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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学研究会2017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8-05-25   来源: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fml

  一、党建与组织建设情况

  保险法学研究会作为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中一支重要、活跃的新生力量,在过去一年中,根据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的指导下和研究会尹田会长的领导下,积极参与了中国法学会举办的系列学习培训活动,并对全体理事进行了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建设,要求全体理事应当时刻与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围绕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推进各项工作。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爱党爱国爱民的坚定观念,在行动上时刻与中央保持一致,向先进人物学习看齐,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追求思想层面的进步和提升。在组织建设上,研究会党支部在尹田会长指导下,开展了一系列的组织活动,既包括日常性的通过微信群来及时传达、宣传党的相关会议精神与战略方针等,也包括召开不定期的中央会议精神专题学习会议,切实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与引领作用。

  比如,在2017年的学术年会期间,在11月3日晚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上,全部与会的常务理事就如何更好的理解我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展开了专题研讨,先后有广东保监局党委委员兼副局长刘学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樊启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萍、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于海纯、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教授韩长印、中国人保集团法律总监李祝用等多位常务理事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与切身体会畅谈了对十九大精神等的深刻理解,其他与会常务理事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并一致认为,保险法学作为人类社会中最美好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上,具有其他法律学科法律制度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保险法学也是最能够体现或者实现我党下一阶段奋斗目标的制度。因此,与会全体常务理事均认为研究会每位理事均应当勤奋工作,勇于开拓,不断出新的研究成果,以更好地推进保险法学的发展。

  在研究会制度建设方面,在11月3日晚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上,与会常务理事们围绕研究会发展中重大制度和事项进行了热烈讨论,包括共同讨论了研究会的新增学术委员人选---樊启荣教授,新增副会长人选——中国人保集团法律总监李祝用等事宜(根据2016年中国法学会的批准,2016年为中国人保集团预留了一个副会长名额,因原来的人选离开了人保集团,人保集团推荐李祝用作为候选人),常务理事会根据他们在保险法学研究方面的成果与影响力,一致同意增补。之后,常务理事会对研究会部分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包括应进一步严格执行理事的选任与退出制度,决定从2018年起,凡无正当理由、在理事会一届任期中连续2次或累计3次未参与研究会学术活动的,将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在制度建设上,研究会进一步落实了所有重大事项均经常务理事会甚至理事会讨论表决的议事规则,并讨论了研究会经费预算与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事宜。在经费使用中严格遵守了相关财务规定,组织活动实现了多元化,所举办活动中包括:2017年度全国性的学术年会(武汉)、第三届两岸保险法学者论坛(南京)、专题性的论坛(建设工程保险法沙龙、日本保险法沙龙、中美保险法沙龙等),支持金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存在单项投入过大问题,确保了投入产出的最大化。从使用程序上,合乎规范,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使用过程与结果透明,年度经费支持的使用情况,按照程序在理事会及年会上作为工作报告内容,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在作风建设方面,研究会要求所有常务理事以上人员带头模范遵守中央的各项规定,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副会长以上人员则应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随时提升自己的党性和服务民众意识、大局意识等,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中努力作出自己的贡献,让自己的生命实现更大的价值。

  二、开展学术活动、法治实践及成果转化情况

  (一)开展学术活动情况

  2017年除了成功举办学术年会(200人)外,还举办了第三届两岸保险法学者论坛(50人),以及几次小型的学术活动(10-20人),包括建设工程法律与保险沙龙、中日保险法沙龙、旅行社责任保险条例修订研讨等活动。其中,

  1.学术年会。于2017年11月4-5日在武汉举办,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保险法研究所承办,年会主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保险法制创新研讨会”有境内外专家学者200余人参会,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孙立军副处长代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发表讲话,对保险法学研究会近年来的成绩进行了充分肯定,并对保险法学研究会的进一步工作提出了3点建议和期望。另外,湖北省法学会党委书记兼常务副会长万学斌、湖北省高院副院长李群星等领导与会致辞。与会代表在为期一年半的会议中,围绕保险合同创新、保险监管与保险消费者保护制度创新等问题展开了热烈深入的探讨交流。在与会代表提交的近100篇论文中,经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匿名评审,最后评选出了2017年度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共11篇。

  2.第三届两岸保险法学者论坛。于2011年6月17日在南京举办,由东南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海峡两岸学界、业界的50名专家学者与会,台湾地区由台湾地区保险法学会会长、著名保险法专家施文森教授带队参会,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方面则由贾林青、韩长印、任自力、姚军等多位副会长参会,两岸学者代表性很强,涉及两岸的代表性高校、机构,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台湾东海大学、台湾政治大学、台湾铭传大学、台湾台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等二十余所高校嘉宾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平安保险集团、台湾财团法人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台湾南山人寿保险公司、台湾三商美邦人寿保险公司等。会议主题是保险市场创新与监管,聚焦于两岸保险市场创新与监管法制经验借鉴以及保险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派出孙立军副处长到会指导支持。

  3.建设工程保险沙龙。于2017年11月30日,在北航举办,有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唐山钢铁国际工程技术股份公司等实务界代表与学界代表共约15人围绕国际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条款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交流。

  (二)法治实践与成果转化情况

  主要包括:

  1.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中国法学会委托的重点课题“保险法第三次重大修订专家建议稿”的相关内容。

  2.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委托,就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组织相关理事进行了深入论证,提交了20多条完善建议,部分建议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吸收或采纳,该司法解释即将出台。

  3.研究会任自力秘书长作为中国保监会聘任的中国保险业服务评价专家,全程参与中国保险业服务评价规则的完善与第二届的服务评价审议活动,为保险公司产品与治理水平的提升献言献策。

  4.研究会约20名理事参与组建了中国保险学会的法律专业委员会,将研究会与中国保险学会的合作向前推进了一步。

  5.研究会多名常务理事积极参与了北京仲裁委员会组织的信用保险疑难问题研讨活动,为信用保险纠纷的解决献言献策,受到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及相关保险公司的欢迎和充分肯定。

  三、对外交流情况

  1.2017年6月,先后与美国保险法重镇——康涅狄格大学保险法中心负责人、日本保险法学会负责人就中美、中日间的学术交流机制搭建事宜进行了深入沟通,取得了积极成果。

  2.2017年8月,与韩国保险法学会会长进行积极沟通,取得了积极回应。

  3.2017年12月,与美、日、韩三国的保险法学会或研究机构达成共识,将于2018年11月初召开常设亚太保险法国际论坛首次会议,论坛拟设立主席团,首任主席由中国保险法学会副会长、著名保险法专家陈欣教授担任,美、日、韩等国设立3-4名副主席,主席施行轮换制,每年轮换一次。秘书处设在中国,秘书长由任自力教授担任,以确保此国际论坛的发展始终坚持以我为主的方向。轮值主席负责举办当年的亚太保险法国际论坛,以期通过学术交流活动,不断加深亚太区域保险法学界之间的理解,不断扩大中国保险法学人在国际上的声音,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一带一路倡议,逐步提升中国保险法制度的国际影响力。

  4.与台湾地区保险法学会的交流机制继续推进,2018年6月计划在台北、由台北大学承办第四届两岸保险法学者论坛。

  四、2017年度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情况

  1.主办第3届两岸保险法学者论坛:3万元,直接划转论坛承办方——东南大学法学院,执行人东南大学法学院高歌副院长。时间:2017年6月;

  2.主办2017年年会支持费用:5.1万元。其中,3.5万元直接划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执行人樊启荣教授(2017年年会承办方负责人),另1.6万元用于支付优秀论文评阅费及相关支出。时间:2017年10-11月;

  3.会刊《保险法前沿》第5辑出版与编辑费用,4万元。预计2018年5月出版。标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计划”。执行人:任自力。时间:2017年12月-2018年3月;

  4.秘书处建设经费等:2.9万,主要用于秘书处聘请人员劳务等支出,包括日常办公经费、网站维护、外联,相关专家出席会议补贴,协助完成中国法学会的各项工作要求等。执行人:任自力。时间:2017年1月-2017年12月。

  上述经费使用情况已将向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进行了信息公开。

  五、研究会会长的履职情况

  尹田会长履职符合中国法学会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召集并主持了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等会议,审议了相关重大事项,并对明年的工作进行了精心安排,并指导秘书处圆满完成了中国法学会交待的各项工作。在2017年11月4日的理事会上,向全体理事汇报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得到了理事会的一致认可。

  六、2017年工作存在的不足、困难和对法学会的建议

  1. 不足:(1)部分学术活动未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不利于研究会工作成绩的传播;(2)小型学术活动仍有进一步多元化的空间;(3)在理事退出机制上执行规则不严格,部分理事长期不参与研究会活动,不利于研究会队伍的健康发展;(4)个别实务界常务理事、甚至副会长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席研究会活动,引起部分理事质疑与不满;(5)在对外交流方面,不够大胆,导致构建亚太保险法学术机制的周期过长,有违“做大事者不磨叽”的原则。未来一年中将努力改进这些不足。

  2. 困难:(1)经费入账困难,需要中国法学会提供必要的支持或协助。保险法学研究会的经费之前均是直接转入了研究会秘书处依托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2016年开始清理挂靠的中国科协等下属的学术组织,要求所有二级研究会均须将经费转交一级学会财务管理,不再负责代管。研究会会长尹田教授因存在已从北京大学退休等障碍,也无法接收支持经费。目前,请求其他的学术社团代为接收管理此经费也存在诸多障碍。目前,新下拨的经费迟迟不能入账。经反复协调北航财务部门,同意以科研经费名义进入学校账户,但需中国法学会提供经费立项文件,文件上需写上北航负责老师的姓名,并存在学校收取一定管理费(5%左右)的问题。此问题若不能及时解决,会影响明年相关学术活动的正常开展。(2)随着保险法学研究会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增加,所需经费金额也显著增加,希望未来中国法学会能够适当增加部分支持经费,比如专项用于常设亚太保险法国际论坛的学术活动开展,以确保该国际学术论坛的持续性发展。

  七、2018年工作设想(含改进计划,2018年年会主题和时间)

  从保险法学研究会的宗旨出发,结合19大精神与我国保险法制的立法规划、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各会员(理事)单位的实际需要,研究会计划在未来1年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专家优势,做好立法咨询服务工作。在完成的《保险法》第三次重大修订专家建议稿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相关制度的研究工作,继续为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和拟起草的司法解释五等,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第二,配合我国相关立法工作和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确定重要调研课题,力争在以下领域能够有重大突破:(1)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及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并重点关注医疗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和学校责任保险制度;(2)相互保险、互联网保险、保险科技等新类型保险法律问题研究;(3)健康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等法律制度研究,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接轨问题研究;(4)保险公司治理与监管法律问题研究;(5)保险资金运用中的法律问题研究;(6)金融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保险监管制度改革;(7)保险业国际化,以及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法律问题研究等。

  第三,继续深化国际合作,正式设立常设亚太保险法国际论坛,本着走出去请进来的双向方针,推进保险法研究的国际交流,提升国内保险法学者在国际学术论坛上的声音,逐步增加中国保险法制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第四,结合会员(理事)单位的具体需要,召开多种形式的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对照2017年工作中的不足,逐一改进。

  第六,2018年年会主题暂定为“国际视野下的保险合同与保险监管制度创新”,时间为2018年11月3-4日,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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