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20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elite
编者按:2016年,中国法学会和各地方法学会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对群团工作和群团改革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各级法学会党建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组织法学研究、推动成果转化,市县法学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立足基层、形成品牌,会员数量大幅度增加,主动探索创新工作,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和做法。现将部分地方法学会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供各地方法学会结合各地实际参考、学习和借鉴。
一、北京市法学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法学会工作的新理念、新机制、新方法。认真履行团结凝聚、组织引领、服务管理“三大使命”,通过创建项目凝聚机制、品牌引领机制、岗位支持机制、培训指导机制、规范管理机制、创优激励机制六项工作机制,增强凝聚力、引领力、执行力、服务力、发展力和影响力,六力并举服务法治建设取得成效。
二、天津市法学会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天津的目标任务,自觉把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推动法治建设实践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谋划推动,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针对性实践性应用性专题研究,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健全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做大做强基层法学会和学科分会,发展壮大法学法律人才队伍,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坚持立足实际、服务基层,把法律服务纳入到全市法律服务体系总体布局中谋划落实。
三、河北省法学会坚持以制度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制定了《市县法学会工作规范》、《学科研究会工作规范》,起草《会员工作规范》,着力抓好日常工作规范、市县法学会规范、学科研究会规范、会员工作规范,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和学科研究会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范化建设,有力地保障和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河北省秦皇岛市法学会主动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建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法律专家服务站和法律顾问团等措施,充分发挥法学会“第三方”优势,积极开展法治实践和法律服务活动,法律服务到村到社区,为群众无偿提供各项便捷、高效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五、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法学会强化教育引导,以丰富的主题活动为载体,积极举办法治大讲堂活动,提升党员干部法治认知水平。打造文化阵地,重点开展县城西王杨社区法治文化墙和万盛法治文化广场,培树广大群众法治思维意识。注重宣传促动,开通普法栏目,创办周刊、门户网站,多角度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精选50个成功调解典型案例,整理汇编《巨鹿县人民调解案例选编》。开设“法治巨鹿”微信公众号,推进全媒普法深入持续开展。
六、山西省法学会以县级法学会建设和会员发展工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完善组织体系建设,力求实现县级法学会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化。全省各级法学会理清会员发展思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合理优化会员结构,注重丰富会员活动,试点在全省的高校、法学院(所、系)建立会员联络站,设计印制《会员手册》,指导各市法学会对会员档案进行梳理核实,不断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和会员工作开创新局面。
七、山西省晋城市法学会大力开展法律“六进”,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努力实现普法宣传全覆盖。市法学会还与综治办、团市委、检察院、教育局联合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以召开座谈会、报告会、法治宣讲、赠送书籍等多种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对法治晋城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对优秀研究成果进行表彰和宣传,推进成果的应用转化工作,促进法学研究成果在推进法治建设中落地生根。
八、辽宁省法学会推动所属研究会在各县(市、区)试点建立法治实践基地,使研究会与基层法学会紧密结合、优势互补。法治实践基地建设为研究会搭建了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的平台,提供了解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机会。县(市、区)法学会也依托研究会的力量,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经过5年来的不断尝试和努力,研究会与县(市)区共建法治实践基地工作在扎实有效、稳步推进中,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九、辽宁省朝阳市法学会扎实推进县级法学会党组的建立,实现了7个县(市)区法学会党组建立全覆盖,成为“常委有纪要、组织部有文件、成员配置健全”的组织机构。在推动党组建设中,助推选好配强班子成员,夯实组织保障;强化思想作风建设,确保党组政治上过硬。同时,发挥好县级法学会党组的政治引领作用,增强凝聚力,法学会会员人数从2015年的680名发展至目前的近4000名;基层工作扎实有效,成果显著,推动了法学会工作跨越发展。
十、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法学会紧抓自身建设,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以第三方身份深入建设主阵地,针对“五个一平台”建设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主动参与“8+X”社会稳定形势周研判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协同推进社会治理;积极参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积极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切实起到了基层法学会服务地方发展、推动法治实践的应有作用,彻底打通了法学会工作与基层一线的“最后一公里”。
十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学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履行“三个团体、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作职能,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基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拓展法学会参与法治实践、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的新路径。着力发展壮大会员队伍,新增会员158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倒边、涵盖区政法、行政执法、镇(办)和社区(村)及企业、学校的会员队伍,立足实际,发挥会员作用。
十二、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法学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法委的中心工作,着眼于能干事会干事的人选,注重会员的活动能力和素质能力,将负有法治建设综合管理及协调任务的部门确定为常务理事单位,努力构筑以人才为支撑、以服务为中心的工作格局,积极开展法学会工作。
十三、吉林省法学会不断夯实法学会基础建设工作,多次与编制部门沟通,推动全省市县法学会在编制部门立户,成立机构,解决人员编制。多次与省委组织部门沟通,推动市县法学会成立党组,并取得初步成效。与省公安厅、监狱管理局、信访局联合发文,推进在全省拘留所、监狱建立法律服务站,实现全省各级法学会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可持续发展。
十四、吉林省辽源市法学会不断健全完善法学会组织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增加了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组建党委政府法律专家顾问团,主动承担理论研究、风险评估任务,职能定位更加科学。在驻军预备役团、政法机关、信访部门等建立了法律专家服务站,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法律人才优势,抓住与省法学会法治共建契机,组织专家参与依法治市意见起草,研讨方案。建立第三方介入机制,集中依法解决复杂、疑难信访问题。不断拓展法律专家服务站,增强品牌建设。
十五、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法学会潜心擦亮老品牌,打造新优势。尝试研用一体的新路,地校合作不断深化。裂变第六类非公经济法律诊所,18区县(市)全覆盖,法律诊所遍布城乡,总数达到554个。发展新会员4千多人,年末总数可达万人,同比翻了一番。法学研究和法律诊所从服务民生到服务稳定,直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见到实实在在效果,彰显了法学会特有的优势和价值,得到各界的信赖,提高了参与度,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和勃勃生机。
哈尔滨市法学会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创建会长每月例会指导机制。由市法学会主持,轮流到各区县(市)法学会召开会长例会,听取汇报、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传达、学习、部署工作,印发《会长例会纪要》督促落实。会长例会制度已经坚持9年,既是地方法学会重要制度建设,又是开展工作很好的载体。
十六、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法学会突出服务特色,创新基层行活动方式,构建“中心、所、站”三位一体的法律服务网络,在全市150个社区的法律咨询服务站均制作了法治宣传展板,推出社区“订单式”法律服务新模式。结合地方特色创立强化法律品牌,主动作为,务求实效,用法律服务精准定位民众所需,倾力开辟基层行活动的新途径。通过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深入发展,法学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七、上海市法学会在全国率先成立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加强与政法实务部门的联系和合作,推动法学研究服务自贸区司法实践,紧密对接司法前沿。先后举办了三届“中国自贸区法治论坛”,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出版了自由贸易区法律论丛系列丛书,培养高端专业人才,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为自贸区发展国家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法治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十八、江苏省南通市法学会高度重视专业研究会建设,通过统筹指导、紧密联系、评优激励、成果推介等多种方式,推动11个专业研究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着力提供智力支持、服务保障和精神食粮,促进专业研究会工作更加接地气,研究成果更加务实管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使专业研究会成为促进法治南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十九、浙江省温州市法学会创新基层法学会工作模式,组织打造以基层法律服务为主业的鹿城工作样本;找准法律专长与法治宣传结合点,创新法治进校园模式;创新设立温州市法学会研究实践基地,落户律师所,积极开展研究与实践有机结合的探索,不断提升基层履职能力。
二十、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学会抓住鹿城区政府职能转移的契机,向区编办申报,获准成为第一批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将退居二线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与法学院校教师、律师以及专业人士有效整合,组成课题组、顾问团、服务队、调处组,主动承接化解信访积案,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团队式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了党委政府减压阀、社会矛盾化解器、稳定风险降解员的积极作用。
二十一、浙江省宁波市法学会加强法学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制定了《宁波市法学会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波市法学会法学论坛工作规则》、《宁波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宁波市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评选办法》等四项工作制度,形成了学会主要工作制度框架,确保学会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十二、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法学会利用“农村干部犯罪预防基地”增强村委主任开展监督专项警示教育,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加强警示教育。组建服务非公企业宣讲团,依托电子技术制作“预防微课”视频,向300余家企业分发。提供“平安校园梦”法律服务,开展“法治文化进礼堂”活动,提高群众懂法、执法、守法意识。
二十三、安徽省法学会以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为重点,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平安安徽、法治安徽建设实践,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活动形式和载体,创建了安徽省法学会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了91期、143篇文章,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十四、福建省法学会联合省委政法委全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意见》;召开全省法学会工作推进会,围绕解决市县法学会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集体会诊;坚持突出重点、带动一般;健全完善法学研究合作、法治宣传服务、承接政府涉法项目、参与依法治省、专职专用专责、媒体宣传合作、工作考评激励等工作机制,有效保证了市县法学会稳步推进。到2016年12月,实现全省84个县(市、区)法学会全覆盖目标。
二十五、山东省潍坊市法学会大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以诸城市法学会为典型带动,整体推进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成立法学会。明确由各县(市、区)委政法委书记兼任法学会会长,经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下发通知,编制部门明确机构编制,然后召开成立大会并及时宣传报道。对全省市县法学会建设起到了引领带动作用。
二十六、山东省诸城市法学会整合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法律服务诊所”覆盖235个城乡社区,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全部由政府买单,市财政每年拿出235万元为每个社区补助1万元法律服务费用,根据考核情况半年一兑现。市法学会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十七、河南省法学会采取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定期督导、限期落实,纳入考评、夯实责任等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148个县(市、区)法学会全部建立党组,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法学会党组建设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同时,积极协调省委组织部批准成立中共河南省法学研究行业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会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快推进研究会党组织建设工作。
二十八、河南省南阳市法学会深刻把握政治性要求,强化思想引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在全省率先实现县级法学会建设和党组建设双覆盖的目标,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把握先进性要求,锻造坚强领导核心、完善组织规章制度、发挥党员先锋作用,成立专业服务团队,激发广大党员会员的工作热情。把握群众性要求,积极发展会员,优化服务,强化管理。
二十九、湖北省法学会强化政治引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贯彻执行,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防止和抵制西方错误思想侵蚀,加强对法治理论的解读对法律工作者进行引导。面对西方“三权分立”价值观的侵袭,敢抓敢管,敢于担当。加强对所属研究会党建工作的领导,开展湖北省法学会机关党建工作。从工作重心、工作平台、工作方法、自身建设“四个转变”方面着手,促进法学会建设高位求进、蓬勃发展。
三十、湖北省武汉市法学会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会员小组制度在高起点上运行,明确会员小组的性质地位和组织架构,明确其职责任务、激励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开展专题探讨,加大重点课题研究,参与法规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不断丰富活动载体,引导广大会员积极投身法治武汉建设,聚力法治宣传。通过领导重视、突出重点、督促落实抓推进,形成整体合力,以硬措施、大力度推动区级法学会建设,9月底前实现全覆盖。
三十一、湖北省荆州市法学会把组建县级法学会作为首要任务,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要求实现县级法学会建设全覆盖的意见》,就县级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间进度作了明确规定,检查督办,扎实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全覆盖。
三十二、广东省法学会创建“中立法律服务社”,发挥优势,整合法律服务人才和智力资源,依靠党委,借力各方,形成法律服务新合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新平台。以“弘扬法治、公正惠民”为原则,“中立、客观、公益、专业”为宗旨,免费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助力社会矛盾化解,走出了一条充分发挥法学、法律界第三方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法治建设的新路子。
三十三、广东省天河区法学会整合会员资源,积极构建天河法学法律服务圈,打造天河“法律共同体”,加强圈内业务交流,凝聚会员向心力,打造法律人才交流库。指导会员深入实践,共建街道法律服务站,试点开展矛盾纠纷“三所”联调,与辖内高校法学(法律)院系合作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项目,参与全区普法工作,紧紧围绕新型城市化发展、“法治天河”和“平安天河”建设等现实问题,组织开展应用法学研究,多方位服务政法工作大局。
三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创新形式服务群众,大力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法律咨询服务和信访代理工作室”平台,组织多个学科研究会研究未成年犯罪问题,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基层行活动。在全区推广“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整合资源,营造校园法治文化氛围,促进校园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创新法治宣传载体,有效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提升法治文化影响力。
三十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法学会与司法行政部门合力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931个,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服务全覆盖。市法学会还开展了以举办“百场报告会”、“送法进百村”、“送法进百企”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大行动,成立专门的督导小组,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校、乡镇、村屯社区,为广大学生和群众提供贴心法律服务。
三十六、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法学会高度重视,健全组织,全力推动市、县(市、区)级法学会组织机构建设。根据自治区的工作部署,联合教育、司法等部门,共建有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34个,“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覆盖面100%,编辑出版《百色法学》会刊10期,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创造性地提出了律师代理信访机制,让律师介入信访工作,设立涉法涉诉案件法律咨询中心,在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十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法学会充分发挥法学会“第三方”优势,以组织调研、信访听证、律师代理、坊间调处为抓手,服务大局,为党委政府分忧。组织会员开展法治宣传,深入到乡镇、村屯和学校宣讲。鼓励会员参加调解委员会,主动参与各种矛盾纠纷的化解。建立乡镇会员联络组、“一村一员”工作机制,组织会员培训,为法学法律工作者“搭台”。
三十八、重庆市南川区法学会健全研究组织,夯实法学研究根基,设立了审判学、检察学、公共安全学、行政法学、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5个专业研究会,不断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坚持引领各专业研究会围绕服务决策、改革热点、专业领域开展研究;推进成果转化,把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积极参与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实践,在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法律诊所”建设中,充分发挥法学会作用。
三十九、重庆市巴南区法学会健全完善工作责任机制,协调联动机制,考核评估机制,整合资源,增强法治文化建设合力。拓展阵地,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和巡演,扩大法治文化传播,提升法治文化软实力。巴南区法学会组织会员单位,坚持以“法律六进”、“双百活动”、“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为抓手,结合社区文化、廉政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让法治文化宣传更加贴近基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贡献力量。
四十、重庆市垫江县法学会加强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不断扩大法学会的影响力。通过建立“法学人才库”、举办相关法律知识讲座、举办各类竞赛、参与执法评议,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部门的公信度。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会员队伍和法律援助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水平。拓宽交流渠道,不断提高会员业务能力。以会刊网站为载体,不断丰富会员交流方式;以征集论文为抓手,不断提高会员参与热情;主动同兄弟区县联系,加强同外界的法学交流。
四十一、四川省法学会全面开展对市(州)、县(市、区)法学会建设情况摸底调查。组织召开了“全省法学会系统培训会”,以省委政法委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意见》,通过抓点带面、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定期通报、纳入年终考核等措施手段,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
四十二、四川省眉山市法学会创新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法律七进”活动,组织会员围绕“法律七进”开展有针对性调研,参加各类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主动服务法治眉山建设。
四十三、四川省巴中市法学会坚持“后发也要高起步”的理念,法学会工作纳入法治巴中建设统筹推进。全市5个县区全部成立法学会,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2-3名。市法学会联合市委有关部门开展50余个专项调研。创办《法治巴中》理论实务专刊。在四川法制网、巴中长安网开设“巴中法学”栏目,在市电视台开办“法治纪事”专栏,开展“坝坝讲法”“留守儿童学校家庭教育”等一系列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建设的影响和效果。
四十四、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法学会始终坚持把会员发展作为法学会加强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会员的专长,分别建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法律服务”3个会员数据库。建立完善《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会员管理服务办法》,把会员管理作为法学会建设的根本保障。组织会员开展法学研讨交流促进调研成果转化,推行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学会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基层群众的职能作用。
四十五、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法学会组建了调解委员会和服务中心,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解决矛盾纠纷;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和办法,确保法学会会员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规范运行;发挥专业优势,服务党委政府、服务基层群众,义务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广大会员开展普法教育,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理论研究水平,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四十六、陕西省法学会充分发挥智库作用,积极广泛参与立法和调研活动,吸收第三方专业力量,组织专家对国家法律修改、地方性法规修改提出修改意见,多项研究成果被相关法律法规采纳,组织法律实施情况评估座谈会,形成地方立法能力调研报告,受到省人大有关领导的肯定,为法治陕西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四十七、陕西省西安市法学会坚持以“打造全国法学研究重镇、建立西部法学研究高地、争创全国全省先进”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学研究,当好党委政府“第二研究室”。大力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发展了1500多名个人会员和116家团体会员,建立12个专业研究会,广泛凝聚全市法学研究力量,深入推进“法治课堂”,进一步助推“法治西安”和“平安西安”建设。
四十八、陕西省凤翔县法学会“抓基础、建机制、创特色、谋发展”,从建立初期没有人财物,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到现在有组织机构、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有专职人员。建立了例会制度、调研制度、表彰奖励制度、会员评价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成立了法学法律专家人才库、法律诊所和法治宣讲团、法律顾问团,为全县各级政府部门、人民群众、驻凤企业、学校社区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门类的法律服务。
四十九、甘肃省天水市法学会不断夯实县区法学会基础建设工作,多次与市编办协调沟通,坚持“先组建后规范”原则,各县区成立筹建领导小组,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按照会员比例,分行业推荐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将县区法学会的职能定位为服务、研究和宣传,善于向政法委“借力”,发挥理事会成员作用,实现县区法学会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可持续发展。
五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法学会协调县综治办、维稳办及政法四部门,分别成立了平安建设、维护稳定、涉农维权、治安形势、普法民调五个研究小组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形成专题报告供县委、政府参考。把法学会的职能有效拓展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上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动员会员参与会员法律咨询服务岗、各种便民利民服务、社会矛盾化解和“七进”法律服务等活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实效。
五十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制定并实施《自治区法学会专业研究会评估细则》,对所属专业研究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和基础建设等工作进行实地检查评估考核,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推进了研究会建设。连续八年发布《宁夏法治建设回顾》,客观公正记录依法治区和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的进步,介绍区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司法体制改革、法学研究、法学教学与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十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把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继续纳入自治区综治(平安建设)考核和法学会年度考核,及时召开会长办公会议部署基层行活动,细化落实任务。开展了“巴扎日”民族团结宣传、“马背宣讲队”、“社区大讲堂”、“理论宣讲队”、“专题讲座”等一系列活动,扩大基层行活动覆盖面,举办普法宣讲1.4万场,受教育人数达441.7万人次。2016年,新疆法学会被自治区评为六五普法先进单位。
五十三、新疆阿克苏地区法学会把抓好县(市)法学会建设作为地区法学会工作的首要任务,聚焦目标、五措并举、综合发力。截止2016年11月初,阿克苏地区8县1市法学会全部成立,共核定事业编制33个,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确保了法学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