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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7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8-01-26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在这一年里,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在本会顾问的指导和全体理事、会员的积极参与下,锐意进取,紧密围绕着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中的若干重大基本理论与热点问题,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研究工作,为我国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法学理论体系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加强研究会思想政治建设

  (一)组织党支部进行思想政治学习

  5月8日,秘书长齐延平同志在济南召开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讲话精神的学习会。会议由研究会宣传委员郑智航同志主持。首先,郑智航同志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讲话的主要内容。然后,组织委员齐延平同志、党员李道军、魏治勋、陈坤、马得华等同志依次发言。大家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明了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总目标,又明确了法学人才培养的具体标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培养目标的提出和确立对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青年法学人才应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做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12月3日,党支部在厦门召开学习生活会,集中学习十九大精神。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李林同志主持会议。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研究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同志二十余人参加了此次学习。首先,徐显明同志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的成果做了深入的解读。接着,付子堂、葛洪义、刘作翔、孙笑侠、齐延平、龚廷泰、陈金钊、舒国滢、宋方青、魏宏、郑智航等同志依次发言。最后,李林同志进行了总结发言。大会一致认为,十九大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同时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想,总结了中国社会的新矛盾,明确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新目标,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任务。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供了思想指引。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回顾和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政治论断,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会在本届年会上安排了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会的专场。徐显明会长为与会代表提供了专门的学习辅导。

  (三)制定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实施方案

  2017年4月,研究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结合研究会党支部实际,制定了《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党支部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该方案从总体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措施三个方面,就研究会党支部如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高质量地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一)举办学术年会

  12月3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在厦门大学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同志,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洪祥同志,厦门大学校长张荣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法理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林同志,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厦门市法学会会长李伟华同志,福建省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何晓清同志,以及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副会长、常务理事、会员,有关部门负责人、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部门的有关同志近三百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信息时代的法律与法治”,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承办。大会除了“法治发展与法学经典命题”和“大数据时代的法治”两个大会主旨发言主题外,还包括“网络时代法的一般理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法律运作”、“网络行为的法律规制”“人工智能的法律控制”、“法治中国视野下的法治理论”等12个专题。

  (二)专题学术讨论会

  1、举办首届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青年论坛

  6月17日,首届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青年论坛在河海大学举办。本次论坛以“法理学知识体系的多元化发展”为主题,为青年法理学人搭建了一个思想交流和学术批判的平台。论坛共收录论文37篇,38名学术新锐围绕“西方经典法律思想在中国的发展”、“规范法学与法律适用”、“社会理论法学的发展与前沿”、“中国法理学研究的问题与方法”、“法理学视野下的中国司法”、“法治中国的理论逻辑与实践”等六个分议题进行了学术演讲,与会人员展开了深入研讨。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河海大学等近二十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青年法理学者共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

  2、举办第二届“多元视角下的司法理论与诉讼制度”学术研讨会

  9月23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联同吉林大学法学院在吉林大学召开了第二届“多元视角下的司法理论与诉讼制度”学术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师范大、中央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三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学者们围绕着“法律方法与诉讼逻辑”、“改革背景下的司法职权配置”、“司法运行机制的微观性状”、“改革实践中的司法组织”、“当代中国的审判模式与社会治理”等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3、举办第五届“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论坛

  10月14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联合河海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公民社会与法治发展比较研究中心、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宗教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城镇化法律问题研究中心、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国家新阶层研究江苏基地、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等单位举办了第五届“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论坛。本次论坛以“网络软法”治理与国家法秩序的冲突及整合,共享经济背景下的新兴权利及其法律应对,网络舆论的模式变迁及其对公共政策和司法过程的影响,网络时代的社会动员、民众抗争与法治秩序等法治中国建设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为中心,积极展开学术探讨与争鸣。

  三、启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6年青年专项课题

  2017年4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启动了2016年青年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本次共计收到申报书96篇,最终通过常务理事打分,共选出以下十项课题进行资助,每项5000元:中共中央编译局鞠成伟主持的“党内权力监督和制约体制机制法治化研究”,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于浩主持的“共和国法治建设中的‘主义’之争”,南京师范大学杜维超主持的“大数据方法在法治评估中的应用前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董静姝主持的“‘主权者——国家’二元结构中的纯粹法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宋保振主持的“法律解释方法运用实证研究”,中国政法大学陈子盼主持的“疑难案件裁判中的价值理性及其适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雷槟硕主持的“‘参照’: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方式、规则与技术”,吉林大学法学院雷蕾主持的“当代亲属法的社会冲突与立法表达”,西北政法大学伊卫风主持的“清末政法转型与康有为的“国情论”——基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和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陈姿含主持的“基因信息权利属性研究”。目前,该资助项目成效显著,在《交大法学》《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法律方法》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还有一些研究成果已经进入终审阶段。

  四、编辑出版《中国法理》第三辑

  2017年12月,李林教授、齐延平教授主编,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编辑的《中国法理(第三辑)》在法律出版社出版。本辑刊坚持认真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职责,以提升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的学术品位为导向。本辑共分“东亚法治研究”、“司法理论”、“理论纵横”、“法治中国”四个栏目,收入“东亚法治秩序的局限与超越维度”、“论基于规则与事实的司法哲学范畴”、“法治必然承诺特定价值吗?”、“习惯法的当代传承与弘扬——来自广西金秀的田野考察报告”等文章共计十八篇。

  五、加强研究方阵建设

  2016年11月5日,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牵头,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等八家单位为首届理事单位的中国法学会“法治评估研究方阵”成立。法理学研究会积极加强法治评估研究方阵的建设,并在李林理事长的带领下,确立了以实证为前提、以项目为抓手、理论密切联系实践的建设思路。方阵成立以来,已经承担了中国法学会两项委托项目,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出版学术专著二部。

  六、2017年度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情况

  法理学研究会严格按照《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试行办法》的基本精神,强化使用效益,用好和管好研究会支持经费。经费主要用于会议费、出版费、打印费、差旅费等方面。大额经费开支前都征得了常务理事的同意,并且所有开支都在12月3日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上向常务理事进行信息公开。

  七、研究会会长的履职情况

  法理学研究会徐显明会长原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2017年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八、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尽管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以下不足和困难。

  第一,研究会思想政治建设还不够。广大会员的双重身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党支部党员教育职能的发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是一个学术团体,广大会员都有其工作单位,他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了其所在单位党支部的学习活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党支部的学习要求往往与其所在单位党支部的学习要求相重叠。这使得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党支部实质效果有限。

  第二,研究会秘书处人手不够。近年来,中国法学会的工作日益增多,法理学研究会的工作量也大幅度增加。而研究会秘书处人手有限,而且,这些工作人员都是无偿工作。他们除了研究会的工作外,还需要承担大量教学和科研工作。因此,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工作负担较重。

  第三,研究会对外交流不够。受制于中国法理学自身特点,法理学研究会与国际法哲学与法理学界的交流还不是很多,交流的成果也不是很突出。

  九、2018年工作设想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十九大报告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提出了继续推进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一系列新思想、新判断、新要求、新战略和新部署。这些新思想、新判断、新要求、新战略和新部署既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纲领,也是新时代法理学论研究的理论基础,对于我国法理学研究具有鲜明的指引作用。法理学研究会应当组织全体会员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法理学自身的基本特点,将其转换成一系列的法学理论命题和具体操作性的制度方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将会把学习与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未来一段时期的主要工作。

  (二)举办2018年年会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拟于2018年6月在湖南师范大学召开2018年年会,会议主题尚未确定。

  (三)举办小型学术研讨会

  1、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拟于2018年1月6日在西安召开“人工智能与法治未来”学术研讨会;

  2、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拟于2018年9月在杭州召开第二届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青年论坛;

  3、其他学术研讨会

  (四)启动2017年课题立项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拟于2018年4月启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7年青年课题的申报工作。

  (五)启动“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奖”和“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的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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