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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与司法改革高端论坛在南京顺利召开

时间:2016-12-15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elite

  2016年12月3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民事诉讼与司法改革研究方阵”主办,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现代司法研究中心承办,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校外研究基地司法现代化研究中心协办的“民事诉讼法司法改革高端论坛”在南京召开。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的指导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成立了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组成的“民事诉讼与司法改革研究方阵”。本次论坛是该方阵举办的第一次高端论坛,研讨的主题是法官员额制改革。来自江苏、上海、浙江、四川、安徽等开展员额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三级法院相关负责同志,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本次论坛征文作者的代表共五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12月3日,民事诉讼法司法改革高端论坛在南京举办  

         在开幕式阶段,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教授做了致辞。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教授致辞

  研讨会主旨发言环节由张卫平教授主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首先作了发言,他结合江苏省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实践,对员额制改革的目标、重点、意义、以及改革成效评判的标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邵建东介绍了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表达了自己在上述工作中的深切体会,并结合已有经验提出对今后遴选工作的建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对员额制改革提出几点宝贵建议,并呼吁各界人士能提出更多的建设性意见;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从学者的角度对员额制改革工作表达了自己的评判,一方面肯定了员额制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另一方面强调了依然存在的有待在员额制改革中去解决的问题;最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在主旨发言中,回顾了我国民事诉讼三次改革,并对员额制改革的目标加以梳理、明确,接着对员额制改革“人的分流”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发言

  会议的主题发言分为三个单元,来自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围绕员额制改革的目标、意义、实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解决方法各抒己见,互相切磋。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评议

  第一单元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主持。南京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谭世贵、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教授董少谋、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军、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陈佳强、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夏敏先后作主题发言。最后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张永泉、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历幸作了评议。

  下午进行的第二单元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胡亚球主持。本单元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清宇、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惠琴、四川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胡建萍、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榕、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马登科、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记、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林洋作了专题发言。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加良、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刘鹏作了点评。

  会议第三单元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敏主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荣、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咏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言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副处长曹也汝、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杨良厚、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郑妮先后作主题发言。最后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奚玮作了评议。

  在各单元主题发言结束之后,陈爱武教授主持了这次会议的闭幕式。在闭幕式上,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英姿对本次会议的内容作了精当、凝练的学术总结,她首先对各单元主题发言所达成的共识作了归纳,对员额制改革所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代表们提出的应对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进行了提炼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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