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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时间:2014-09-04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admin

  司法人员的个人品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司法工作的品质,司法人员的职业良知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作为一名执法司法人员,如果没有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定力,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对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最基本的要求。长期以来,各政法机关对此高度重视,从执法理念、制度机制、能力素质等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检察机关也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纠正了一批冤错案件。比如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退休检察官张飚,历经5年努力,推动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冤案平反昭雪。还有安徽于英生杀妻案,检察机关收到申诉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了可能证明申诉人无罪的重要证据,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在既不是“真凶出现”也不是“亡者归来”的情况下,法院宣告于英生无罪。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需要深刻总结和反思,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冤假错案几乎都经过了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为什么会一错再错、一错到底?说到底,还是一些执法司法人员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存在偏差,执法办案中有罪推定、疑罪从轻、口供至上、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他证据、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

  检察机关的职能涵盖刑事诉讼全过程,不仅承担着诉讼职能,而且承担着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能。要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就必须像张飚同志那样,始终坚守职业良知和法治精神。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检察机关都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特别是要严格把握证据标准,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持疑罪从无,与各政法机关一起努力,真正把防止冤假错案这个底线守住。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是我们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评价检察工作最重要的标准。没有严格公正司法,就无法体现检察制度的优越性,也就无从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要深刻认识到,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我们的干警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司法权本质上是定分止争的权力。司法人员的个人品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司法工作的品质,司法人员的职业良知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作为一名执法司法人员,如果我们没有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

  当前,随着新媒体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案件容易形成社会热点,政法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检察机关是否批捕、以什么罪名批捕、以什么罪名起诉,被放在了聚光灯下。面对新情况,我们必须保持十分清醒的头脑,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又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理案件,守护法治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日前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开学典礼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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