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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会议简报第二期

时间:2014-10-06   来源: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admin

  【会议报道】

  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法重大问题研究——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开幕式纪要

  【大会致辞】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致辞

  【宣布评奖结果】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吴汉东教授宣布2014年“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评奖结果

  【颁布奖项】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教授颁发第七届“佟柔民商法优秀博士论文奖”与第七届“林诚二·尖角杯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研究成果奖”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会表决增选理事、副秘书长】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会表决增选理事、副秘书长事宜

 

  【会议报道】

  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法重大问题研究——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开幕式纪要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新中国民法学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些成果既有对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的深入阐述,也有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实证分析,还有对国外经典作品的翻译,形成了民法学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并为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和民法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民法的价值与功能也面临着考验,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尤其是涉及民法总则立法、人格权法立法、不动产登记制度、民法典编纂问题研究、继承法修订、新时期民事立法和法律实施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与迫切。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承办的“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于2014年9月27日上午08:30在湖南长沙碧桂园凤凰酒店国际会议厅隆重举行。之前,2014年9月26日晚上举行了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出席本次大会的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烟台大学原校长、山东大学法学院郭明瑞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原校党委书记杨震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士国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温世扬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经济法学副院长李永军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杜钢建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屈茂辉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廖永安教授。

  会议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为此次民法学年会致辞。在致辞中,王利明教授谈到新中国民法学事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提出围绕着 “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法重大问题研究”这一主题,就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后,民法学者应该承担以下责任:(1)需要尽快制定民法典,不断完善我国的民事立法,让法律体系保持与时俱进;(2)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民法学理论体系;(3)民法学需要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4)我们的研究方法论也需要不断创新,除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外,法经济学研究、法社会学研究、社会调查、数据分析等,都应当成为我们民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

  在27日上午的开幕式上,吴汉东教授宣布了2014年“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的评选结果。随后杨立新教授颁发了第七届“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与第七届“林诚二·尖角杯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研究成果奖”。上午开幕式的最后事项是孙宪忠教授主持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会表决增选理事、副秘书长事宜。

  本次大会共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等高校院系、法学研究机构和司法部门等单位共300多位代表与会。多家媒体、出版社、杂志社相关人员与会。

 

  【大会致辞】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致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齐聚三湘,共赴民法学年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学会对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参加这次盛会表示感谢!同时要特别感谢会议承办方湖南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别要感谢杜钢建院长、屈茂辉书记、陈云良院长、廖永安院长与肖北庚院长以及这四所法学院的师生,他们就会议的召开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也感谢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本次大会的召开所提供的经费赞助。

  今年,民法学研究会成立已近30年。记得30年前,受佟柔老师和王家福老师的委托,我有幸参与了民法经济法学会成立的筹备工作,在1985年春暖花开的季节,我们在美丽的苏州大学召开了民法经济法学会的成立大会。按照法学会的布置,明年,我们要举行相关活动,庆祝民法学研究会成立30周年。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在此,我要特别对佟柔老师、谢怀栻老师、王家福老师、江平老师等老一辈的民法学家对学会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他们筚路蓝缕,启迪山林,开创了新中国民法学教育与研究事业,为学会的成立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弹指一挥间,30年过去了,但新中国民法学事业伴随改革开放的进程,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大家可以看到民法学研究的作品可以说汗牛充栋。这些成果既有对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的深入阐述,也有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实证分析,还有对国外经典作品的翻译,千汇万状,形成了今天民法学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并为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实践和民法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我们也高兴的看到一大批优秀的民法学者脱颖而出,从他们身上看到了民法学事业光辉灿烂的未来,民法学研究事业蓬勃兴旺。也可以这样讲,民法学已经成为法学中的显学,这是全体民法学人共同努力的结果。

  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将对依法治国进行战略部署, 建立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法治昌明,是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是亿万人民的美好期待,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选择。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们每一个民法学者责任依然重大:

  首先,法律体系需要与时俱进,为此,我们需要尽快制定民法典,不断完善我国的民事立法体系。出台民法典可以说是我们几代民法学人的期盼和梦想,民法学界需要共同呼吁民法典早日问世,尤其是我们需要积极献言献策,为制定一部科学的、先进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做出我们自己的努力。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有许多重大理论问题需要学界展开深入研究。例如,未来民法典的体系应当如何构建?我们已经出台了这么多单行法律,在制定出来之后,怎么按照科学合理的体系对已经出台的法律进行修改完善?是否需要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是否需要债法总则?以及构建什么样的债法总则?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回答的问题。

  其次,构建具有中国特色、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民法学理论体系,是我们每一个民法学工作者责无旁贷的责任。这个理论体系应该符合中国国情,是我们自己的而不是照搬国外的体系。在基本的民事法律已经出台的情况下,我们需要迎接一个解释者时代的到来,为此,需要尽快繁荣和发展民法方法论和民法解释学,为准确适用民事立法做出贡献。这也是我们民法学者应该承担的职责。

  再次,民法学需要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我们年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法重大问题研究”,改革的不断深化,给民法学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比如说,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据统计,2014年的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为6287.6亿元,居全球首位,我国互联网金融规模已近10万亿元,规模已居于全球之冠。其中提出了大量的民法学问题,比如说金融消费者、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等,都需要我们民法学深入研究。要解决改革开放中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的研究不能仅仅从古希腊、古罗马出发,也不能简单地照搬外国法,而应当针对我国的国情,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我一直认为我们的民法学研究作品我们的文章应当谱写在中国的大地上,而不能在外国学者所设定的笼子中跳舞。我个人意见认为所谓比较法,并非简单地介绍外国法,将外国学者的观点作为解决我国实际问题的标准答案,而应当结合我国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并提出解决我国实际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此外,我们研究的方法论也需要不断创新。除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外,法经济学研究、法社会学研究、社会调查、数据分析等,都应当成为我们民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分析尤为重要,引入这些方法必将进一步增进民法学的科学性。我们也应当打破民法学研究的部门法学、饭碗法学的樊篱,促进交叉学科的研究。现代科学的发展,使得民法学的研究面临诸多挑战,譬如大数据时代人们的隐私权保护,对我国现有民法提出的新难题。为此,需要民法学与其他学科如信息科学的结合,才能有效地提出对比型的研究,解决现实问题。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希望民法学界以学会为桥梁,以年会为平台,广泛交流,相互切磋,互相启迪,促进学术的繁荣和进步。民法学界历来崇尚团结和谐的良好风气,推崇开放包容、百家争鸣的学术精神,提倡鼓励新人、奖掖后进的优良传统。惟其如此,我们的民法学事业才能繁荣发展,欣欣向荣。年会是我们的民法学者的盛会,也是我们欢聚的时刻。愿参会的各位领导与专家学者就“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法重大问题研究”这一主题深入探讨,畅言献策。

  预祝这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宣布评奖结果】

  吴汉东教授宣布了2014年“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的评选结果。

        获奖者名单是:

  耿卓:《地役权现代发展的体系解读》,《中国法学》2013年第3期;沃耘:《民事私力救济的边界及其制度重建》,《中国法学》2013年第5期;陈永强:《物权变动三阶段论》,《法商研究》2013年第4期;王立争:《民法推定性规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2月出版;刘召成:《人格权主观权利地位的确立与立法选择》,《法学》2013年第6期。

 

  【颁布奖项】

  杨立新教授宣布颁发第七届“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与“林诚二·尖角杯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研究成果奖”。

  第七届“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奖的博士论文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叶刚博士的《人格权商业化利用法律规范模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陶盈博士的《分别侵权行为研究》,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建博士的《公司意思表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陈婷博士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七届“林诚二·尖角杯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研究成果奖”获奖的硕士论文是:中国人民大学焦清扬的《民事自助行为的价值定位及其制度构建》,北京大学法学院李大何的《重整程序开始的条件及司法审查——对“合并重整”的质疑》,中国政法大学苗相如的《中美证券私募发行对象探究》,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翁强的《论我国不动产物权公示方式》。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会表决增选理事、副秘书长】

  孙宪忠教授主持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会表决增选理事、副秘书长的表决工作。经民主表决,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会同意增选谢鸿飞、朱晓喆、孙鹏、周江洪、张礼洪、常鹏翱、孟强为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根据工作需要同意增选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教授为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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