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4 来源:民主与法制社 责任编辑:att2014
2017年7月21日至8月6日,由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北京市律师协会扬帆计划之百人培训第二期“国际投资与并购法律实务培训班”在北京隆重举行。来自康达、京师、盈科、环球、中银、竞天公诚等33家北京市属律师事务所以及河北、香港部分律师共计40余人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活动旨在培养中国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推动和深化中国律师与国际律师之间的法律服务合作,共同探讨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与并购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风险及解决方案。
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发挥优势互补,在课程设计、师资安排、学员招收、会场布置等方面进行了精心安排,中国法学会的知名专家,美国律师协会、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协会、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北京市律师协会的资深涉外律师,以及中国涉外企业法务分别就“中国律师在国际投资与并购中的法律实务”“国际投资并购交易主要法律文本的起草和特殊条款”“国际投资并购交易架构的搭建与税务筹划”“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交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国际投资并购争端解决机制与裁决的承认及执行”“国际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法律风险防控”等专题,进行了授课。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党中央提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三年多来,中国法学会积极参与到对外法学交流和共建“一带一路”的伟大进程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学法律界开展了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法治交往活动,在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以法治共识凝聚合作共识,建立法治共识机制
“一带一路”战略是推动与扩展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伟大事业。推进“一带一路”战略,需要凝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更离不开法治的支持与保障。因此,加强法律合作、推动法治进步是推动“一带一路”进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法学会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围绕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及“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主题,与沿线国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治交往,举办了多场相关论坛,并在各论坛框架下举办多场研讨会。
2014年11月,中国法学会在安哥拉罗安达与安哥拉总检察院共同举办第五届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12月,中国法学会在云南腾冲举办中国东南亚法律合作磋商会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法律研讨会。
2015年7月,中国法学会在泰国、马来西亚分别举办“一带一路”法律保障研讨会。同年10月,中国法学会在西安举办第四届中国—亚欧法律论坛,在济南举办首届中日韩法律论坛。同年11月,在昆明举办中国—南亚法律论坛,在重庆举办第六届中国—东盟法律论坛暨“一带一路”法治论坛,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与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非洲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南部非洲仲裁员协会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共同举办第六届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
2016年6月,中国法学会在广州举行“走进非洲”投资非洲高端法律论坛。同年10月,在北京举办第四届中国—欧洲法律论坛,在长春举办第二届中日韩法律论坛暨第四届东北亚法律论坛。同年12月,在昆明举办中国—南亚法律论坛和中国—东盟法律论坛“中国—东盟互联网金融法治变革与合作研讨会”,在北京举办中非互联网投资法治高端论坛。
在上述活动中,中国法学会邀请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学法律界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界人士,围绕各国宪法及法律体系比较研究、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法治合作、跨境交易、非传统安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可持续发展相关法律等“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推动了沿线各国法治进程及“一带一路”法治体系建设。这些区域法律论坛,已在相关区域具备了较高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创建合作平台、推动法治发展、提升国际话语权、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树立法治中国形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法学会于2014年派团访问了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安哥拉和南非等国。2015年派团访问了菲律宾、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肯尼亚、南非等国。2016年派团访问了新加坡、俄罗斯、印度、斯里兰卡、蒙古、俄罗斯等国,访问期间分别与俄罗斯法律家协会、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安哥拉总检察院、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等当地法学法律组织高层领导开展对话,推动双边及区域法律合作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大局。
中国法学会于2014年接待巴西律师协会代表团、尼泊尔法律专家代表团、印度律师协会代表团、日本日中法律家交流协会代表团来访。2015年接待印度律师协会代表团来访。2016年接待俄罗斯最高法院司法总局代表团和安哥拉总检察院代表团来访。接待过程中,中国法学会积极宣传介绍“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刻内涵与时代意义,安排代表团广泛接触国内法学法律界,了解中国法律制度及中国法治建设最新成果。
2016年,中国法学会为首次正式访华的泰国国王孙女帕查拉吉迪亚帕公主专门举办中国—东盟法律论坛“促进可持续发展法治高层研讨会”;邀请柬埔寨司法大臣、印度尼西亚首席大法官、俄罗斯法律家协会主席、东盟法律协会主席、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执委会副主任、安哥拉总检察长等多位部级以上及重要人物来华访问;与肯尼亚首席大法官、肯尼亚总检察长兼司法部长、津巴布韦总检察长、南非总检察长、贝宁最高法院院长等多位部长级官员举行会见会谈,详细介绍“一带一路”倡议,释疑解惑,增进互信。
中国法学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司法机构、主要法学研究机构保持稳定、密切联系,发挥“老朋友”作用,如奥地利奥中法律协会、奥地利国民议会议员汉纳斯·亚罗利姆,法国比较立法学会前任主席、巴黎第二大学教授柯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会长等,就“一带一路”沿线重点、热点、前沿法律研究与合作保持常态化探讨与沟通,共商议题设置,共筹论坛建设,共促法律合作。通过一次次的会面与对话,推动“法学交流”加速实现。
中国法学会与英中协会合作,于2016年举办首届“中英法治圆桌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接见了出席会议的部分英方代表。圆桌会议为中英两国创建了一个新的高水平、高规格、宽领域、多层次的法治合作平台,进一步增进了中英两国法学法律界的互信与合作,为以法治互信增进政治互信,推动和保障两国经贸发展,促进两国共同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法学会举办了三届“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为加强中非法律合作、深化中非人民友谊产生了积极影响。在2014年会议上通过了《在非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宣言》,得到中非各界人士的高度肯定。该宣言已于2016年被正式写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恩戈罗恩戈罗宣言》。2016年研讨会报告受到孟建柱同志圈阅。
中国法学会与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合作举办三期援外培训班,积极展示中国改革开放后经贸法治建设的积极成果,提升外国友人对于“一带一路”倡议的认同感。
中国法学会正积极筹备,计划于2017年年底或2018年上半年与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开展首次“中美法治合作二轨对话”。该对话对于进一步增进中美两国法学法律界的互信与合作,以法治互信增进政治互信,推动和保障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将产生重要意义。
实践证明,长远的、可持续的经济合作,必然要求国家之间形成法治共识,建立法治互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情不同,在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制度与具体规则上存在较大差异,对很多事情的理解往往不尽一致,甚至会产生一定误解。这些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合作机制的实施和推进。面对这种情况,中国法学会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交往活动,在不同场合呼吁各国把法治作为合作各方价值理念的最大公约数,用法治共识凝聚合作共识,用法治互信增进政治互信,用法治方式设定权利和义务,用法治方式化解分歧。推动建立法治共识机制,共同推进各国自身法治建设,让“一带一路”建设为沿线国家和人民释放更多的法治红利,让法治为“一带一路”重大战略举措保驾护航。
建立中非联合仲裁机制,积极探索用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纠纷新路径
在“一带一路”经贸往来过程中,企业会遇到很多法律风险,这就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预防和化解经贸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和矛盾,推动法学交流工作,发挥法治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的作用。
中国法学会在用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纠纷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其中以构建中非联合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突破。中国法学会曾就企业在非投资和贸易遇到的法律风险进行过实地调研,了解到在非洲投资遇到法律难题时需要进入到高成本、低效率的解决程序,而仲裁、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由于效率高、透明度高、对抗性小等优势,日益得到企业的认可。此后,中国法学会加快探索构建中非特色纠纷解决机制,创建平台、创新机制,创造性地解决中国在非企业遇到的法律难题。
2015年,中国法学会积极发挥主导与引领作用,联合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同时与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非洲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南部非洲仲裁员协会等南非国内仲裁机构携手,共商共建中非联合仲裁机制。2015年11月,中非联合仲裁中心上海中心和约翰内斯堡中心正式成立运营,实现了法律服务关口前移。同年12月举行的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期间,“共建中非联合仲裁中心”被写入《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
中非联合仲裁中心约堡中心是中国在国外建立的第一家联合仲裁中心,以凸显中非兄弟情谊、专聘中非仲裁员、专裁中非商事纠纷为特色,也是发展中国家首次发起成立的争议解决机制,是联合发展中国家共同优化国际仲裁格局的有益尝试。中心目前聘请了中非方仲裁员各20位,制定了《中非联合仲裁中心示范条款》。我国“走出去”企业可考虑在合同上加入中非联合仲裁中心示范条款,纠纷出现时,可委托中非联合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有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有效维护我国企业的海外利益。
中非联合仲裁机制为中国法学会今后与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纠纷解决合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范例。中国法学会将继续探索与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共建联合纠纷解决机制,从而最大化保障地区各国利益。
积极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治交往,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中国法学会积极推动我国“一带一路”沿线省份法律院校与柬埔寨皇家法律经济大学、柬埔寨智慧大学、老挝国立大学、泰国法政大学、泰国宋卡王子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马来西亚多媒体大学、巴西圣保罗天主教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国立法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俄罗斯乌拉尔国立法律大学、印度阿米提大学、印度法律学院、南非开普敦大学、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大学、喀麦隆雅温得第二大学、肯尼亚斯特拉斯莫尔大学、贝宁阿波美—卡拉维大学、捷克查理大学、波兰华沙大学、雅盖隆大学、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大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名学府法学院签署合作协议,开展校际交流,共同探讨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深层次、多样化合作。
中国法学会已实施域外法律人才培训多年,培养了一大批传播中国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的“法律使者”,为推动法学交流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中国法学会设有面向东盟、南亚、东北亚及非洲国家法律界人士的培训班,在此平台上介绍中国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新成就,为夯实我国国家关系发展的社会和民意基础创造有利条件。
鉴于参训人员大多是所在国家法律法学界的精英,中国法学会在培训工作中,注重做好学员的思想工作,增进学员对华情感。部分学员回国后通过讲座、授课的方式,向其国内法学法律界介绍中国法律制度,有的向所在国家政府、最高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建议加强对华交流,有的通过培训决定主攻对华法律实务,继续申请来华深造和“回炉”,深入学习中国法律制度。部分参加培训的单位还提出,希望中国法学会能为其举办长期有效的专项法律培训班,以提升干部司法能力,服务于其国内法治建设。
中国法学会于2014年10月派团访问法国,就“司法权合理配置法律制度”进行专题研修培训。考察报告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肯定。孟建柱同志阅读情况报告后,专门给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陈冀平打来电话,表示“此报告很好”,并指示“法学会可多做一些这样的工作”。
2015年,为加大引智工作力度,中国法学会在6月组团赴法国开展“司法权合理配置法律制度”培训项目的基础上,围绕中央交办给中国法学会的任务,于9月组团赴美国就“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制度”进行专题研修培训。考察报告再次得到孟建柱同志重要批示,他建议将考察报告“送请中央司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同志参阅”,并要求“在中政委全体会议上拟可作次考察体会的汇报”。
2016年1月7日,中央政法委来函告知,中央司改办《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意见(意见稿)》,将中国法学会赴美引智报告中关于“充分利用各级法学会、律协等党领导的法律群团建立各类评估机制”的对策建议,写进了《意见稿》第九条,实现了中国法学会赴美引智培训成果的初步转化。
2016年1月,国家外专局举办“2016年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议”,在会上表彰了一批中央和地方引智工作先进单位。这次受到表彰的部委机关只有两家,中国法学会是其中一家。此外,国家外专局还将中国法学会2015年9月赴美培训考察报告和引智工作经验,分别收录进《全国引进国外智力优秀成果汇编》和《经验交流材料汇编》,作为会议材料发给参会代表学习。
2016年,中国法学会分别于6月和9月派代表团赴法国和美国开展“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制度”和“司法权合理配置法律制度”专题研修培训。孟建柱同志对法国培训团的调研报告又一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外对法官、检察官招录的一些好办法,似可借鉴,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的招录制度。”这是中央领导连续三年对中国法学会法学引智工作给予肯定和鼓励。
2017年,中国法学会于5月和7月分别派代表团赴法国和美国开展“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专题研修培训,并于8月派代表团赴澳大利亚开展“法律群团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专题研修培训。中国法学会将继续加强法学引智工作,为完成中央交办的重大法治研究任务和司法改革重点项目作出新的贡献,为法治中国建设再立新功。
中国法学会注重国外培训基地校友会建设,定期举办校友会活动,巩固校友会“朋友圈”,增进校友对“一带一路”重大倡议的理解与认同,培养持续传播中国法治文化的“金种子”,使这些校友成为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积极推动者。
中国法学会还充分利用国外高级别法律官员访华、国外法律精英在华培训、国内法律专家团出访等重要契机在国内外举办面向在海外投资的中资企业人员的高端法律培训,坚持问题导向和效益导向,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及时、全面、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助力中非经贸合作提质升级。
为扩大法治成果,推动中国法学家走向国际舞台,中国法学会组织安排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赴柬埔寨皇家经济法律大学、泰国法政大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院校举办学术讲座,介绍中国法治道路和法律制度并与外国师生开展互动交流。
由法学大家讲授中国法治故事,对推动中国法治走向世界,争取对我法治道路理解认同,树立中国法治大国形象具有极为明显的效果,是法学交流工作的另一种实践。今后,中国法学会将继续推动我国法学家国际讲学活动,让国际法律法学界听到更多的“中国声音”,提升中国法学家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一带一路”建设是各国法治建设互学互鉴的难得机会。中国法学会将在积极投身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同时,继续坚持开放包容、互学互鉴的理念,全面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法学法律界在法学研究、法律服务、信息交流、人员往来、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从法治领域推动民心相通,将“一带一路”打造成为法治合作之路、法治文明互鉴之路,让沿线各国人民共享“一带一路”合作共赢的成果。
(作者: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李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