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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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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7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8-04-10   来源: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fml

  201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部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团结引领广大环境资源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国家环境资源法治实践,服务于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研究会党建及组织建设情况

  于2017年8月完成理事会换届,产生第二届理事会。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研究会党支部于10月开始筹备党支部换届工作,并于2017月11月2日向中国法学会领导汇报,法学会负责领导同意启动支部换届工作。在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及研究部的领导下,完成了党支部书记改选和支委补选筹备工作。经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批准,本研究会党支部党支部于2017年12月16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由秦天宝同志任书记,王文革任组织委员,于文轩任宣传委员,杜群任青年委员,秦鹏任纪检委员。并于12月17日向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报告了党支部换届情况。

  二、2017年理事会换届基本情况

  2016年,中国法学会要求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的名义,启动研究会的换届工作,定于2017年进行理事会换届。本次换届主要有三项任务:修订《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章程》;产生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及其负责人;产生研究会第二届学术委员会。

  为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研究会成立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并向中国法学会作了汇报,张苏军副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就我会换届过程中的重点工作、主要安排等做了明确指示。

  2017年8月26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次(总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及其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河北省保定市举行。会议通过《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章程(修订)》,选举产生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和负责人,通过学术委员会委员、顾问、秘书处成员名单。本届理事会选举理事249名,常务理事82名;会长1名,副会长24名,秘书长由副会长兼任。因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等推荐的5位会长和副会长候选人、18位常务理事候选人、62位理事候选人未完成报批程序,其选举结果有待报批程序完成后由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予以确认。

  三、年会、研讨会、小型论坛等学术活动及成果转化情况

  1.2017年年会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于2017年8月26日至27日在河北大学召开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河北大学主办,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承办。本次年会的主题为“区域环境资源综合整治和合作治理法律问题研究”。出席会议的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河北大学党委书记郭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社团管理处代表沈苗苗女士等,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以及来自武汉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福州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兰州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河北省法制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自然之友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环保组织的300多名环境资源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参加了会议。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代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承办单位以及各位环境资源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他肯定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指出研究会成立18年来,在历届会长韩德培先生、蔡守秋教授等的带领下,在广大环境资源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勇于开拓创新,在繁荣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推动立法进步、服务法治实践、培养优秀法学法律人才、促进学术交流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又有了新的发展进步。希望大家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引领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做出无愧于时代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紧接着在26日下午和晚上、27日上午,2017年年会以主题报告、分会场探讨、总结交流等形式分三个阶段进行了交流。主题报告由上海财经大学郑少华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主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土壤修复制度的立法探讨”、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孟庆瑜教授就“京津冀协同治理调研情况”、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吴一冉法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损害额司法认定”等作了报告,分别结合近期的研究成果和自身的实务经历围绕年会主题作了深入的分析与阐述,引起了热烈的反响。

  分会场探讨分别围绕“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问题”“水污染防治法律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及其他问题”等四个不同的主题展开探讨,每个分会场都分为三个分阶段进行了交流。各位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建言献策,讨论热烈,取得了良好的交流效果。

  总结交流阶段,由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志坚、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王文革主持,浙江农林大学副教授陈真亮、广东财经大学副教授谢伟、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韩利琳、甘肃政法学院教授史玉成代表各分会场作了总结发言。

  研讨结束后,本次年会举行闭幕式,由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秦天宝教授主持,研究会领导吕忠梅教授作大会总结,并致闭幕词。她表示此次会议圆满成功,研究会还需在继承中不断发展,并且会尽快完成在民政部的注册,成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她进一步指出四个小组代表的发言让人深受启发,并表示会后将讨论成果以专报形式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将研究成果充分的在立法中进行展示,同时倡导大家关注环境法研究方法,提炼法律规则,倡导学术规范体系的建立,共同为环境法学的发展做出贡献。

  2.专题研讨会

  经中国法学会批准,2017年10月21日-22日,在北京主办“各国环境法典编译出版国家研讨会”。来自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俄罗斯等国的九位专家和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参会。会议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就推进中国环境法法典化进行了深入研讨。

  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完成换届并召开学术年会。专委会在广西大学召开了以“绿色发展的法治建设与体制机制创新”为主题2017西部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来自国土资源部、广西大学、重庆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及相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专家代表100余人参加会议,进行了充分的学术交流。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共同承办了多场有关的立法专家咨询会,并起草相关的《专家咨询报告》,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专家学者们也通过参加会议、提交书面意见等多种形式,积极为环境资源有关立法献言献策。2017年联合承办、协办的主要有:《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送审稿)》专家咨询会、《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专家咨询会等。

  3.研究方阵工作情况

  2015年,本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成立了“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整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五家高校科研单位的优势资源,形成协同创新的机制与力量,共同致力于我国环境资源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打造我国环境资源法治的高端智库。2016年7月14日,首届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在武汉举行,论坛主题为“生态文明背景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问题”,与会的国内外环境资源法专家齐聚一堂建言献策,推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入快车道。

  2017年3月24日至26日,2017年度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在上海举行,论坛主题为“环境管理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与会代表从中、美、英、法、俄等国别背景参与研讨,为环境管理体制建言献策,从垂直管理、跨行政区划管理、监测制度、监督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第三方治理等前沿热点问题展开研讨,发言具有高水平。

  四、开展法治实践情况

  研究会为迎接十九大、学习贯彻十九大,研究会开展了系列活动。会长、部分副会长参与了十九大报告调研、征求意见的相关活动,参与了为迎接十九大所进行的“解码习近平” “法治中国说”等宣传活动。在十九大召开之际,组织研究会各负责人和会员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开展学术研究。派员参加中国法学会召开的学习十九大精神的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并在会后在研究会负责人工作群、常务理事工作群进行了及时传达。在研究会微信公众号上推送“中国法学创新网”十九大特稿征稿信息,中国法学会“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申报公告,鼓励会员积极投稿、参与课题申报;开辟“十九大专栏”,专门推送解读十九大报告的重要文件以及会员们的十九大学习体会。研究会的不少专家教授以接受专题访谈、进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宣讲等形式积极参与十九大报告的宣讲活动。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积极参与立法、司法以及法律咨询,继续取得突出成就。研究会成员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起草、《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起草、《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的立法起草与修订工作,还提出了制定《长江保护法》《环境法典》等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立法建议。

  研究会积极组织相关学者向国家立法机关、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关于国外环境立法的最新研究成果及相关信息,密切跟踪国际环境公约和谈判的动态,为中国的环境外交、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环境条约的履行提供参考意见,为中国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参与国际环境谈判提供智力支持,维护国家的环境权益。例如,秦天宝教授作为法律专家,参与了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谈判。

  一些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会员担任着全国和地方人大、政协的代表,从事着法官、律师等工作,他们在工作中为环境立法、司法以及法律咨询作出了贡献。如,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全国政协委员王曦,地方人大的李挚萍,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王树义、周珂、王灿发等等。

  五、对外交流情况

  1.举办海峡两岸环境法论坛

  为了加强海峡两岸环境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环境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研究会与社团法人台湾环境法学会于2013年共同发起创立了“海峡两岸环境法论坛”,每年轮流在海峡两岸举办环境法研讨会,目前已经成功举办了4次。

  4月22日上午,以“合作治理时代环境法的发展与实践”为主题的第四届海峡两岸环境法研讨会在重庆君豪大饭店二楼国际会议厅开幕,来自海峡两岸的百余名环境法学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开幕式上,重庆市法学会副会长、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陈德敏,台湾环境法学会理事长许耀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裘晓音,时任会长蔡守秋分别致辞,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教授主持了开幕式。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与会代表将在进行主题报告后,分四场对近年来的热点环境法问题展开讨论。

  2.吸纳了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学者成为会员

  研究会吸纳了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学者成为研究会常务理事和理事,以保持与港澳地区环境法学界的互动交流。

  3.多次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

  对外宣传中国环境法治成果、提升中国作为负责任环境大国的形象,不断扩大中国环境法学在全球环境法学界的知名度、影响力和话语权。

  2017年10月21日至22日,正值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际,研究会在北京成功主办了“各国环境法典编译出版国家研讨会”,来自国内和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俄罗斯等国高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近100名参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也都派员全程参加了会议,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中国环境报等媒体记者到会采访。

  六、研究会会长的履职和其他工作情况

  1.召开会长工作会议和秘书处工作会议

  8月26日,第二届理事会负责人吕忠梅在河北大学主持召开了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办公会。会议讨论了新一届理事会的工作。吕忠梅会长对加强研究会工作提出了基本的设想。强调根据中国法学会张文显副会长在大会开幕上代表中国法学会所做讲话的要求,积极开展研究会的工作。

  12月16日,第二届理事会负责人吕忠梅在武汉大学主持召开了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长办公会。会议听取了秘书处关于关于研究会近期工作、财务工作和2018年工作计划的报告,讨论了登记、年会、专业委员会、研究基地、会刊、平台、对外交流、学术奖项、与兄弟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的联络等事项,并作出相关决定。

  12月16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秘书处由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天宝主持,在武汉大学召开工作会议。会议通报并学习了会长会议的精神和决定。会议统一了思想,秘书处及正副秘书长应当认真及时尽职执行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会议对各副秘书长进行了原则分工。

  2.及时向中国法学会汇报工作

  2017年11月2日上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副会长于文轩、王文革、杜群、刘志坚、徐祥民、秦天宝等一行到中国法学会汇报工作,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副会长、十九大代表张苏军等中国法学会领导听取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工作报告,并对如何做好研究会工作做出了指示,回答了研究会请示的几个问题。

  研究会十分注意向中国法学会报告相关工作。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研究会每年向法学会报告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会总结及一些专项活动的情况,向法学会报送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加强智库建设,为环境资源法治贡献》典型做法和经验介绍报告,有关报告在法学会网站公开发表,供其他研究会参考借鉴。此外,还按照要求及时向法学会提交其他有关工作材料。

  3.组织学习中国法学会关于研究会工作的有关要求

  根据中国法学会社团管理处的要求,研究会布置了学习全国法学会干部培训班资料的工作,将中国法学会领导在培训班授课和讲话的资料发送给常务理事。请大家结合研究会的情况进行学习并撰写学习体会和对研究会工作的思考心得。

  4.开通研究会微信公众号

  在中国法学会的支持下,研究会正式开通经过认证的微信公众号,改微信号是通过中国法学会研究会中首个经论证开通的微信号。聚焦环境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以中国意识、问题意识、时代意识、环境意识为指引,传达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报道学会动态,分享学术前沿,助力环境实务,启蒙环境意识,服务会员大众,加强交流合作。截止至2017年12月16日,公众号已推送16期74篇,有2200人关注,单篇最高阅读量3100次。

  5.加强研究会经费管理

  研究会十分重视接受中国法学会年度支持经费的检查,在检查中研究会认真配合,经费使用情况合理,得到中国法学会的肯定和表扬。

  研究会秘书处每年在常务理事会审议上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在今年的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工作会议上,都汇报和和讨论了中国法学会支持经费的使用情况,要求根据中国法学会和章程的规定,在既有经费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经费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制度。

  七、2018年计划开展的主要工作

  研究会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努力发挥全国性学术团体的功能,不断提升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标准的研究会建设能力,努力建设生态文明法治领域最强学术交流平台、最佳研究方向引领阵地、最大成果汇聚场所、最好人才培养基地,建成促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思想库、智慧库、人才库。

  近期重点推进如下主要工作:

  1.进一步加强研究会的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研究会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结合学科领域实际,推进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根据中国法学会要求,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努力推进民政登记,积极发展会员单位及其成员

  研究会将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推进民政登记工作;根据《章程》,积极扩大社会影响,适度发展会员单位及其成员,尽可能将生态文明法治领域的有关部门、机构、行业及人士,法学、环境科学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机构、行业及教学科研人员及实务人士吸纳成为会员单位或会员,扩大研究会的基础和覆盖面。

  3.加强专业委员会建设

  保留上一届已经成立的西部开发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并加强建设;改组环境法律实务委员会,推进环境法学术界与环境法实务界的沟通。按职能定位和研究领域新设立国际环境法、海洋环境法等专业委员会,让更多的会员有机会参与研究会的工作,促进研究会的发展。

  4.搭建学术平台、畅通学术成果传播渠道

  与高校、实务部门研究机构联合建设学科平台,整合研究会学术资源,重点培育环境资源法研究品牌;改进研究会学术会议举办方式,提升年会质量;继续开展海峡两岸环境法交流,开展国际性的环境法学术交流;办好研究会网站、微信公众号,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推送学术研究成果、传递学术活动信息、网络学术资源,提升社会影响力;积极争取资源、整合力量,办好研究会的会刊。

  5.建立跨学科合作机制,推动跨学科交流合作

  坚持问题意识与问题导向,建立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机制,建立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研究机构、各法学研究会的交流合作机制,积极推动共同确定研究方向、共同申报研究课题、共同举办学术会议、共同推出研究成果、共同培养青年人才等方面的工作。

  6.面向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践,加强学科建设

  制定环境法学科发展和环境法学研究的中长期规划,明确环境资源法学科发展方向,每年确定3~5个重大课题,引导会员围绕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推出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价值的科研成果。积极承担中国法学会的专家立法咨询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立法的调研、论证与建议汇集、遴选工作,畅通生态环境法治领域的咨政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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