:有人说,“一带一路”是充满机遇之路,但也是充满风险之路。请问此次论坛对于“走出去”的企业在保驾护航方面将发挥哪些积极作用?

  陈冀平:法律风险是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应当首要关注的问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和法治状况复杂多元,不同的国家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和法律不同,在国家安全、反垄断、环境保护、劳工、税务以及行业限制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较大的规定。这些年,中国法学会在防范和化解涉外法律风险方面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了大量工作。我们认为,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不是经济单兵突进的过程,而要有法治相伴,以法治为后盾。

  可以讲,企业是“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最大需求者,是法治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举办此次论坛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从大的方面来说,通过此次论坛广泛深入且富有成效的讨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加强了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研讨和交流,进一步凝聚了法治共识。论坛就如何实现法律规则和政策对接,如何完善投资环境、实现投资便利,探索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方式等进行商议,从制度上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合作提供支撑、优化环境。从小的方面来说,此次论坛可以帮助我们“走出去”的企业增强自身法律风险意识、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呼吁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为企业提供强大的法律人才和法律方案支持,使企业走得更扎实。

  凤凰卫视:我们注意到,国外有观点认为,“一带一路”建设在符合国际规则、透明度和可持续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足。请问您对此有何回应?

  孔铉佑:“一带一路”倡议是新事物,是中国着眼于推进解决全球发展领域遇到一些重大问题提供的一项重要的公共产品。既然是新事物,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我们也真诚欢迎各方为“一带一路”建言献策,汇集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把“一带一路”建设好、推进好。大家也注意到,越来越多国际人士、国际组织和国家高度认同并积极响应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应该说这个是国际社会主流的声音,也是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投出的信任票和赞成票。

  “一带一路”是阳光倡议,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无论是规划合作蓝图还是实施具体项目,都由参与方商量着办,我们不会把自己单方面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国家,一切都在阳光下运行。“一带一路”所有建设项目都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任何国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其中。中国不断强化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指导监管,严格规范企业海外投资经营行为,引导中国企业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规则。“一带一路”倡议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高度契合,注重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立足各国发展实际,逐步向高标准迈进,让建设成果更好惠及各国人民。

  虽然在发展的过程当中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我们下一步在“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深入发展的过程当中,会同有关国家通过友好协商来妥善地加以解决,来确保“一带一路”合作能够在透明、廉洁、法治的框架和环境下健康地发展。

  中国长安网:法治保障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一环,有助于为“一带一路”提供稳定法律制度环境,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您认为法学会和法学法律界在“一带一路”法治保障方面应该发挥什么作用?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有哪些建议?

  陈冀平:中国法学会是法学法律界的全国性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要围绕大局,主动作为,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紧密配合实施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梳理研究解决当中的法治问题,充分发挥法学法律界应有的作用。具体来讲,一是抓好成果应用。设立和发布“一带一路”系列课题,组织引领专家学者集中系统研究“一带一路”法律问题,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加强成果的应用转化。二是发挥群团优势。用好法学会搭建的国际性或区域性法律交流平台,立足联系面广的特点,继续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三是加强人才培训。重点做好域外法律人才培训,继续举办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如非洲、东盟和南亚、东北亚地区的域外法律人才培训班。四是做好涉外法律服务。重点做好我国在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投资企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推进中非联合仲裁中心等的建设。五是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对外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果,推进与亚太法协等国际组织在“一带一路”法律事务上的合作。六是做好法律宣传。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治状况的研究和宣传力度,通过不同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各个国家法律,履行好社会责任。

  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奋斗在法治建设一线,在深化“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中责无旁贷。要学习好、研究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在开展国际法治合作的过程中,还要学习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这个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大局观、角色观,当好政府的法律智囊,当好经贸往来的法律护卫,当好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的法律帮手,更要当好法治中国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为“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取得新进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日报:明年,中国将在北京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下一步,“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重点在哪些方面?未来我国在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法治合作方面有哪些考虑?

  孔铉佑:正如王毅国务委员在开幕式讲话中所说,未来我们要不断加强法治合作,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一是要加强“一带一路”的规则联通和协调对接。加强政策、规则、标准和机制的“软联通”,充分释放互联互通的积极效应。二是要完善“一带一路”法治保障体系,构建适应“一带一路”发展需求的条约保障网络,建立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服务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服务平台。三是要深化法治交流与国际合作。开展多元化的法治交流,深化“一带一路”参与国司法执法合作,加强法治能力建设和国际法律人才培养。

  对中国而言,未来一方面将继续加强自身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加强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在与各方充分商议的基础上,共同确定未来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总体方案和行动计划,不断扩大和深化法治合作的内容与形式。这次“一带一路”的法治合作国际论坛是第一次,我相信不会是最后一次。今后我们要围绕“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总体方案和行动计划,会同各方继续进行深入的探讨,为推进“一带一路”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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