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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简报第二期

时间:2013-09-30   来源: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民事立法与民法适用理论研讨会
 
简报
第二期
 
开 幕 式
 
主办: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承办:西南政法大学
时间:2013年9月29日
 
中国·重庆

 
  时间:2013年9月29日09:00-10:20
  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报告厅

 
  主持人: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教授
 
  致辞嘉宾:
  王利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金  平(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首届杰出资深法学家)
  余远牧(重庆市法学会会长)
  林中梁(中国法学会秘书长)
  吴汉东(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孙宪忠: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现在正式开幕!下面简要介绍在主席台第一排就座的与会领导和嘉宾。首先介绍的是金平老师,金老师应该说是大家共同的老师,他已经93岁高龄了。除了金老师以外,中国法学会秘书长林中梁同志,重庆市法学会余远牧会长,此外还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李开国老师和马俊驹老师,原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罗东川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吴汉东教授。
     首先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致辞,大家欢迎!
 
王利明:
     尊敬的林秘书长,尊敬的金平老师、付子堂校长,尊敬的余远牧会长,尊敬的各位理事、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在这金秋时节我们相聚在山城重庆,召开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民事立法与民法适用理论研讨会,在这里我谨代表研究会对参加这次年会的同志们表示热烈欢迎,感谢中国法学会领导林中梁秘书长出席会议、指导工作。在这里还特别要对西南政法大学的各位老师表示感谢,特别是赵万一院长、谭启平教授及其民法教研室的老师们,还有各位同学,为这次年会的顺利召开付出了大量的辛勤劳动。也对张国林书记、付子堂校长就这次年会在西政的顺利召开所提供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西南政法大学是我们国家法学教育研究的重镇,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拥有一批著名法学家,我本人始终对西南政法充满敬意,对国林书记和子堂校长领导下的西政这几年所取得的成就也表示衷心地祝贺!
     一年一度的年会是我们学会的重要活动,也是民法学者期盼参与的重要学术聚会,各位学者相聚在一起,相互交流各自学术心得,相互取长补短。在这次年会上,我们的议题主要有两个:民事立法研究和民事法律适用研究。从民事立法层面来看,虽然我们现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民事立法仍任重道远,民法典到现在还没有出台,还需要修改民法总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婚姻、继承等相关法律。从法律适用层面来讲,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建设的重心要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
     在这里我想特别强调,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是团结民法学界一起推动中国民事立法的学会,是推动民法学术研究的重要平台,是理论与实务相互结合的重要桥梁,在这次年会上既有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一辈学者参与,也有青年才俊参会,既有高校研究机构的学者与会,也有司法实务界的法官、律师参会,还有从台湾地区远道而来的朋友。希望在这次年会上民法学界同仁通过相互切磋、交流思想、增进共识,希望这次年会真正能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开成一个加深友谊、充实、融洽、成功的一次学术盛会。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参与这次年会,也预祝这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孙宪忠:
     刚才王利明会长给我们做了很好的致辞,给我们提出了一些希望。下面由会议承办方西南政法大学付子堂校长致辞!
 
付子堂:
     尊敬的老前辈金平教授,尊敬的中国法学会林中梁秘书长,尊敬的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王利明会长、重庆市法学会余远牧会长,各位老师、各位来宾、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
     今天在美丽山城的美好季节,我们共同迎来了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作为这次年会的承办方,西南政法大学非常荣幸,首先请允许我代表西南政法大学全体师生对各位嘉宾、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朋友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也对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的召开表示衷心祝贺,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西南政法大学,特别是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西南政法大学原名西南政法学院,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革命大学。在文革期间,曾经一度被迫停办,1977年学校经中央批准率先恢复招生。199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西南政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1995年西南政法学院正式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0年由司法部直属划转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管理,实现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管理模式。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工作教学水平评估当中获得了优秀的成绩。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重庆市高校中唯一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大学,在去年8月份学校还成功入选了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也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拥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全部三类培养基地的高校之一。
     经过60年的发展,西南政法大学已经成为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培养格局和多学科发展的综合性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是王牌学科,发端于1953年西南政法学院成立之初,重庆直辖以后1998年确定为重庆市重点学科。1998年经国家批准,我们的民商法学科获得了博士学位授予权。截止目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专任教师74人,其中专任教授23人,副教授31人,拥有民法学和商法学两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013年6月,由谭启平教授作为课程负责人的《民法学》已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入选教育部首批“评审专家建议入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项目的名单”。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的一些老前辈,如金平教授、杨怀英教授在我国民商法领域是领军性人物。金平教授从上个世纪50年代就开始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还担任国家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小组中一个小组的负责人,到80年代为后来的民法通则的制定和通过也做了很大的贡献,很多学者评价金老师是新中国民法活化石。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培育了新中国民法学理论界和国家法律实务界一批精英人才,包括梁慧星教授、李开国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等。
     我们这次中国民法研究会年会主题两个:一个是民事立法问题的研究,具体包括民法总则的制定,人格权立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第二个主题是民事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到物权法、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适用。第一个主题民事立法研究,紧紧围绕民事立法,充分考虑当前中国转型时期对民事立法的需求,民法是人性之法,民法散发着母爱的光芒,每个个体都能在其中感受到民法这一伟大母亲最慈悲的关怀。民法为人性尊严的维护和人格自由发展提供了最可靠的保障,我国民事立法紧紧地围绕人本身展开,顺应人性发展之需要,是注重人性之民法。第二个主题充分关注了我们国家已经制定民事立法的适用问题,我们经常讲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的生命力就在于其实践,民法用诚实信用、自由平等、公序良俗等原则和价值,向世人传达和告诫着最为朴实的生活哲学,民法是善良公平之术,民法的终极价值就在于保障个体的自由发展,实现世俗社会的和谐和幸福。我相信今天各位专家学者,在西南政法大学展现精思睿智,也将为中国民法学科的发展以及法治中国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能在重庆,能在西南政法大学度过一段美好的难忘的时光。也希望各位领导和专家们以后要继续关心西南政法大学,预祝本届年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孙宪忠:
     非常感谢子堂教授的衷心祝愿和致辞,这还是一个很好的学术报告,下面请金老师为我们致辞。
 
金平:
     各位领导、各位师生,今天参加这个会,深感学术方面现在是人才济济,这次大会是由西南政法大学来承办的,我作为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个成员,在这里对大家的远道而来表示衷心的欢迎!
     在这里我谈一点过去参加民法起草工作的体会。我感觉民法科学本身在法律体系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体现在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人都关心民法的发展,历届中央领导对民法科学的发展,特别是对民法典的制定特别关心。
     我1955年参加第一次民事立法,当时参加立法的指导思想就是党的领导、群众路线,以及民法起草工作应该一气呵成。第二次起草工作从1962年开始,毛主席当时讲到刑法要搞,民法也需要,民法刑法一定要搞,这对参加立法人员的鼓舞很大。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很大的转折点,民法的重要性开始凸显。邓小平同志指示现在刑法、民法这几个主要的法一定要搞,而且还要强调一点,要集中力量来搞。在小平同志谈话以后, 80年代开始第三次起草。我觉得民法起草工作当前存在一个停滞状态,希望这次我们大会上是否可以拿一点时间出来大家讨论一下究竟民法典还有没有继续前进的必要,有必要,起点在哪里,争取我们达成一个共识。
     最后,国庆佳节临近,祝愿大家过一个愉快的国庆佳节!
   
孙宪忠:
     非常感谢金老师,金老师从参加几次民法典起草的过程给我们提出了很多殷切期待,去年王家福老师也说现在我们还没有民法典,你们好好搞一搞。这次我们作为一个会议议程讨论,这确实对中国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事情。下面请重庆市法学会余会长致辞!
 
余远牧:
     尊敬的林中梁秘书长,王利明会长,金平教授,付子堂校长,各位专家、学者、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民事立法与民法适用理论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隆重举行。我谨代表重庆市法学会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中国梦的本质内涵,而要真正实现中国梦就必须有法治的保障,法治是人类社会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总结出来的科学理念,不仅是推动社会进步与文明的杠杆,而且构成了全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稳定社会秩序、促进交易繁荣和保护交易安全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研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我国民事立法从此进入了恢复发展的快车道,先后制定了一大批民事法律法规。根据2011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截止2011年8月,在国家立法层面上,共制定了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商事法律33部,基本实现了民商事领域有法可依的目标。与此同时,一大批优秀的民法成果,民法专业人才不断涌现,为我国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保障。但是由于我国民事立法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进程,而逐步展开的法律不免会带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尤其是大家期盼的民法典,它的制定任务艰巨、步履维艰,民事立法比较分散,希望重启民法典的制定。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民事立法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和环节。本次年会议程内容丰富,我们衷心希望与会专家百花齐放,共同致力于民法立法和民法适用的发展与进步。
     大家来到重庆我们非常高兴,重庆市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重庆的经济社会发展得到了长足进步。我们坚信在重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民事立法、民法适用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为重庆市的法学界和西南政法大学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学习、交流平台,我们相信本次会议的成功必将对我国的民事立法、民法适用和民法学研究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最后,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孙宪忠:
     非常感谢余会长非常热情洋溢的致辞,接下来请中国法学会秘书长林中梁同志讲话!
 
林中梁: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前辈、各位专家,今天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巴渝大地、山城重庆召开。我代表中国法学会,代表韩杼滨会长和陈冀平书记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阵容庞大,优势明显,贡献突出,影响深远。自成立以来,在王利明教授的带领下,继往开来,奋发进取,积极推进中国民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积极参与中国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2012年以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群策群力,团结奋斗,取得了一系列新的成绩。首先,组织开展了中国民事法律评注的编撰写作,推动民法学重大理论问题研究。2013年7月19日,《中国民事法律评注》获中国法学会2013年部级法律研究重点课题立项。《中国民事法律评注》的编撰写作,工程浩大,意义重大。组织好这一重大学术活动,能够为民法学界学术交流提供新平台,为其他法学社团提供宝贵的学术组织经验。这次年会还将集中、深入地研讨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适用的理论与实际问题。其次,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组织了一系列小型学术研讨会,为青年民法学者提供了很好的讨论平台。2013年以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先后在福建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召开了产权式酒店高峰论坛、无权处分与一物数卖、个人信息保护与人格权立法等专题学术研讨会,为青年民法学人才的成长发挥了很好的组织带动作用。再次,积极开展中国民法研究会登记工作,积极完成中国法学会交办的各项学术组织工作,还积极向中国法学会网报送学术活动信息。在今年前两个季度信息报送数据统计中,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位居第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很好地发挥了党和政府在中国法学界密切联系全国民事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党的十八大开启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一系列配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做支撑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做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这对各级法学研究会,以及广大法律法学工作者来说,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也是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因此,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中国法治建设中各种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是地位重要、责任特殊、作用广泛的学术团体。我们研究会和法学法律工作者,担负着光荣的使命和重大的责任。
     希望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继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当好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排头兵,继续积极组织推动民法学的研究和交流,促进民法学研究的大发展、大繁荣。推出以《中国民事法律评注》为代表的大批民法学术精品成果,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体系的建立。
     希望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继续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积极参与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用正确的理论指导、服务实践,在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伟大实践中创新、发展理论。
    希望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继续以培养更多优秀民法理论与实务人才为目标,以“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和小型系列学术研讨会为重要平台,充分发挥研究会在中国民法学教育中的引领作用,把人才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研究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同志们,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站到了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起点上,前景美好,令人振奋。中国法学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的各项工作,我们坚信全体民法学者一定能脚踏实地地推动中国民法学研究取得新的成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再创辉煌。
     最后,预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孙宪忠:
     刚才秘书长在讲话中间对研究会取得的成绩进行充分的肯定,也对大家提出了非常殷切的期望,我们一定会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把我们研究会的工作做好。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还组织评选了“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下面请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吴汉东教授宣布获奖名单。
 
吴汉东:
     现在我代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宣读2013年“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获奖名单。
     1、易军,论文,私人自治与私法品性,《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
     2、于飞,论文,侵权法中权利与利益的区分方法,《法学研究》2011年第4期;
     3、朱虎,论文,规制性规范违反与过错判定,《中外法学》2011年第6期;
     4、王雷,论文,见义勇为行为中的民法学问题研究,《法学家》2012年第5期;
     5、娄爱华,著作,大陆法系民法中原因理论的应用模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
     6、黄忠,论文,隐私权视野下的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之限,《北方法学》2012年第6期;
     7、张鹏,著作,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和保护——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5月版;
     8、王竹,论文,Yangge Dance: The Rhythm of the Reform of Tort Liability for Medical Malpractice in P. R. China,Chicago-Kent Law Review,87:1 (2012)。
     宣读完毕,谢谢各位!
 
孙宪忠:
     我们再次对各位青年才俊获奖表示祝贺。同志们,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开幕式到此结束。最后,感谢会议的承办方西南政法大学。


(以上整理的发言稿未经发言人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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