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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回顾高端论坛综述

时间:2018-05-25   来源:中国法学会董-中研究会  责任编辑:fml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回顾高端论坛于9月25日在石家庄隆重举行。来自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河北省委政法委、法院系统、法学会系统,部分特邀嘉宾及媒体记者等2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兼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会议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为主题,通过举办高端论坛、学术报告、部级专项课题汇报等环节,对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进行了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回顾,对法治建设经验进行了梳理、提炼和总结;对董必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开拓性贡献进行探讨,进而对法治中国的未来发展提出展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发展建言献策。

  一、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一)形成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内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并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厉行法治、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改革、创新国家治理体系新的伟大实践中,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概念、新范畴、新命题、新论断、新观点、新理念、新思想,内容涵盖了法治和依法治国的全部理论要素和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历史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内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坚实的学理支撑、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与会者认为,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一系列突出特点,主要表现为: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筹谋划和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正是由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切实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具体实践中,有力强化对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首次提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强调“三统一”的根本与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为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发展。

  2.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提出并发展了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与会者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条最鲜明红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而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利益,伸张正义。

  3.坚持法治与改革双轮驱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注重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在法治建设中坚持以改革为驱动,以改革促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我们在研究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时,必须要正确把握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领改革方向,以法治规范改革进程,以法治预防和化解改革风险,以法治确认、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

  4.坚持法治中国建设“三位一体”系统推进。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能否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是总目标,法治政府是重点,法治社会是基础,三者必须相辅相成、整体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努力形成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法治建设新局面。

  5.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着力解决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等立法问题;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执法司法问题;解决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守法问题,全面推进宪法和法律实施,实现良法善治。为统筹解决上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基础上,确立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体现了鲜明的以问题为导向的意识。

  同时,在问题解决上又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狠抓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事实证明,只有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持续稳步向前推进。

  6.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他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保障,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与会专家认为,就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基本内涵、理论品质、时代价值展开论述。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的标志性成果。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专门阐述法治和与其相关的讲话、文章、批示和谈话,几乎涵盖了法治和依法治国的全部理论要素,凝炼深化了一系列概念、范畴、命题、论断、观点和理念,形成了内涵科学、逻辑严谨的新思想、新理论,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向哪里走、跟谁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了理论创新的实践指向,在法治实践创新的基础上推进法治理论创新。首次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凝炼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和本质特征;首次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升为实现“三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首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定为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并且对其进行了理论概括(包括三个核心要义、五项基本原则);提出了“法治中国”概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大理论命题。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丰富深邃的理论风格。习近平总书记在法治建设的方法论上也有诸多重大创新,提出并充分论证了正确认识对待和处理古与今、中与西、破与立、继承与创新、坚持与开拓等方法论事项。概括言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风格体现为五个方面:守正创新的理论思维、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求真务实的实践思维、运筹全局的改革思维、精准练达的辩证思维。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工作,始终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发展。与会专家就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专题演讲,指出截至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2部,修改法律110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决定37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重点领域立法取得新成效,完善法律体系取得新进展。一是完善立法体制和工作程序机制。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地方立法主体增加了273个。不断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人大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法律通过前评估、立法后评估等有关工作规范和实施意见,有力地推动了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二是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取得重要进展。快推进国家安全领域立法,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国防交通法和核安全法,为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三是积极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颁布民法总则和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方面,制定修改了一批重要法律,如制定旅游法、资产评估法、航道法,修改预算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商标法、广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为有效保障了金融安全和投资者利益,针对P2P、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监管规则陆续出台。四是加强社会、民生、文化、生态、环境等领域立法。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制定慈善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医药法,修改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红十字会法等;加快文化立法步伐,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针对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等。

  (三)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铺开。与会专家指出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举措全面推进,成效显著,覆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各个方面。一是各项工作周密部署,目标明确。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地位与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目标和具体任务。十三五规划纲要专节规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体现了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定位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意图。《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等进行了明确和部署。二是聚焦难点、痛点、热点,解决了一些过去长期困扰法治政府建设的难题。十八大之后,继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刀阔斧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同时更注重体制机制设计,实现源头控制。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要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截至2017年6月,国务院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比例超过40%,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70%以上。

  (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就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一环。与会专家就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作演讲。一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自2014年起,全国分三批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2016年下半年全面推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共审议通过了48个司法改革文件,为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符合规律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逐步落地,扁平化管理、团队化办案的新型组织结构加快形成。二是诉讼制度改革主体框架基本建立。刑事诉讼中,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疑难复杂案件质量的同时,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为量大面广的简单案件“提速”。民事诉讼中,不断完善小额程序、简易程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三是健全防止权力干预司法的制度。出台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规定,为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的广度、深度和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让公正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四是司法便民利民的效果更加明显。实行立案登记制,破解立案难;建立全国统一执行信息平台、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黑名单”制度,执行力度不断加大;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律师代理申诉、依法纠错、依法终结等配套制度,形成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工作体系;法院检察院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顺利推进。五是现代科技与司法深度融合的步伐不断加快。最高人民法院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都取得了突出成就;运用大数据技术研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制定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证据标准指引,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各地通过探索应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智能提取技术、电子换押平台、电子支付令平台等,司法效率明显提高。

  (五)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书记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为中国社会未来治理指明了方向。与会专家就社会治理的成效、发展方向和乡规民约在社会主义法治中的独特价值作演讲,指出以良法善治为目标,以协同共治推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一是以德法兼治为引领,完善社会治理的体制、规则和机制,实现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的有机结合。二是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相结合,公正司法、便民司法相结合,提高执法司法的公信力,树立全体人民的规则意识,为社会治理奠定扎实的法治基础。三是挖掘乡规民约在社会主义法治中的独特价值。乡规民约是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载体。历史上和现在的乡规民约,都有促人向善、提高人们道德水平的作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通过乡规民约这根“针”,可以将千条万条法律法规以及道德要求贯穿起来的,进而将德治和法治有机结合在一起。乡规民约具有很强针对性,可以将法言法语转化为接地气的话语,进而转变成行为规范,成为法律法规在基层社会有效实施的路径。当乡规民约成为生活方式,规则意识、法治意识也就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起来,最终形成法治意识。

  (六)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不断深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把依规治党拉入了依法治国的体系之中。专家就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作演讲,阐述了二者关系。一是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独特要求。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紧密衔接,是由中国共产党的独特性所决定的:首先,中国共产党对制度的需求远高于世界其他政党组织。中国共产党拥有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执政党都不具有的庞大党员数量和复杂严密的党组织体系,要有序从事活动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规范体系。其次,中国与西方在政党政治模式上存在很大不同。中国共产党一党长期执政,中国不存在反对党或在野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必然要求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二是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依法治国要向前发展、取得重大成就、达成预期目标,必须依靠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保证。只有坚持依规治党才能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一个先进而有生命力的党、一个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党。依规治党就是依照党内法规制度来治党,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党在未来的历程中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二、董必武法学思想的贡献和影响

  董必武法学思想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创造性地应用到中国法制建设的实践中,对中国法制现代化产生了重要影响。当下社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优异成果。但是在法治建设中,仍然存在着很多新的问题。董必武法学思想仍然对现实有重要指导意义,需要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弘扬。与会专家就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在联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开拓、贡献和影响等方面作专题演讲和部级课题汇报,拓展了董必武法学思想的范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富有成效的理论探索。与会专家指出,董必武有关中国特色法治的观点,论及中国特色的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道路和法治体制机制等问题,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框架,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性质和品格,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开拓性贡献。

  一是促使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第一次飞跃。董必武奠定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原则的基础,指出了法治的基本内涵为民主、法律至上和良法论。同时,从实际出发,根据历史、文化、传统、国民性格等国情,指出了法治模式和实现法治的路径应该是多元的。董必武始终是法制建国的践行者和奠基人,其依法办事的思想和法学方法论就来源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总结,在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上,董必武指出民主是前提,法制是保障,只有民主,才能有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制,只有通过法制,才能确认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才能保障民主的实现。

  二是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民的立场。为人民服务的司法观解决了司法的立场和目的的问题,是中国特色司法的根本特征。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人民陪审、人民监督等制度,彰显了人民司法的制度特色。另一方面是便民的司法观。新中国诸如人民陪审制、巡回审判制、调解委员会、法院问事处、接待室等制度,就是在董老的倡导下设立的。

  三是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体制机制。董必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体制机制的探索,集中体现在其依法办事的思想。其一,“必须有法可依”。立法是依法办事的前提。董必武指出:“今后必须从立法方面,从健全人民司法、公安和检察制度方面,对人民的民主权利给予充分保护。”在此基础上,董必武进一步强调了立法的程序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其二,“有法必依”。董必武在新中国之初就确立了公开审判、合议制、辩护制和律师制等现代司法制度,并领导、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的制定,为新中国现代司法的程序性建构作出了开拓性贡献。其三,对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守法进行了强调。

  三、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蓝图

  纵观法治中国建设的全局,预判依法治国的目标和任务,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特别是以习近平总书记“7·26”讲话为理论窗口,立足于我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的成就和经验,遵循法治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规律,顺应世界范围内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趋势,紧扣我国法治建设目前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会专家认为,今后五年乃至到本世纪中叶,中国法治建设和法治发展可概括为三个关键词:拓展、深化、法治强国。

  一是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新的理论和实践,全面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继续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坚持三个核心要义和践行五项基本原则;科学谋划和部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国法治发展的新目标、法治建设的重大任务和重点举措。

  二是继续推进法治重点领域建设。在立法方面,继续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修改完善市场经济各相关领域立法;继续稳步推进税收法定化工作,按照税收法定化的具体时间安排,将现行税收条例逐步上升为法律;继续推进涉及产权保护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既要加深对法治政府建设规律和阶段性特征的认识,灵活应对环境变化带来的各种挑战,又要加强顶层谋划,整合推进主体、加大政策协调与整体设计力度,完善动力机制,加大行政问责,更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三是继续推进法学教育事业,处理好四组关系。中国的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教育的共性和个性之间、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之间、能力和道德之间、本土和外来之间的关系,最终形成我们自己的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为法治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

  四、研究会下一步工作的着力点

  站在法治建设新的历史起点上,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专门研究会,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历史机遇,迎难而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法治中国而努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研究会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标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宣传、落实及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等历史性成就的同时,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方面也取得了积极成果,为在历史新起点上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充分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加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重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建设,形成了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标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下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宣传好、落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推进其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系统深入研究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经验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各领域,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都采取了集中有力的举措;在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化、法治实施体系的高效化、法律监督体系的严密化、法治保障体系的有力化和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备化建设上,都取得了丰硕显著的成就;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各个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系统的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今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7•26”重要讲话,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最新发展,是党中央指导法治工作、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的最新精神,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部分。全面深刻总结十八大以来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成就、新经验,系统深入学习好、研究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但可以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更好地指引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而且能为世界法治贡献中国经验、中国元素和中国智慧。研究会要在这方面充分发挥好带头和引导作用。

  (三)加强法治中国建设涉及的重大理论问题攻关

  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亟须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法治理论指导法治改革和法治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法学不同学科要打破部门法之间的藩篱,努力形成法治实践与法治理论相互协同、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互支撑、不同部门法学研究相互配合的研究合力,共同加强重大理论问题攻关。要着力对“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中国的关系,法治与改革,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相结合,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党规与国法的关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等重大理论问题作深入研究和权威解答。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在研究法治演进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深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特殊规律,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

  (四)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将中华法系发扬光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我们有我们的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数典忘祖。” “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华法系之间是一脉相承的,是对中华法系的发展与完善,不能将两者完全隔离开来。作为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我们要对建国以来的法治理论研究以及法治建设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注重兼收并蓄,借鉴国外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挖掘中华法系的历史精髓,将中华法系发扬光大,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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