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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8-01-26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引 言

  2017,对于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以下称商法学研究会)而言,是进入规范建设与快速发展的一年。这一年,去年换届新组成的学会新领导班子紧密团结,全员动员,围绕学术,紧扣中心,精心谋划,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强化日常,突出重点,凸显亮点,搭建平台,形成系列,追求效应,培养青年,始终牢牢抓住组织学术研究与扩展学术成果这个中心,依托年会、学术论坛、研究方阵等基本平台,联系、引领、组织、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商法学科学者与学会全体理事在商法学科学术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有力地促进了商法学科研究的繁荣发展。商法学研究会在以会长赵旭东教授为首的学会领导班子的带领下,2017年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成就与进展。

  商法学研究会经过认真总结,现就2017年度的各项工作汇报如下:

  一、研究会党建及组织建设情况

  (一)建设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商法学研究会党支部自2016年10月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贯彻落实政治学习,积极组织开展专题党日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深化理论学习,牢牢把握研究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商法学研究会坚持党管智库的原则,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商法学研究会的研究工作政治性、理论性、法律性都很强,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商法学研究会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确保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工作安排中,对政治学习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全体会员认真学习、坚持学习、深入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党的十八大尤其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发表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意见》,对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发展格局、管理体制改革、制度保障体系和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顶层设计,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商法学研究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它作为研究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遵循,并贯彻落实到商法学研究会的日常工作之中。其次,深入开展党的理论专题学习。商法学研究会根据形势发展要求,组织会员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升全体会员的政治理论和理想信念。

  2. 紧扣时代特点,认真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活动。商法学研究会党支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会议和活动。研究会成员积极参与、全力以赴,在各项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5月2日,商法学研究会党支部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朱慈蕴主持,支部委员和党员都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展开了热烈讨论和交流学习。会议制定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及时间安排、实施内容,对于党支部的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了回顾和展望。与会党员都表示要在工作和生活中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争取做合格党员,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支部的带头作用。2017年5月11日,学会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对“两个覆盖”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会议认真总结回顾了“两个覆盖”前段工作,并以问题为导向,以上级党委要求为指导,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此外,商法学研究会还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各类会议与活动。研究会派党支部宣传委员李建伟教授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的中国法学会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大会,并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支部书记朱慈蕴教授参加中国法学会关于十九大精神的专题报告会,会后对支部进行了学习精神传达。

  3. 注重依托中国商法学会官方网站,扩展党建成果。每一次重要的党建活动成果,我们都会及时上传到学会官网,扩大对于理事、会员的影响力。同时,我们也注重利用网络宣传渠道就行多种灵活形式的党建活动。

  (二)商法学研究会党支部今后的工作安排

  1.加强党员管理:实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建全党员评议与考核制度。

  2.加强组织建设:加强支部建设、建立完善党小组的设立。

  3.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两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的制度。

  4.抓好“两学一做”活动、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抓好从严治党、廉政建设工作。

  二、年会、研讨会、小型论坛等学术活动及成果转化情况

  (一)2017年会情况

  2017年10月14∽15日,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南京隆重召开,主题为““民法典分则各编与商事法律制度建设”。来自全国教学科研单位、国家机关和实务部门的430余名会员和代表参会,提交论文160余篇。年会就“合同法编中的商事立法研究”、“物权法编中的商事立法研究”、“民法典分则其他各编(侵权责任法编、婚姻家庭法编、继承法编)中的商事法律制度研究”、“民法典编纂与商法立法的整体关系研究”、“民法总则的具体规则(法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等)与商事法律制度完善的关系研究”等主题进行了分组讨论。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朱慈蕴教授主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校长聂宏、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虞政平、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鲍绍坤、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教授等先后作了会议致辞。中国法学会鲍绍坤副会长充分肯定了过去的一年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在培养商法人才、从事科学研究和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指出商法学研究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结合我国当下经济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形势,深化有关商事立法的理论思考,并对商法学研究会未来的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大会主题发言阶段,西南政法大学汪青松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王建文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钱玉林教授、中山大学于海涌教授、南京大学范健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陈甦研究员依次就“结构性商行为民商法调整的应然逻辑”、“我国商法体系缺陷的改革路径:民商区分”、“民法总则与公司法的法律适用关系”、“中国民法典编纂与民商合一的立法设计”、“当代中国商法的理论渊源、制度特色与前景展望”和“面对民法典编纂的商法态度”的主题做了发言。

  在分组讨论阶段,与会学者分别围绕“民法典编纂与商法立法的整体关系研究”、“民法总则的具体规则与商事法律制度完善的关系研究”、“合同法编中的商事立法研究”、“民法典分则其他各编中的商事法律制度研究”四个主题展开了分组讨论商法学研究会年会上,宣布了2016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与“中国商法年度人物”,宣布并颁发了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青年优秀论文奖”,12名青年学者分别获一、二、三等奖。此后大会举行闭幕式,年会圆满闭幕。

  (二)紧扣“商法通则”立法研讨活动的系列重要研讨会

  自2002年以来,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一直致力于研究制定“商法通则”的立法可行性与必要性这一学术课题,十几年来不忘初心,持续推进相关学术进展。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尤其是今年三月全国人大出台《民法总则》以及2020年制订《民法典》的背景下,我国商法学界的主流学术观点认为,奉行民商合一的中国民法典编纂,是完善我国商事法律体系的历史性契机,也是一次历史性的挑战,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事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制定“商法通则”。赵旭东会长组织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等主要领导层,经过认真的讨论与学术准备,认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商法学研究会的一个中心任务,就是对“商法通则”的制定提供坚实的学术论证与法理支持。为此,紧紧围绕“商法通则”制定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这一主题,商法学研究会经过精心谋划与坚决执行,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了以下专题学术研讨会:

  1.4月15日,作为主办方之一,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研究院召开“第二届民法与商法的对话学术研讨会”,集中讨论民法编编纂背景下商法立法体系的完善。

  2. 9月10日,北京,赵旭东会长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同志,专题汇报与研讨“商事制度改革与商事立法中的《商法通则》立法相关问题”,京内外的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等30余人出席。

  3. 9月16日,作为主办方在吉林大学举办“首届吉大商法高端论坛”,专项讨论商法通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会议决定加快起草“《商法通则》专家建议稿”及其条款论证的编写工作。吉林大学的商法同仁承诺将“《商法通则》专家建议稿”以恰当方式送交到当地全国人大代表手中。

  4. 10月13日,南京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商法通则立法与中国商事立法体系的构建”研讨会,除学会学者外,邀请当地的立法者、工商联官员、法官等与会研讨。

  5. 10月14-15日,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办的商法学年会上,商法通则制定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仍是核心主题之一(见上文关于年会的汇报)。

  6. 11月17日,在中山大学法学院,举办赵旭东会长主持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法通则》立法研究”项目结项暨商法通则制定必要性与可行性研讨会,与会者有20余名全国知名的民法学者与商法学者。

  7. 12月30日,年末,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制定商法典——商法典编纂的全球印象”学术研讨会即将举行,这是商法学研究会关于商法通则研讨会宏大篇章的2017全年收尾之作,也是走向下一年度的承接之作。

  (三)面向中青年学者,形成系列的研讨会、小型论坛

  青年学者代表着学术的未来,搭建平台为青年学者成长提供学术舞台,一直是商法学研究会狠抓不懈的一项系统性工程。此举为商法学研究会领导层坚定支持,也获得广大青年学者的热烈拥护。2017年度,面向青年商法学者的学术研讨会不仅举办得如火如荼,而且最可贵的进展就是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学术平台与独具特色的学术机制。比如: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承办的“青衿商法论坛”,已经举办若干次,组织者与参与者主要是一批35岁以下的青年商法学者;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外商法论坛”,组织者与参与者主要是一批留学回来的青年商法学者,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承办的商法论坛,组织者与参与者是在京高校的青年商法学者。

  12月24日,商法学研究会作为主办方在海南大学法学院举办的“中国商法冬季论坛(海南)暨公司决议效力之诉专题研讨会”顺利进行,并在会议上宣布,面向全国范围内的青年商法学者的中国商法冬季论坛将在海南大学永久举办,此后还将形成中国商法论坛的春夏秋冬系列,选择不同城市的不同教学科研单位承办。此次“中国商法冬季论坛(海南)暨公司决议效力之诉专题研讨会”的会议宗旨,就是强调与会者主要面向中青年商法学者,每年邀请数位民商法学界著名学者莅临指导,原则上会议规模在30人左右,会议议题集中,会议形式灵活多样,突出研讨会的务实高效。

  (四)其他研讨会、小型论坛等学术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商法学研究会主办、承办的研讨会、小型论坛有将近20次,派员主要参与的学术研讨会、小型论坛有30余次,合计共计50多次,详情请参见附录表一、表二。

  商法学研究会主办这些研讨会、小型论坛具有一些鲜明的特点:(1)议题集中,强调研讨会的高效务实,尽量减少形式主义;(2)闭门会议居多,正式参会者30人左右的常见;(3)面向青年学者,培养学术新人,发掘学术新见解;(4)会议形式创新,以面对面讨论为主,不以常见的学术报告、演讲为主,强调学术平等与学术对话。

  商法学研究会派员参加的研讨会也具有一些鲜明的特点:(1)多为较为大型的、综合性的学术会议;(2)主要的议题包括了商法、金融法、电子商务法等与商法学术紧密相关的课题;(3)紧扣时代前沿,话题具有前沿性、务实性,来自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较多;(4)商法学研究会派员参加具有组织性。

  (五)学术活动的成果转化

  众所周知,商法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术成果的转化非常重要,也是商法学科学术研究活动义不容辞面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所以,成果转化,是商法学研究会组织的历次研讨会、小型论坛都注重的一个重要环节。

  举例言之,在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商法学研究会单独就法人分类及法人这一章提出了自己的立法意见,后全国人大法工委专门委托商法学研究会提交了关于法人分类以及法人这一章的立法方案。从201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总则》最终法律案来看,商法学研究会提出的方案基本上得到了采纳。

  再举例之,第二届金融法治方阵之后,主办方清华大学法学院立即上报了《成果要报》,并就影子银行的法律规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专家意见。

  再举例之,赵旭东会长主持的国家工商总局的“黑名单立法问题研究”、“《商法通则》立法问题研究”,在结项之时都对立项单位提出了具体的立法条款及其条款论证意见稿,且同时举办了学术研究活动,就结项成果的立法条款提出新的 修正建议与论证意见,这是立法与学术互动的另一种新形式。

  三、开展法治实践情况

  近年来我国商事立法、商事行政与商事审判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工作非常活跃。2017年商法学研究会及代表性学者一如既往热心参与众多项立法、依法行政与司法改革咨询等重大事务。这一年来,商法学研究会以商法学研究会名义、或者商法学研究会应邀派出学者代表、或者商法学研究会领导层的代表性商法学者参与多项商事立法、涉及商事的依法行政与商事审判改革咨询等重大事务。

  本年度商法学研究会参与立法工作的一个亮点,是积极组织专家参与民法典分则各编编纂的立法论证工作,尤其关注在民商合一模式下如何确立民法典容纳商事法律规范的模式,商法学研究会以及商法学者一直在贡献自己的智识。赵旭东会长、刘凯湘副会长、范健副会长、蒋大兴常务理事、李建伟常务理事等多次参加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等“室内稿”专家座谈会、学术论证会。

  商法学研究会一直成建制密切参与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在2017年8月31日公布、10月1日起施行,这部重要的司法解释凝聚了过去5年商法学研究会同仁的智识与心血。

  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赵旭东会长承担了“商法通则立法研究”年度重大项目、“黑名单立法专项项目”,并在当年度举办了结项或者专项研讨会,承担了“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立法完善研讨会。赵旭东、蒋大兴、李建伟等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电子商务法》立法条款论证会”多次。据不完全统计,商法学者在2017年度参加的国家立法机关、国务院及其部委、地方人大及政府的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咨询、立法论证、立法座谈等立法活动数百起,对商事立法、营商环境、金融法制等与商法学术紧密相连的法制活动作出了应有贡献。这些由商法学研究会及其代表性学者参与的所有立法、依法行政、司法改革咨询等活动,都是商法学界同仁贯彻学以致用、研以致用之宗旨,将学术成果转化为国家、社会正能量的积极活动,收获了良好的学术效益,也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对外交流情况

  商事法制具有明显的技术性、国际性特征,所以对外学术交流一直是商法学会每年度的工作重点之一。商法学研究会的对外学术交流工作,包括对海外以及港澳台三地的交流一直非常活跃。其中,我们近年来努力建立起一些固定的交流机制,形成对外交流的品牌效应,也努力开发一些新的交流渠道与学术平台,每年都有新的收获。

  1. 固定的对外交流学术平台持续扩展

  在2017年度,几个固定的交流平台持续推进,主要包括:

  3月4-5日,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第六届中日公司法制圆桌会议”;

  3月29日至3月30日,华东政法大学中英商法研究中心与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联办的“2017年中英商法论坛”;

  4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举办的“第四届中英商法论坛暨2017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

  5月20日,清华大学法学院、英国埃克塞特大学法学院联办的“全球化新时代下的并购法:中英视角解读”研讨会;

  7月12日,商法学研究会与台湾公益信托法人财政金融法学研究基金联办的“第七届海峡两岸商法论坛”在贵州大学法学院举行;

  10月21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变化世界中的公司”国际学术研讨会;

  10月28日至29日,商法学研究会与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承办的“21世纪商法论坛第十七届国际学术研讨会”;

  12月9日,上海市法学会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二届两岸信托法制学术研讨会”;

  12月15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主办的“2017两岸保险法研讨会”。

  其中,清华大学举办的“21世纪商法论坛”已经成功地举办了17届。在今年的第十七届国际研讨会上,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波兰、荷兰、新加坡、日本、韩国等九个国家,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与国内大陆地区的著名商法学者,以及从业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出版社、京东金融集团、上海和逸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各界人士,总计约一百名嘉宾参加了此次会议。本论坛已成为全球知名的商法论坛,不少境外学者多次参加这一盛会,甚至有些学者连续17年坚持参加。论坛日益具有世界性学术影响。

  2.积极派员参与中国法学会组织的重大对外交流活动

  (1)2017年9月7日至16日,应柬埔寨司法部、东盟法律协会及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邀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率代表团赴柬埔寨、菲律宾与印度尼西亚访问,开展法治交流活动。我会副会长范健随团前往(https://www.chinalaw.org.cn/Column/Column_View.aspx?ColumnID=734&InfoID=25054)。

  (2)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应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和俄罗斯法律家协会邀请,中国法学会办公室主任纪大新率中国法学会代表团访问南非、俄罗斯,共同举办首届中非联合仲裁中心国际仲裁大会,并参加第四届金砖国家法律论坛。我会副会长顾功耘、范健随团前往,并发表学术观点,顾功耘是中国代表团团长之一,联合签署金砖国家《莫斯科宣言》(https://www.chinalaw.org.cn/Column/Column_View.aspx?ColumnID=734&InfoID=25926)

  3. 暑期学会境外学术交流代表团

  值得一提的是,每年的暑假期间,商法学研究会组织由知名商法学者自费组团到各国进行学术交流,近年来的足迹遍布日本、韩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西班牙、葡萄牙、东中欧、北欧等地,并提交学术交流报告。这是一项坚持了多年的固定对外交流机制。2017年7月底,由赵旭东会长带队、商法学研究会组织10余位专家远赴巴西、阿根廷、智利等南美三国访问,与三国的大学、律师事务所、高等法院进行了为期13天、研讨会次数为6次系列研讨活动,加强了与远在万里的南美三国商法学界的联系,扩展了中国商法学的影响。

  五、2017年度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情况

  我会2017年度研究会经费支取情况如下:

  (一)已支出经费

  1.已报销经费

  (1)代管单位管理费 6000元。我会的会长所在单位和秘书处依托单位为中国政法大学,经申请并报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批准,将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我会支持经费的代管单位。中国法学会于2016年12月将我会2016年研究会支持经费20万元整,拨付至中国政法大学账户。 中国政法大学收取支持经费总额3%的管理费6000元。

  (2)2016年年会补助费 9000元。我会2016年年会暨第四次会员大会于2016年5月7日—8日成功举办,会议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承办,近500名嘉宾参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承担主要办会费用,我会在经费上也给予一定的支持。本次年会打印会议资料花费打印费6000元,聘请专业速记人员做文字实录花费速记费3000元。共计花费9000元。

  (3)网站服务器空间租用费 2500元。我会在2015年年底至2016年年初开发建设了新的官网“中国商法网”,于2016年3月正式上线运营。网站2017年度服务器空间租用费2500元。

  (4)网站支持经费 27500元。我会由副秘书长朱晓娟牵头,组织聘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2人(卢宁、徐深澄)、硕士生15人(李梦洁、梁晓丹、任重哲、衣小慧、赵良伟、易梦圆、郝超、陈王澍、潘朗峰、董子衿、邹佺、童懿贤、嵇姣龙、吴京竞、徐一伦、李铭),共计17人开展研究会网站日常维护和编辑工作。花费网站日常维护费、编辑费27500元。

  (5)商法课程设置专项课题经费 18713.4元。我会针对商法学科在法学核心课程的设置中应当居于何种地位的问题,由副秘书长朱晓娟牵头,组织聘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6人(易梦圆、郝超、林珮、梁晓丹、阿热爱、于逸冰),成立专项课题组,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展开研究,形成项目成果《专项研究报告:论商法作为法学核心基础课程的必要性》。该课题项目花费学生劳务费13000元,专家咨询费3700元,打印材料费273.4元,课题调研交通费1740元。共计花费18713.4元。

  (6) 研究会秘书劳务费 39000元。我会于2016年11月聘用秘书处专职秘书一名(刘月),已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劳务费每月3000元,2016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13个月的劳务费用共计39000元。

  (7)参加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交通费 618元。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于2017年8月19—20日在江苏徐州举办,我会常务理事梁上上代表我会参加会议,花费往返交通费618元。

  (8)会长会议费 13555元。我会于2017年9月10日在北京召开会长会议,重点讨论“商事制度改革与商事立法”中的《商法通则》立法相关问题。花费场地租赁费、餐费等共计13555元。

  (9)2017年年会补助费 51500元。我会2017年年会于2017年10月14日—15日在江苏南京举办,会议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承办,近400人参加会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承担主要办会费用,我会在经费上也给予一定的支持,补助51500元。

  (10)参加2017年年会交通费 2464.48元。我会2017年年会于2017年10月14日—15日在江苏南京举办,我会专职秘书参加会议,花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共计2464.48元。

  (11)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评选费用 13477元。我会于2017年10月15日在2017年年会上评选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邀请评审专家五名。花费专家评审费10000元、交通费3477元。

  (12)10.15商法学系列教材座谈会会议费 1500元。我会于2017年10月15日下午在江苏南京召开商法学系列教材座谈会,花费场地租赁费1500元。

  2.待报销经费(已提交报销材料)

  参加中国法治论坛(2017)交通费 3325元。中国法治论坛(2017)于2017年4月6日在广东深圳举办,我会副会长范健代表我会参加会议,花费往返交通费3325元。

  综上,目前我会2016年经费共计支出189152.88元,其中已报销185827.88元,待报销3325元。

  (二)经费余额使用计划

  1.研究会秘书劳务费 3000元。我会于2016年11月聘用秘书处专职秘书一名(刘月),已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劳务费每月3000元,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1个月的劳务费用共计3000元。

  2.商法课程设置专项课题经费约7000元。我会针对商法学科在法学核心课程的设置中应当居于何种地位的问题,由副秘书长朱晓娟牵头,组织聘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6人(易梦圆、郝超、林珮、梁晓丹、阿热爱、于逸冰),成立专项课题组,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展开研究,形成项目成果《专项研究报告:论商法作为法学核心基础课程的必要性》。相关费用尚未结清:已支出18713.4元,其中学生劳务费13000元,专家咨询费3700元,打印材料费273.4元,课题调研交通费1740元;预计还将支出7000元,其中图书费约3000元,打印材料费约4000元。

  (三)经费使用情况自评

  我会在使用2017年度研究会支持经费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法学会和经费代管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的相关财务规定,同时实现了组织学术活动和成果产出多元化,避免了单项投入过大,确保产出最大化。本年度我会充分发挥各副会长、常务理事的积极性,鼓励由分属不同单位的副会长或常务理事分别承办学术活动,并由研究会从支持经费中提供部分经费支持。经费使用公开透明,程序合乎规范。年度支持经费的使用计划已按照规定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支持经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时,也经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年度支持经费的使用情况已在2017年年会中报请理事会审议。

  六、研究会会长的履职情况

  1. 领导、引导全会会员牢牢把握政治方向

  赵旭东会长在2017年度的数次会长会议上都强调,研究会在交流研讨活动中,要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住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组织学习中,认真传达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贯彻中国法学会的重要文件及讲话精神,并印发成员组织贯彻学习。在精心组织课题研究、设置年会议题,开展专题研讨与金融法治研究方阵中发挥导向作用,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将个人研究融入社会发展的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围绕重点,注重实效,紧紧围绕民法典编纂、商法通则立法力求出一批研究精品,积极参与民法典立法论证工作,使研究结果更好服务于国家的重大决策与立法规划。

  2.以领导班子为中心,建设强有力的学会领导力量

  建设一个和谐团结的强有力的学会领导班子,是会长的首要责任,也是顺利开展学会各项工作的前提。无论是领导班子的副会长、秘书长选任,还是常务理事的选任,还是理事的分布与增选,以及商法年度人物评选等,赵旭东会长都充分发扬民主,放权给副会长、常务理事以及理事,广开言路,敞开大门,欢迎英才,提升了领导班子的民主实践,促进了学会上下的团结和谐,形成了生动、团结、活泼的学术交流局面。

  两年多来,赵旭东召开会长会议共计11次,就学会组织建设、年会组织与管理、学会会风学风建设、商法学科青年学者成长、学会的学术平台建设、金融法治方阵建设等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决议,形成机制,践行不谢,功不唐捐,终有所获。

  3. 谋大局,办大事,精心谋篇布局,发挥学术领导组织作用

  从2015年8月起,以常务副会长受命主持商法学会工作的赵旭东教授就向常务理事会议提出,商法学会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科研课题与历史使命是什么?经过讨论,提出以民法典编纂、制定商法通则为核心的立法课题为研究方向,提出在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完善我国商事法律体系这一战略性的时代研究课题。赵旭东会长同时提出,要发挥学会在商法学学术上对于全国商法学者的引领作用、组织作用,为他们搭建平台,集中精力干几件有利于商法学术发展的大事,建立有利于为他们成长的学术机制,为此坚持不懈。在这一理念的主导之下,商法学会在原会长王保树教授奠定的良好基础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行,最近两年多的时间在很多领域里取得突破,取得了一系列的显著成绩。比如,经过多方努力,赵旭东会长邀请到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同志专程来到商法学研究会,就“商事制度改革与商事立法中的《商法通则》立法相关问题”与30多位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座谈,由此揭开了商法通则的立法努力的新篇章。

  4. 从我做起,做好表率,引领会风、学风的转变

  2017年年会在10月14-15日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召开,在此前的8月27日赵旭东会长专门赴拟定的会议现场考察,并与主办方领导就发现的问题进行磋商,当晚又与驻地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负责人、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以及一起赶赴的李建伟秘书长、蒋大兴常务理事开会研讨会议的重大问题。10月12日,赵旭东会长又提前两天赶到南京,从住宿、会场、领导与代表接待等作出安排,可谓事无巨细,事必躬亲。15日中午会议结束,赵旭东会长在会场的一个小会议室里紧接着召开会议总结与商法学教材建设座谈会,一直到下午六点半结束,乘坐晚八点高铁,深夜回京。

  这不是一个个例,事实上,很多会议上赵旭东会长都是这样做的。在学会主办、承办的各项学术会议与论坛上,赵旭东会长都坚持参加并作予以指导;在跨学科的大型学术论坛上,赵旭东会长基本上都出席并代表商法学科发声。从我做起,做好表率,引领会风、学风的转变,一直是赵旭东就任会长以来多次强调且身体力行的。比如,通过建章立制要求常务理事、副会长在学会会议期间不得晚到早退,并在每一次会议上强调,最近两年来有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学有成就的学者能够带头,就能够影响与引导青年学者的会风与学风,从未形成蔚然成风的好会风、好学风。

  七、金融法治方阵研究及总结

  2017年9月23日,由中国法学会支持和推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牵头组建的“金融法治研究方阵”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了第二届论坛。本次论坛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承办,主题为“中国大金融体制变革与影子银行的风险化解”。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教授、常务副会长朱慈蕴教授、副会长刘凯湘、赵万一、周林彬教授等专家学者出席论坛,来自国内十多所法学院校的30多名与会代表出席。

  论坛开幕式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梁上上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教授、常务副会长朱慈蕴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先后致辞。本次论坛分为三个单元,研讨主题分别为“影子银行的规制路径”、“影子银行的国际监管前沿及对中国的启示”和“中国影子银行的具体风险及其法律治理”。

  论坛最后朱慈蕴教授对所涉问题进行了概括总结:关注影子银行问题一定要从概念入手,厘清概念与类别是研究的前提。同时她也指出影子银行的研究一定要从多个法律部门和多个领域共同切入,未来影子银行的发展一定要侧重金融监管和投资者保护。

  作为第二届主办方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将对论坛的学术成果进行进一步总结,并形成《成果要报》报送给中国法学会,论坛会议论文将结集发表。第三届论坛的举办方北京大学法学院代表刘凯湘教授表示,将对第三届金融法治研究方阵论坛充满期待,继往开来,在2018年举办好第三届金融法治研究方阵。

  八、2017年工作存在的不足、困难和对法学会的建议

  (一)2017年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是与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可以进一步加强。过去两年,关于中国法学创新网的上述关于商法学科的CLSCI数据统计,学会领导班子发现其存在一定的有待商榷之处,责成了秘书处与统计方加强沟通,力促尽快形成合理的商法学研究成果统计口径,以达到真实、客观的统计目的。这些工作完成后,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可见,加强与中国法学会各部门的工作联系,是非常必要和有实益的。

  二是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可以再加强。对于商法学研究会众多的学术活动尤其是成果转化,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法制类、财经类新闻媒体的联系,扩展社会影响力。

  三是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建设,包括独立办公室的落实,需要进一步的加强。

  (二)2017年工作存在的困难

  一个突出的困难,是学会经费较为不足,希望中国法学会加大对于优秀研究会的经费支出。

  一是,学会支持与拓展的研讨会平台每年稳定增加,这些研讨会都会申请商法学研究会的经费支持。客观上看,这些研讨会主要面向青年学者,这些学者往往缺乏自己的科研经费支持,所以开会的来往差旅费、住宿费等都需要必要的支持。但是捉襟见肘,商法学研究会目前的经费非常有限,支持力度远远不及申请的额度,对于青年学者的支持不能流于口头与形式,应该有坚实的经费支持。

  二是,学会的官方网站建设历史上严重滞后,所需经费巨大。为迅速改变历史上的落后局面,将近三年来学会集中精力加紧实施官方网站的建设。目前学会秘书处正持续的集中人力、财力与物力,投入到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网站的升级改造计划,将其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商事法律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教学研究的资讯中心,建设成为商事法学学术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孵化中心,建设成为商法学界全体同仁的精神家园与互动式研究交流平台,打造成商法学界整体科研实力的展示平台。这一持续性建设,需要经费支持。

  三是学会秘书处的建设需要更大的经费投入。一方面,中国法学会与各个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联系越来越多,秘书处建设与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但另一方面,目前学会秘书处借用会长赵旭东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个人办公室,办公条件较为简陋;秘书处仅仅聘用了一名全职工作人员作为秘书,每月的工资支出仅有3000元。这名秘书工作非常出色,但是连续两年不涨薪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也很难留住优秀人才。总之,秘书处建设与工作都需要更多的经费支持。

  (三)对中国法学会的建议

  1. 根据年度的工作表现,中国法学会可以组织评选出优秀的研究会;对于评选为优秀的研究会,应该给予下一年度更多的工作嘉奖与经费支持。

  2. 对于商法学研究会的学术平台及其成果,给予更多的组织支持与指导,包括领导出席会议、会后在中国法学会网站扩大宣传等。

  九、2018年工作设想(含改进计划,2018年年会主题和时间)

  总结2017年度以上各个方面的工作,商法学研究会将信心满满的迎来2018年,继续将做一个优秀的研究会作为工作的起点与目标,力争更加优秀。

  优良的规划是事业成功的一半。商法学研究会在即将到来的2018年度继续推进各项工作,着力做好创新工作。赵旭东会长在最近一次会长会议上提出,要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背景下的商事法治建设要求,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将个人研究融入社会发展的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围绕重点,注重实效,紧紧围绕民法典编纂与商法通则制定这两个核心课题,搭建好学术平台,发扬既有的学会学术机制优势,力求出一批研究精品,积极参与民法典立法论证工作,使研究结果更好服务于国家的重大决策与立法规划。

  1. 注重商法学科的独立性建设,增强学科学术交流话语权,发力商法学科的学术建设

  商法学科建设与学术研究一直是商法学研究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无论是商法学科的理论体系建设、商法学科的独立性建设与商事立法体系化、科学化工作,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也面临着重大的历史机遇。商法学会将团结与组织全国的商法学者,积极推动上述各项事业的往前发展,着力推动商法学科的独立性建设,进一步增强学科学术交流话语权。

  民法典编纂为我国商事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例历史性机遇与挑战,商法学者应当迎难而上,适应新时代的学术发展要求。在此机遇与过程中,商法学研究会应当为商法学的学术发展与繁荣做好坚定的组织保障作用。

  2. 加强青年人才培养

  青年学者是商法学术发展的未来,研究会要努力创造各种条件,建立健全商法学界的青年科研骨干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商法青年学者论坛、商法学研究青年成果奖项、青年课题、中国年度商法人物评选等,培养出更多的青年理论骨干,为青年学者的脱颖而出创造学术条件,作出商法学会的应有贡献。

  3. 继承既有的经验与优势,着力打造新平台

  本总结的第二、三、四、七部分详述了商法学研究会既有的工作平台、工作情况及优势,2018年工作将继续坚持与继承之,在2018年度,还将在此基础上努力开创新的局面,具体而言包括两个工作方向:

  (1)打造新的学术平台。如前所述,面向青年商法学者的中国商法论坛春夏秋冬系列在2018年落地,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合作的“第四届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两年一届)将如期举办,一些法学院申报的小型专门学术研讨会也将形成新的学术平台系列。

  (2)从商法学学术到商法学教育的延展。继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成功举办首届“全国商法教学研讨会”以来,商法学教学主要是本科生教学研讨,已经很多年没有召开,各地的法学院校、商法学教学工作者对此有强烈的呼声。商法学研究会计划以自己的名义在2018年度召开第二届“全国商法教学研讨会”,综合性研讨商法学教学、商法学教材编写、商法学科建设、商法人才培养等重大课题。

  4. 努力改进不足

  意识到以上的各种工作不足,根据自身条件,努力争取中国法学会的支持与指导,商法学研究会将努力改进上述不足,提高经费支持。12月29日,赵旭东会长还将在京召开本年度的最后一次会长会议,集中商讨学会的不足改进机制。

  5. 开好年会

  2018年年会将在2018年九月的第三个周末在南昌大学召开,会议主题初定为“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公司法治现代化:本土经验与世界面向”。这一主题确立的背景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将把公司法修改列入新的立法规划,作为学术研究应当先行一步;这一主题具有强烈的时代性、重大性与价值性;公司法经过25年的发展形成了中国本土经验,现代化的方向既要面向世界,也要注重吸收中国本土的经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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