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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能源企业法务高峰论坛”综述

时间:2016-05-18   来源:中国能源法研究会  责任编辑:xzw

    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瓶颈,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和调整成为我国能源战略的首要任务。一方面,在低碳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国内能源结构将会经历一个重大的调整过程,为能源企业法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战略下能源企业走出去在法律风险管控方面也面临新的挑战,必须予以系统梳理及早应对。

  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国能源企业法务实践工作,由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主办的“第三届中国能源企业法务高峰论坛”于2016年5月6日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围绕“中国能源结构调整时期的法律风险管理”进行深入研讨,来自众多能源企业的法务负责人和能源企业所属具体项目单位负责人与会。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名誉会长叶荣泗出席了会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法律部项目管理处处长张伟华、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文黎照博士、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蒋勇主任分别进行了精彩的主题演讲。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在开幕式上致辞。他指出了在新形势下我国能源企业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三大热点问题:第一大热点问题是产业转型升级。能源企业面临产业结构调整与改革,与之相伴的是大量的或隐或现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又往往体现为法律风险。因此,能源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互联网正深入参与到能源产业的转型升级中来,能源企业的法律工作者还面临能源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等新事物给能源企业法律工作带来的挑战。第二大热点问题是“一带一路”中企业走出去所需应对的政策法律风险。国别风险、如何选择能源项目合作模式、如何设计投资框架、境内外的技术标准如何衔接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风险,对能源企业法务工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第三大热点问题是企业面临着能源生产与环境污染和保护的双重压力。目前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能源企业如何处理好能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也赋予能源企业法务工作者新的使命。石会长希望在这次研讨会上,大家能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帮助我国能源企业破解难题、走出困境。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在主题演讲中,提出能源转型下的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三个方面予以考虑:一是国际化问题。我们要用国际化的语言来解决企业走出去时面临的问题,我们应增强环保意识、尊重当地民意;二是能源法律制度有待完善。能源立法理念应由过去纯粹的保护主义上升到全局的高度,要从全国经济发展的宏观角度考量能源立法;三是综合环境问题。目前全国经济增长趋缓,经济需要转型,在能源企业转型中,我们也要综合考虑环境指标、技术标准等。

  在对话交流环节,中煤能源集团总法律顾问周立涛、神华集团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吕志韧、南方电网法律部副主任贺金生、协鑫集团首席法律顾问吴思军、中国大唐集团高级法律顾问乔阳、特斯拉法务总监裴颖、专注于能源法和跨国并购的张利宾律师等参会人员,围绕“中国能源企业转型升级与法律保障”、“一带一路能源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管控”两大主要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与会人员一起就煤炭去产能形势下的能源企业法务需求变、油气改革形势下的能源企业新布局与法务需求变化、新一轮电改形势下的能源企业新布局与法务需求变化、能源互联网发展与能源企业的战略调整与法律保障、国际能源变局(煤、油行业突变)与能源板块、上下游产业链布局与法律新需求、项目所在国国别风险评估与风险防控、境外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评价与风险防控、能源项目合作的模式选择及投资架构设计、技术标准衔接与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境外能源开发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及纠纷解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结合企业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思路。如神华集团吕志韧提出了“规模能源清洁化、清洁能源规模化”的发展理念,并指出我国能源企业应该勇于创新,在新的能源领域加强探索力度,突破瓶颈,寻求企业未来发展之路。

  参会者在讨论中针对能源企业把握时代脉搏的问题,达成以下共识:

  一、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自然资源,是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传统的以物质消耗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无法满足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协调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大挑战。目前环境问题的涌现将能源企业推到风口浪尖上,能源企业在寻求自身发展时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企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

  二、立足传统与勇于创新相结合。中国能源结构调整主要是指煤炭的清洁替代,即煤炭的减少使用以及清洁能源的增加。由于客观因素,煤炭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还将是中国最重要的能源产品,煤炭企业需要加强对传统生产工艺的改进创新,实现绿色开采,提高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另外,在新的能源领域加大探索力度,如神华集团就在煤制烯烃等煤化工方面做了较多尝试,以后还将会在页岩气、光、热等新能源领域不断探索。

  三、全局眼光与国际视野相结合。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被孤立片面看待。能源企业的发展也是如此,它是国家经济发展整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牵一发而动全身。我国经济的发展是系统的发展、整体的发展,各环相互贯通、相互促进。能源企业应跳出自身发展思维模式,站在国家经济整体布局上谋求更优的发展。另外,在“一带一路”和“互联网+”的大背景下,企业为了更好的走出去还需要有国际化的视野。一个企业的视野和格局,决定它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地位。

  在国家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能源法务工作者的使命是艰巨的。我们相信能源法务工作者会用敏锐的视角、专业的水平、法律的思维帮助企业抓住机遇、防范风险,促进能源企业发展迈向更广阔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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