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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时间:2013-06-24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dmin

       5月11日,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研究成果在北京接受评审鉴定。评审鉴定组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为组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罗东川为评审鉴定专家。
  项目组首席专家朱景文教授首先向评审鉴定组报告了项目研究会主要内容,包括法律体系的完善、立法制度的完善和立法工作机制的完善,并分别就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项目组目前形成的主要研究成果有: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对七大法律部门的完善提出了专家意见稿;按照十八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要求,向全国人大提交了2013年-2018年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专家建议稿。
  评审鉴定组专家在审阅项目研究成果并现场听取报告的基础上,分别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项目组成员针对专家们提出的问题予以了回应和交流。随后,在项目组全体成员回避的情况下,评审鉴定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定该项目的鉴定等次为优秀,并确定了评审鉴定意见。
  评审鉴定组认为:该项目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若干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全面的研究。从理论基础、文化传统、历史演进角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法制统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部门法的完善提出了不少创新性的观点和解决的方案,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做出了贡献,是一项重要的具有开创性的优秀成果。评审鉴定组同时建议项目组对部门法的划分标准及科学性问题,以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关系问题作出区分,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的立法研究,加强有关方案的针对性研究。
  最后,评审鉴定工作办公室要求项目组按照评审鉴定组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项目成果,于6月底之前报中国法学会验收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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