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22 来源: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elite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成立于1985年,是中国法学会直属的研究会。著名行政法学家张尚鷟、罗豪才、应松年先后担任学会会长,现任会长马怀德。研究会成立以来,始终以繁荣行政法学研究、服务行政法治实践为己任,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关注中国的现实问题,把学术研究与解决现实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培养学术新人,在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治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积极参与立法实践
三十年以来,行政法学研究会一如既往积极参与各项行政立法。积极参与中央和地方立法,为政府决策建言献策。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草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等等行政立法,行政法学研究会的许多理事都积极参与讨论,提出立法完善建议。例如,2009年12月7日,姜明安教授等5人以公民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指出《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抵触,建议废止或修改相关条款,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9年初,马怀德通过国家社科基金会《成果要报》向中央提出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建议,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和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马凯的批示。
二、定期组织各类学术活动,成果丰富
自1986年至2015年,每年举办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年会倡导自由与包容的学术氛围,邀请行政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学者与会,共同研讨行政法与现实密切相关的理论性法律问题,广受认可。
时间 |
地点 |
主题 |
1988年8月中旬 |
太 原 |
行政法学的若干理论问题 |
1990年12月4-7日 |
郑 州 |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 |
1992年11月4-9日 |
宜昌 |
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行政行为的理论与实施,市场经济与行政法 |
1993年12月16-17日 |
北 京 |
市场经济与行政法 |
1994年11月29日-12月1日 |
广 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制定 |
1996年1月4-7日 |
哈尔滨 |
行政法研究会成立十年来的工作 |
1996年12月10-15日 |
杭 州 |
行政法治的理论与实践 |
1997年8月14-16日 |
乌鲁木齐 |
行政许可和行政合同 |
1998年7月27-29日 |
太 原 |
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行政许可法试拟稿的修改 |
1999年5月20-22日 |
珠 海 |
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2000年7月26-27日 |
青 岛 |
行政强制问题 |
2001年11月7-9日 |
昆 明 |
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 |
2002年7月20-21日 |
海拉尔 |
行政程序法专家试拟框架稿第二稿 |
2003年8月10-13日 |
银 川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 |
2004年8月23-24日 |
重 庆 |
2005年修宪后的中国行政法 |
2005年8月15-19日 |
博 鳌 |
中国行政法学20年回顾与展望 |
2006年7月27-28日 |
西 宁 |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 |
2007年8月5-6日 |
南 京 |
财产权保护与行政法 |
2008年9月25-26日 |
贵 阳 |
服务型政府与行政法 |
2009年8月23-26日 |
长 沙 |
行政程序的法治化 |
2010年7月19-20日 |
泰 安 |
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法 |
2011年11月1-2日 |
南 昌 |
行政法的实施与强化社会管理的行政法问题 |
2012年10月20-21日 |
上 海 |
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 |
2013年8月17-18日 |
哈尔滨 |
法治中国背景下的行政法治 |
2014年8月22-24日 |
郑 州 |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行政法 |
表一:1984-2015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一览表
行政法学研究会下设五个专业委员会:城管执法专业委员会、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政府法制专业委员会和行政法教学专业委员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成立。专业委员会分别在2009年至2013年组织召开了较大规模的学术研讨会和各类学术活动,以促进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
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
为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学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等众多学者多年年一直进行法制宣传,不仅为行政机关讲课,而且直接针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讲座。还有一些学者长期积极参与“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法治宣传活动,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法治讲座担任主讲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应松年教授曾以“建设法治中国”为题,在人民大会堂作了2013年度“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的首场报告;马怀德教授曾于2012年在四川内江专场上作了题为“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的报告,2013年在北京、珠海、中山、南宁、西宁、武汉等市委理论中心组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做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报告
四、积极拓展学术交流
学会与台湾地区、港澳台地区及东亚各国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通过特定专题的研讨,交流行政法学界前沿学术成果与观点。
举办第十一届至第十五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自2009年至2013年,每年组织或参加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是我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界的学术盛会,每年在两岸轮流举行,自1997年第一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后,现在已历经十五届。
时间 |
届数 |
地点 |
主题 |
1997年 |
第一届 |
北 京 |
行政程序法 |
1998年 |
第二届 |
台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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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
第三届 |
西 安 |
行政强制立法,行政程序立法 |
2000年 |
第四届 |
台 北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
2001年 |
第五届 |
南 京 |
行政契约与行政公开 |
2002年 |
第六届 |
台 北 |
|
2003年 |
受SARS影响,会议延期到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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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
第七届 |
重 庆 |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问题研究 |
2005年 |
第七届 |
台 北 |
行政行为中的协力义务,行政调查制度 |
2006年 |
第九届 |
杭 州 |
国家赔偿的理论与实务 |
2008年 |
第十届 |
台 北 |
行政程序法之实施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听证制度之理论、制度与实务 |
2009年 |
第十一届 |
敦 煌 |
土地的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政府信息(资讯)公开的行政法治 |
2010年 |
第十二届 |
台 北 |
民生福利原则与行政法制,行政计划法制 |
2011年 |
第十三届 |
满州里 |
依法行政考核的基础理论与实践,风险治理的基础理论与行政法问题 |
2012年 |
第十四届 |
台 南 |
特别权力关系的理论与实务之发展,合作行政与公私协作 |
2013年 |
第十五届 |
宁 波 |
行政合同的基础理论,行政程序法的最新发展 |
2014年 |
第十六届 |
广 州 |
法治政府 |
1997-2014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一览表
除此之外,还举办或参加第一届至第四届两岸四地行政法学研讨会,参加东亚行政法学会国际学术大会。两岸四地行政法学研究会成立于2010年,是由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教授倡议成立,该研究会由来自我国大陆地区、台湾地区、香港地区以及澳门地区的30位行政法学者组成,以共同探讨和应对两岸四地行政法治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共通性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两岸四地行政法学研究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由我国大陆地区、台湾地区、香港地区以及澳门地区轮流承办。东亚行政法研究会是一项国际性研讨会,成立于1995年,以促进东亚地区行政法学的相互交流、协作和发展为目的,每两年举行一次,成员有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分由上述四个国家与地区轮流主办。自1995年在日本名古屋大学举办第一届学术总会以来,迄今已历十届。
五、积极培育学术新人
推动学术新人的培养,设立各类激励机制,为行政法学研究培育新生力量,为转型期新生代行政法青年学者提供发展的平台与空间。
1.积极推荐优秀青年学者参与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先后有薛刚凌、王锡锌、周佑勇等荣获第五、六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2.举行年会优秀论文评奖活动。应中国法学会要求,行政法学研究会研究制定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经中国法学会批准,行政法学研究会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开展了年会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本着“奖励优秀、科学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经匿名评审,评选出每一年度的年会优秀论文。
3.定期举办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本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等八所院校共同发起创办。目前共有九所高校为理事单位(增加郑州大学法学院)。论坛旨在为新生代的公法学人砥砺学思、交流思想搭建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进一步推动中国公法学的繁荣发展。
回顾过去的三十年,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认真组织领导了年会,组织开展了各种行政法交流论坛和行政法学交流会,进一步加强了同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各省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法院、高校、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行政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学者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了与港澳台地区的行政法学专家的合作与沟通,进一步强化了与日本等周边国家的学术交流,并将学术研讨和交流的范围扩展到东南亚的一系列国家,促进了行政法学会在亚洲地区的影响,有效的进行了与我国周边国家行政法学界的沟通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