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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学研究会:深度参与国家重大财税立法、依法行政、司法改革和法制宣讲等活动

时间:2017-01-20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编者按: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央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下,中国法学会紧密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法学会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发展。与此同时,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各地方法学会和各研究会立足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在加强组织建设、开展法学研究、创新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对外交流、提高干部素质以及加快会员发展等工作中体现了各有特色的特点和亮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部分省级法学会和直属研究会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予以刊发,以期借鉴。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深度参与国家重大财税立法、依法行政、司法改革和法制宣讲等活动

  财税法是治国安邦之法,是中国极其重要的民生法律。研究会围绕着财税立法和改革,研究会不断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服务国家战略的转型升级,继续稳步推进各项活动和工作,经验如下:

  研究会始终注意紧跟国家立法动态,服务国家立法需要,将学术研究与国家立法活动相结合,围绕立法修改的主题和涉及到的诸多理论与实践重点难点问题,多次组织会议进行专门研讨,以研究会的名义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了多份会议研讨成果及立法建议报告,发挥了重要的咨询、服务作用。

  (一)为“税收法定”明确写入《立法法》作出重要努力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财税法学人多年的主张,被写入了三中全会、五中全会等重要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后也多次明确表示要将税制改革纳入法治轨道,令学者们感到骄傲和自豪。201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对税收法定原则做了清晰、细化的规定。为使该法中税收法定原则的表述更加科学、完整,研究会成员通过各种渠道建言献策,深度参与和推动修法活动,最终促成《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表决之前完成重大修改。在短短几天的时间内,要促使全国人大对已经交付代表讨论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作出调整,是一件非常不易的事情。从以往的经验看,无论是做实质内容的改动,还是修改一下标点符号,也绝非简单。正因如此,研究会卓有成效、争分夺秒的努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这在主流新闻媒体以及各大门户网站均有专题报道,包括《民主与法制》杂志在《税醒中国》专题报道中发表了题为《“税收法定”写入立法法的四天四夜》的报道,《南方周末》杂志发表了题为《“辩法”四天——立法法“税收法定”修订逆转背后》,从中可见研究会和财税法学界的共同智慧。

  罪刑法定主义和税收法定主义是人类社会法治的“两大基石”,研究会2015年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立法工作所付出的辛勤智慧具有重要意义。若用历史的眼光看,“税收法定”概念在2006年以前尚属于法学界的自言自语,而在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税收法定”才真正成为官方语言、老百姓语言,并且得到全社会的公认。无疑,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影响是巨大的,它直接触及税收深层次的归属,即税收来源于纳税人的财产,并且服务于全体纳税人。当前,我国多项税收立法正蹄疾步稳地向税收法定靠拢,以此为基点,未来更多的财政收支环节,例如收费、政府性基金、地方债等也有望规范化、民主化。

  (二)持续致力于《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

  预算体制改革和《预算法》修改无疑是近几年的财税法热点事件,研究会在这一修法过程中持续予以关注并提出一系列法治建议。2012年《预算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研究会立即召集专题研讨会,挑选成熟可行的修改建议,于2012年8月通过中国法学会要报将其报送中央领导,其中提到当时的“征求意见稿”过于保守,不宜草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预算法修正案最终被暂时搁置,立法机关决定继续完善,跟研究会的建议有很大关联。此后直至《预算法》于2014年8月21日经表决通过的两年时间里,研究会举行或推动举行了多个《预算法》修改专题研讨会,参与了中国法学会举办的立法咨询会,向中央多次呈送专家建议稿,并在期刊和报刊上发表多组相关文章,对完善《预算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

  新《预算法》第1条立法宗旨条款开宗明义地提出“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规划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蓝图,强化了预算民主、预算完整、预算公开、预算审查监督等原则和措施,从而实现了《预算法》从过去的治民之法到治官、治权之法的转变。这是民主政治和法治的体现,与财税法学人在《预算法》修改过程中建言献策的持续努力密不可分,《预算法》修改中的一些重大观念转变和制度改进正是立法机关接纳研究会建议的体现。

  《预算法》顺利修改之后,对《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改也被提上日程。研究会围绕《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召开专题研讨会,分析其不足和缺漏,并形成修订建议递交中央。如,2015年7月7日,研究会在广州举办“《预算法实施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来自财税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以及广州人大预算委员会的著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预算法》实施过程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2015年7月14日下午,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在北京举办了“《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19期立法专家咨询会)”。

  (三)参与《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工作

  《环境保护税法》是中央明确强调税收法定原则和《立法法》修改之后出台的第一部税收法律,也是一部重要的税种法律,它对我国未来的税种立法具有突出的标杆性、范本性作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5年6月公布《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6月25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召开《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围绕《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2016年7月8月,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承办了第二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暨“环保税立法和税收征管法修订”专题研讨会。会议围绕环保税立法等主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关于《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建议呈送中央。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了《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并于9月份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去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草案》取得了很大进步,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即该法中有关地方税授权立法的规定更加规范、明确和有度。这一结果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2015年向高层递交的一份关于地方税授权立法的研究报告有很大关系。

  2016年9月8日,《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2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召开。在研讨会结束后,研究会总结形成了3万字的咨询报告,并由通过中国法学会将相应的立法建议和学术研讨成果呈送中央高层。

  (四)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建言献策

  2008年《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国家税务总局便启动了修法工作,并于2013年5月将送审稿报送国务院。为适应税制改革的新要求,2014年1月28日,税务总局将《关于报送税收征管法补充修订内容的函》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在送审稿的基础上增加相关修订内容。之后,税务总局多次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形成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5年1月至2月公开征求意见。目前,《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仍在进行过程中,研究会在2015年之前就已先后举办了多场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为主题的专家研讨会,而在2015-2016年间则继续针对《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等最新文本,举办相关的学术会议并提出修法建议。

  2015年1月23日上午,中国法学会、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在北京举办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3期立法专家咨询会”。 2016年7月8月,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承办了第二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暨“环保税立法和税收征管法修订”专题研讨会,《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便是论坛主题之一。与会专家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若干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法建议呈送中央。

  (五)参与其他重要的财税法治活动

  除了前一部分所重点阐述的法治参与活动以外,2015-2016年间,研究会对于《房地产税法》的制定、“营改增”和《增值税法》的制定、《关税法》的制定、《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资源税法》的制定等重大财税改革和法治建设始终予以关注,并通过召开和参加研讨会、总结专家建议、组织申请课题、组织发表论文等一系列切实的行动,贡献学界的智识和力量。

  2015年9月28日上午,《资产评估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29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召开。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参加会议并发表了意见。

  2015年12月15日,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就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意见进行论证,遵照中国法学会领导邀请,研究会推荐了三位对此领域有研究的专家学者参会。

  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聚焦营改增 助力供给侧改革”座谈会。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出席座谈会,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朱青教授等专家参加了座谈会。值今年5月1日即将全面推进“营改增”之际,本次座谈会探讨了全面实施“营改增”在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税收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邀请纳税人代表和专家学者与会研讨,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总之,在推动财税法治建设方面,研究会和财税法学界建树颇多。近年来,无论是《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标准的听证,还是《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制定;无论是成品油消费税改革,还是“营改增”完成扩围;无论是《预算法》修改,还是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财税法学人都留下了智慧和汗水,这其实也是财税法学研究会和学者对整个法学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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