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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专家咨询会成功举办

时间:2016-05-11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5月10日下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1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2016年5月10日下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1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主持。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蒋志刚研究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李迪强研究员,河海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李义松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彬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梁凤云博士等参加会议。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法,承担着保护中国生物多样性的关键责任。《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较现行法有较大进步,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和人工繁育的保护和管理、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资金来源问题、细化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应予充分肯定。专家学者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定位应当是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对野生动物的利用应严格限制。因此,修订应当坚持更为严格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做到与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相适应。专家学者认为,在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中,要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内容,确保信息公开。专家学者建议,要从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得到贯彻实施的高度,对立法定位、野生动物等核心概念的界定、栖息地保护制度、野生动物名录的制定标准和程序、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野生动物致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列席了本次研讨会。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2016年继续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同时,为了扩大意见征集范围,充分吸纳专家学者和民间的智慧,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逐期对法律法规和重要部门规章的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中国法学会将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2015年,中国法学会组织了38场专家研讨会暨立法专家咨询会,分别就24部法律、10部行政法规和4部重要部门规章的草案或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讨,共有545人次专家学者参与研讨。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逐期呈报给有关中央领导和立法机关,收到了显著效果。

 

        更多链接(点击进入) :中国法学会“立法专家咨询会”专题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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