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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绍坤副会长出席第二届“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并讲话

时间:2017-12-26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att2014

12月26日,第二届“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在国家会议中心召开

  12月26日,由瞭望周刊社和阿里巴巴集团联合举办的第二届“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在国家会议中心召开,会议主要围绕如何在信息化时代开展群众工作、充分运用网络优势促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等问题进行研讨,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出席并讲话。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出席并讲话

  鲍绍坤副会长指出,“枫桥经验”是我国在社会治理领域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服务群众相统一,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一个典范。网络新“枫桥经验”,就是充分注重和运用现代网络技术、网络手段和网络思维依靠群众进行社会治理,凸显了对群众路线的坚持,凸显了充满时代特征的创新创变,高度契合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新时代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植根于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

  鲍绍坤副会长强调,新时代创新发展网络新“枫桥经验”,要做好以下三点:第一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50多年的实践证明,“枫桥经验”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也是党和国家不断探索、创新和深化“社会治理”本质、路径和方法的过程,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是创新“枫桥经验”的首要前提。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党委政府应当积极适应现代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形势,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推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调配套,构建起智能防控、综合治理的公共安全体系。第二要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与50多年前的“枫桥经验”相比,新“枫桥经验”紧扣互联网时代的特点,把强化社会共治作为立足点,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加社会参与的厚度与宽度,让社会共治更有张力与活力。近年来,中国法学会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各地法学会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和“第三方”独特优势,在社区、乡镇、学校、军营、监所等广泛建立“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法律顾问站”“调解中心”等,积极主动为基层群众开展法律常识咨询、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积案化解等,在满足群众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和基层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枫桥经验”的核心是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在信息时代和互联网大背景下,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仍然要坚持和发扬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在发挥好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主人翁精神,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机制、民主治理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让社会和谐稳定,让群众安居乐业。

  鲍绍坤副会长指出,“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网络新“枫桥经验”一定能继续引领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的探索与实践,为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自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市政法机关实务部门的同志,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公安大学等高等院校的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对网络新枫桥经验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讨与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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