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4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9月12日上午,《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7年第22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2017年9月12日上午,《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7年第22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朱孝清原副检察长主持。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朱孝清原副检察长主持会议
研讨会开始后,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周诚处长和中国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文政副主任介绍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和主要考虑。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李有星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少军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郭雳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彭冰教授,湖南商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刘期湘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魏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爱君教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肖世杰教授,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王海桥副教授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对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立法是必要的。当前阶段,我国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亟需通过立法进行规制。专家学者认为,《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弥补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域的法治空白,几乎涵盖了处置非法集资的所有领域和环节,对非法集资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职责分工,明确了非法集资的预防监测等内容,立法价值值得肯定。专家学者认为,对非法集资进行科学的界定,确定强有力的监管职能部门,明确监管者的法律责任、非法集资参与人的权益保护与风险自负等内容,是立法的核心问题。专家学者建议从行政法规的名称、非法集资的界定、行政监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责、框架结构、文字表述等方面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彭伶 副主任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承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协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 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刘立文同志,中国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度处隋金秀同志和杨鑫同志参加了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贡献智慧、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建立常态性机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中国法学会又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创办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90余场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收到了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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