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位置: 首页 》要闻 》学会要闻
李林副会长主持召开 《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专家咨询会

时间:2017-01-16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1月12日,《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7年第3期(总第7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2017年1月12日上午,《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7年第3期(总第7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研究员主持。

李林副会长主持会议

  李林副会长主持研讨会时指出,中国法学会通过不断优化专家学者的代表性、专家咨询报告的针对性,已将立法专家咨询会打造成品牌项目。民法典编纂,特别是《民法总则》的制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受到了法学法律界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专家学者对《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进一步优化立法结构、完善立法内容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希望凝聚法学法律界的共识,为制定一部充分体现我国法学研究水平与法治实践水平的《民法总则》贡献智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二处 水淼 副调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二处水淼副调研员参加了会议。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研究员,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卫国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明德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叶必丰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马新彦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教授,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周友军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吴兆祥处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孟强副教授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商研究》编辑部常务副主编温世扬,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从2016年第34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开始,为使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将同时开展 第三方立法前评估 工作,请专家学者除了对条文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之外,还就法律法规出台的必要性、与上位法的合法性、与同位法的协调性、可操作性、对经济的预期影响、对社会的预期影响、对环境的预期影响、需要配套的制度环境等发表评估意见,作为 “立法前评估” 单独一部分,体现在《专家咨询报告》中,一并报送立法机关和中央有关部门参考。

  专家学者会前对《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认真审读,会上逐一发表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并对有关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民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参加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贡献智慧、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建立常态性机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中国法学会又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创办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70余场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收到了显著效果。

 

        更多链接(点击进入) :中国法学会“立法专家咨询会”专题网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