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28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admin
国家检察官学院2014年秋季开学 曹建明为全体学员主讲第一课时强调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李如林主持
正义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王治国 戴佳)今天上午,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2014年秋季开学典礼。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为全体学员主讲第一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伟大创造,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简要介绍了现代检察制度产生及其意义、回顾了人民检察制度的风雨历程特别是恢复重建30多年来人民检察事业的巨大发展后,曹建明指出,综观各国检察制度,其实都没有统一模式。一种检察制度好不好,关键看它是否适应本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需要,是否适应国家民主法治的进步,是否适应国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紧密结合我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实践成功经验,借鉴其他国家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伟大创造,具有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和明显优越性。我们要坚持制度自信,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和政治定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
曹建明指出,1982年宪法明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和地位,从根本上讲,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的。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国家权力授予不同机关行使,把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既是对不同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制约的客观需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统一、保证法律在全国统一正确实施的需要。设立检察机关并赋予专门的法律监督职责,不仅仅是中国检察制度的特色,更是中国司法制度乃至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加强法律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健全法律监督机制,这表明法律监督在国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当前,检察机关要注意根据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和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等工作,全面履行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法律监督工作与民主法治建设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适应。
曹建明强调,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评价检察工作最重要的标准。没有严格公正司法,就无法体现检察制度的优越性,也就无从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当前,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好地做到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必须在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以更高的标准推进职业道德建设,把执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二是要坚持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抓住基层这个重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持之以恒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勇于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四是要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重点,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五是要突出抓好忠诚教育,大力提高能力水平,严惩自身腐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为严格公正司法提供重要组织保障。
曹建明指出,我国检察制度虽然具有科学的、先进的内在品质,但也必须看到,同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和完善,才能永葆生机与活力。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也是全体检察人员应当肩负起的历史使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供了重要契机。检察机关要抓住这一契机,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曹建明最后说,今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切实肩负起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历史使命,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伟大实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检副检察长李如林主持开学典礼。最高检厅级领导干部素能培训班、国家检察官学院第14期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专题研修班、第7期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专题研修班、第51期西部地区检察官专业培养工程培训班、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师资培训班的480余名学员参加开学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