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4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att2014
编者按:2018年1月3日的《人民日报》发表了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同志的文章《如何提高司法改革的整体效能》。文章紧紧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行解读阐释并积极建言献策。
文章全文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确立后,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是提高改革整体效能、防止改革走回头路的重大举措。当前,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应从以下几个重点领域着手。
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努力让司法更公正。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合理配置司法权与司法行政管理权、审判权与执行权,统筹安排四级法院的案件管辖、审理范围、法官资质以及人员配备。按照扁平化、专业化要求,根据精简、务实、效能原则,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合理控制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严格遴选标准和遴选程序,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统一职业培训和入职晋级制度。加强对基层法官检察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司法管理监督新机制,研究设计一套科学、公平、客观的司法评估考核体系。
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科技应用,努力让司法更高效。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探索调解前置机制,开发仲裁类型,加大诉调对接、调仲对接、诉仲对接力度,建立调解员资质制度,调动国家、社会、市场等方面的资源开展好前端治理,让司法的治理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信息化应用,运用现代科技提高办案效率。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汇集推送以往类似案例,让法官以同类案件同样处理的方式办案,令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理性预期。
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职业保障,努力让司法更权威。维护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增强司法裁判的执行力。规范权责配置,建立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确立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落实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追责制度。健全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评标准,压实司法责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健全司法权、司法管理权、司法监督权的实时监督、全程留痕、有效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实行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健全以错案评鉴为核心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利益回避制度,加强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引导法官检察官养成纪律自觉。加强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保障,健全与司法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体系。继续深入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法官检察官单独序列管理等改革,实行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工资制度,加强对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对于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法官检察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建设司法文化、培养司法理念,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只有在繁荣先进的法治文化氛围中,司法体制改革才能取得最终成功,改革成果才能得以保持下去。作为司法体制改革题中应有之义,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司法文化建设,弘扬理性的司法文化,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司法改革、尊重公正裁判、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法治文化氛围。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崇高目标。所有司法机关、一切改革举措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依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消除群众诉讼障碍,继续探索创新司法便民措施,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原文链接: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8-01/03/nw.D110000renmrb_20180103_2-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