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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学研究会2017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8-05-03   来源:监狱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fml

  一、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在各理事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地监狱学会的密切配合下,监狱法学研究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团结各地监狱管理局、专家学者和热心理论研究的基层干警,繁荣监狱法学理论研究。一方面,积极发挥平台作用,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开展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同时,加强与其他专委会的联系,推优荐优;另一方面,立足服务实践,全年共完成一项主题研究、一次研修培训、一次两专对话、一本论丛汇编:

  一是继续开展“完善刑事执行制度”理论研究。

  2017年,按照中国法学会张苏军副会长的要求,研究会(专委会)拓展研究范围,继续以“完善刑事执行制度”为主题,一方面将研究重点确定为司法部罪犯计分考核规定的完善及对接、财产刑执行、监狱制度改革、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等方面,另一方面,紧密结合立法形势和需要,将《社区矫正法》《人民警察法》立法建议纳入其中。征文活动中,共收到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部分高校的研究文章109篇。论文作者涵盖专家学者、理论人才、基层民警,研究方法多样、论证方法严谨,理论与实务工作结合紧密。2017年6月,在陕西省监狱局、学会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召开了论文评审会。经专家评审,共评出优秀论文42篇。其中,一等奖6篇,二等奖12篇,三等奖24篇。

  二是组织“两专对话”,法学专家建言献策。

  2016年,研究会依托北京市监狱学会、北京监狱局,成立了由法学、法律实务、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2017年4月份,研究会(专委会)邀请陈兴良、马怀德、韩玉胜等7名法学专家,与监狱实务专家面对面,采取“两专对话”的方式,围绕“监狱做出的决定能否行政复议或诉讼”“如何界定罪犯没有再犯罪危险”“罪犯减刑假释适用司法解释原则”“限制减刑罪犯管理教育”“如何确定被害人是否自愿放弃未履行财产性判刑”“交付执行前、后概念”等6个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狱内专家谈问题,法学专家给建议,为解决监狱执法难题,拓宽了思路。

  三是举办高级研修班,培养理论研究人才。

  监狱工作相对封闭,基层民警更是缺乏开放思想、开阔眼界的机会。研究会(专委会)充分利用首都优势资源,与在京高校合作开展骨干人才培训,为监狱理论研究储备人才、积蓄力量。2014年、2016年已经开展了两届,2017年4月份,继续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了第三届高级研修班。来自17个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的86名代表参加了培训。10天的培训,全方位地提供了一场打开视野的精神盛宴,得到了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四是出版《监狱法学论丛》,固化理论研究成果。

  研究会(专委会)编写的《监狱法学论丛》系列丛书,到今年已经出版了10册。《论丛》是每年监狱法学优秀研究成果的汇编,汇集了各地监狱工作者的执法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者的丰硕成果,既体现了监狱法学研究的理论深度,又真实体现了一线民警的工作心声,是规范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完善刑事法律体系的思想武器。2017年的《论丛》围绕研究主题,选取了22篇代表文章,仍然与法律出版社合作,公开出版发行。

  二、主要研究成果

  一是社区矫正法立法建议。大部分研究者认为:专门的立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维护被矫正人员的基本权利。从完善法制的角度看,应当在借鉴国外先进法治理念和司法实践的同时,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方面的刑事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对社区矫正的立法进程。同时,对《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相关具体建议,如:建议在任务原则中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建议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权利救济”程序规定;建议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单列一章,甚至可以考虑单独制定《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法》。

  二是人民警察法立法建议。大部分研究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变动较大,在第二章关于职权部分,应分节分别规定不同国家机关的各种警察的职权,以此明确事权划分,真正确保《人民警察法》成为一部规范和保护所有警察的基本法。同时提出:要探索建立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免责机制,明确免责条款,维护警察执法权威;要完善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最大限度解决合理编制和经费保障,充分保障人民警察的休息权和身心健康。或者借鉴香港警队的维权机制,成立跨部门的“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障委员会”,设立警察维权专项基金,建立法律援助机制;要建立警务督察管理体制,建立由本级单位行政首长和上级警务督察机构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的督察制度。

  三是深化监狱制度改革。大部分研究者认为,当前形势下,监狱制度应该与现实需求对接。要加强监狱法庭建设,设立监狱减刑假释巡回庭、独立审判庭、综合案件非独立合议庭等,形成多种审判庭多元存的格局;要明确监狱警察的执法权力与责任认定,厘清刑罚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建立无过错免责机制;要构建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制度,通过采取替代性争议解决、暂缓起诉、建立青少年法庭、行刑社会化等多种手段,体现刑法谦抑主义,弥补传统刑事司法程序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的不足。

  四是提高刑罚执行公信力。监狱刑罚执行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提高刑罚执行公信力上,主要观点集中表现为: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机制,健全刑罚执行法律体系,建立刑罚执行执法责任机制,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保障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警察规范化执法水平,强化法治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改进执法作风,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执法举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畅通罪犯权力救济渠道,定期开展罪犯权益督查活动,积极推进医疗社会化,塑造监狱阳光执法,构建监狱公信力第三方评估机制;等等。

  五是对计分考核规定的建议。大部分研究者认为:司法部新的《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紧扣法律规范,考核内容全面,导向功能明显,考核标准统一。但也存在着短刑犯考核激励机制不明显、民警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考核程序性规定不明确、长期患病(未达病犯标准)考核分偏低等相关问题。并提出完善对策,包括完善分类关押分级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完善实施细则、推进考核管理信息化,等等。

  六是罪犯财产性执行制度研究。在立法上,存在着执行机构不明、执行范围不清、执行程序过于简单、与主刑脱节且不相协调等问题。在执法上,存在着“空判”现象突出、执行机构不统一、执行程序不规范、本身存在随意性、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完全确立等问题。在解决罪犯履行财产刑判项的建议上,提出了从顶层设计层面完善立法量刑制度、优化罚金裁量方式的配置、设置财产状况调查制度及财产保全制度、建立减刑假释同财产刑执行状况挂钩机制、明确随时追缴的适用时效、尝试预执行制度等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2018年工作安排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利用研究会年度论文评审会、年会、研讨会之机,通过专家讲座、集体讨论的形式,组织集体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加强资料转发和研讨,加强碎片时间学习。

  二立足研究会(专委会)监狱法学研究的本职,系统开展监狱立法和执法问题研究。2018年将以“多学科视角下的监狱执法问题”为主题,开展课题研究。秘书处将尽快确定参考分课题,拟发通知开展论文征集工作,希望广大专家学者和监狱理论研究工作者能够积极参与,多出理论精品,推动实践工作。

  三是组建课题组,开展跨省联合调研。近年来,各省市区监狱从硬件建设到软件升级、从执法理念到内部管理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省市的工作都走在了全国前列。研究会将依托中国法学会的有利平台,联合院校专家和基层民警,组建课题组,赴相关省市调研,开展全国性课题攻关,形成有分量、有影响力、能提高监狱系统话语权的研究成果。

  四是加强人才培训,壮大监狱法学研究队伍。从近几年的研究成果不难看出,研究会的整体研究水平在不断上升,理论研究者越来越注重基础理论研究,以及理论和实务的深度结合,研究成果的质量有显著提高。研究会将继续依托北京高校的资源优势,开展研究人才培训,提升思维高度,开阔研究视角。同时,积极创造机会,组织基层监狱理论人才参加中国法学会或社会有关部门组织的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和相关培训,调动基层实务工作者参与监狱法学研究的积极性。

  五是突出理论研究的学术性,提升研究层次。开展监狱法学理论研究,既要遵循党和国家对监狱工作的新要求,也要紧密结合监狱工作实际。研究会的理论研究工作,内容上要更多地关注监狱立法和执法问题,进行实践基础上更高层级的学术理论研究。在主题选定、课题立项和论文评审上,要始终将学术性作为根本标准。参与评审的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论文科学性、创造性、理论性、平易性的特点,观点独到创新、论证规范严谨、理论系统前瞻、语言通俗准确。通过规范调研文章的学术性,切实提高监狱法学研究的层次和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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