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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在厦门召开

时间:2017-12-05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12月3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在厦门大学隆重召开

  12月3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在厦门大学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同志,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洪祥同志,厦门大学校长张荣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法理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林同志,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厦门市法学会会长李伟华同志,福建省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何晓清同志,以及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副会长、常务理事、会员,有关部门负责人、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部门的有关同志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信息时代的法律与法治”,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承办。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同志出席并讲话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同志代表中国法学会作了重要讲话,并对本次年会的隆重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法学界的一线研究者表示衷心地问候,对法理学研究会、厦门大学及其法学院对本次年会的筹备表示感谢。

  王乐泉同志指出,本届法理学研究会年会是在党的十九大闭幕之后不久召开的,具有特殊意义。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回顾和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政治论断,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同志出席

  王乐泉会长就法理学研究会今后的工作开展提出四项要求:

  第一,法理学研究会要组织全体会员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大报告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提出了继续推进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一系列新思想、新判断、新要求、新战略和新部署。这些新思想、新判断、新要求、新战略和新部署既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纲领,也是新时代法理学研究的理论基础,对于我国法理学研究具有鲜明的指引作用。法理学研究会应当组织全体会员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法理学自身的基本特点,将其转换成一系列的法学理论命题和具有操作性的制度方案。

  第二,法理学研究会应当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才会有正确的发展方向。因此,法学工作者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高举党的旗帜。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应当加强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善与改进的研究。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他有与时俱进、自我更新的能力。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在进行改善与改进。党在自觉地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处理重大问题。此外,要对我们党的政策、方针以及党规、党纪展开法学视角的研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它是党实现内部治理和公共治理的重要依据。如何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法学界应当关注的一个大问题。

  第三,法理学研究会要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对现阶段纲领的概括,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无数次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们唯一正确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的鲜明的优越性,是确保我们实现未来发展宏伟目标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充分体现着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领导中国人民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经过几十年艰难曲折的持续探索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反映先进生产力发展规律及其成果的文化,是源于人民大众实践又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文化,具有强大的感召力,能为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增强“四个自信”,就是要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自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现实责任感,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优越性;系统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内在规律;切实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努力发展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深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因特质,大力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

  第四,法理学研究会要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论断进一步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并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强化了理论引领。广大法学研究者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研究。一要加强立法体系的研究。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我们的立法体系还不够完善。立法决策民主化尚待提高、立法权限划分不尽合理、立法冲突现象时有发生、地方立法层次多,水平还有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关注。二要加强执法体系的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建立完善的执法体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等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亟需我们解决。三要加强司法体系的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并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广大法学研究者应当加强对司法的一般理论的研究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配套制度及措施的研究,为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体系献计献策。四要加强法治监督体系的研究。法治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力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法学界应当加强对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研究,为即已形成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多元一体监督格局提供坚实的法学理论支撑。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同志主持开幕式

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洪祥同志出席

  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洪祥同志在致辞环节中深情介绍了福建省的基本情况。福建省拥有九个设区市,一个综合区,可谓傍山依水,三海一体,闽台同根。福建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培育产生了客家文化、船政文化、海洋文化、红色文化。作为双优模范城市,厦门市刚刚在九月份举办了金砖会议,并将由此步入第二个金色十年。厦门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重要的通商口岸,发展投资贸易并驾齐驱、高颜值生态发展城市是我们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厦门工作18年,为厦门市做出了巨大贡献,与厦门结下了深厚感情。习总书记曾多次考察厦门,并提出要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美丽厦门。王洪祥同志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安全与发展应同步推进。党的十九大中关于信息安全的重要指示,为本次大会主题提供了重要指导。本次年会主题定为“信息时代的法律与法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厦门大学校长张荣同志出席

  厦门大学校长张荣同志在致辞中指出,在全面小康社会到来前夕召开的2017年中国法理学年会是一场法理学盛会。在新的历史时代背景下,十九大对我国法学教育研究提出了新任务。报告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我国法学教育研究必须回应这一新时代的要求,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民主、法治等提出更高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深化依法治国思想是十九大对依法治国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这要求我们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增强法律人的崇高使命感。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充分发挥高校优势,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厦门大学是一所有情怀、有担当的学校,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法律研究学院之一,厦门大学将继续秉持顶天立地、服务大众的理念,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完善做出应有的贡献,致力于建设一流法学学科,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与协作。互联网法治新课题是法治建设的重要议题之一,厦门大学法学院以“信息时代的法律与法治”为主题,体现了时代感、使命感。最后,张荣校长衷心祝愿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法理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林同志出席

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厦门市法学会会长李伟华同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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