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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法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民航法修订热点问题国际研讨会在中国民航大学召开

时间:2016-11-07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供稿人 刘胜军 摄影 庞杰)2016年11月3日-4日,“中国航空法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民航法修订热点问题国际研讨会”在中国民航大学学术交流中心隆重召开,会议由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承办,来自民航法律业界的103名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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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及会长选举仪式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任海泉中将,中国驻国际民航组织总代表马涛,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天津海事法院院长张勉,中国民航大学党委书记景一宏,中国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郭仁刚等出席了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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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幕式由中国航空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惠教授主持。在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任海泉中将发表了题为“繁荣航空法学研究,建设法治民航强国”的讲话,他说“随着国民经济和民航业的高速发展,对民航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无论是国家航空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还是为航空安全保驾护航;无论是航空制造业和通用航空产业的大发展,还是延误治理和旅客权益的保护,都促使航空法制建设和航空法学研究会的建设进入发展的快车道。面对建设民航强国的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在当前国家民航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对中国航空法学研究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要做好中国航空法学研究会的工作,他提出三点要求: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研究方向,要切实发挥行业“智囊团”、“思想库”的作用,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和能力建设,围绕中国航空法学研究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学术研究平台,开创中国航空法学研究的新局面。

        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主持了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继任会长选举。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郭俊秀当选为航空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继任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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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发言 

        本次研讨会围绕“民航法修订热点问题”主题,紧扣“空域管理与航空安全 ”、“航班时刻法律问题”、“国际航线联营法律问题”“航空旅客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等专题进行研讨。中国驻国际民航组织总代表马涛、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局高级官员黄解放、中国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郭仁刚在研讨会上发言。各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法律部门领导和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民航安全技术研究院、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郑州航空学院、中国民航大学等高校学者从四个方面就《民用航空法》修订展开热烈讨论。

        (一)空域管理与航空安全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郭俊秀主持本单元研讨。中国驻国际民航组织总代表马涛发表了题为《中国与国际民航组织》的报告,马涛指出了近年来我国在民航领域面临的国际法前沿问题,例如台湾如何参加国际组织活动问题,防空识别区设立问题,碳排放问题,呼吁航空法学会开展对此类问题的研究,并加强国际合作。

        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郭仁刚以《民航法修订背景与思路》为主题进行报告,提纲挈领地对民航法修订背景与思路进行了讲解,介绍了《民航法》修订草案框架,并指出《民航法》修订中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金融资本进入以及突出安全保卫重要性等亮点。

        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局高级官员、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前任院长黄解放以《国际空域管理与航空安全》为主题进行报告,黄解放教授介绍了在国际民航组织中各国关于关闭领空的争议问题,如关闭领空的权利与义务的争议,以及在没有该义务的情况下创设义务等问题,并重申国际航空安全问题在国际航空法中的重要性。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王立志副教授以《空域权要素与空域权性质》为题进行演讲,指出空域的物理概念如何法律化,并界定了空间权和空域权的区别,认为海域使用权的理论和观点不适用于空域使用权制度。山东航空集团公司规划部经理郭才森发表了《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相关法律问题》的主题报告,针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与运行合格证两证协调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针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许可条件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注册资本不做规定的建议,针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赔偿限额公布方式提出采用行政法规规定赔偿责任限额并应规定复审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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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航班时刻法律问题

        本单元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公司总法律顾问、中国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威华主持。腾云航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刘俊辉先生对《无人机技术发展对航空法的新挑战》进行了主题报告,总结了无人机在实践运用过程中对民用航空所造成的危险以及造成危险的原因,提出加强对无人机法律监管、立法规范的建议

        民航局运控中心飞行计划管理室主任王志伟工程师报告的题目为《空域流量与时刻管理》,结合航班时刻安排与实际运行的问题,指出民航局以及地区管理局应当改进时刻管理制度,提出航班时刻与航权是否应当挂钩的问题。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黄全副教授发表了题为《航班时刻的行政法分析》的演讲,其以在政企分开以及民航发展与开放的“时代”意义作引,提出航班时刻分配的性质是一种行政许可,以及航班时刻的交易的性质是变更许可。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巡视员、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聂颖和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陈茜进行了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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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际航线联营法律问题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巡视员、中国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聂颖主持本单元讨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政策研究室吴建端主任以《自由化+环境下的航空法修改》为主题进行了报告,提出航空法修改应注意简政放权、三证合一、避免不当干预等问题,同时应该关注政府补贴问题以及环境问题,并且在新的环境下应体现互联网的特色。

        国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高峰报告的题目为《航空公司的航线联营及合规监管》,论述了航空公司如何对航线联营进行合规经营以防范反垄断法律风险,指出航空公司应当加强自我评估,做好反垄断风险防控工作。

        周亚光副教授报告题目为《金属中立联盟的反垄断法律思考》,介绍了国际中立金属联盟的概念、相关市场界定、市场力量等竞争性评估的基本要素,指出并购或准并购行为可能有利于公共利益,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能权衡批准联盟的反垄断豁免,并在最后提出强制代码共享、对新竞争者开放常旅客计划等反垄断豁免等救济措施。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刘胜军副主任报告的主题为《航线联营反垄断法分析》,从如何认识航线联营、航线联营在反垄断法上的性质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可能涉嫌垄断协议或经营者集中、航线联营反垄断豁免依据的法解释论以及中国语境下的航线联营发展四个方面进行了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朱子勤教授和中国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主任孟庆芬进行了与谈和精彩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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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航空旅客权益保护法律问题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中国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纯主持本单元讨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郭俊秀进行了题为《中国航空公司国际化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的精彩报告,针对民航业自然属性导致民航业在国际业务中必然会出现的法律问题,呼吁航空法学界和航空公司关注航空法和政策研究。中国南方航空股份公司总法律顾问陈威华在《航空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法律挑战》的主题下进行了报告,分析了南航电子商务的实践和发展现状,指出航空电子商务发展中网络信息安全、旅客服务以及第三方平台监管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聂颖进行了《航空公司运输总条件与旅客权益保护》的主题报告,指出航班取消和超售应当通过民事合同的方式解决,认为将运输总条件纳入合同既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又有利于避免民航局对市场的过多干预。民航安全技术研究院赵劲松研究员发表了《航空旅客权益与机长下载权》的主题演讲,提出机长责任应有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豁免,对机长执法的限制应尊重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本单元与谈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张军教授对上述报告进行了积极回应。

        本次会议与会代表围绕空域管理与航空安全、航班时刻、国际航线联营以及航空旅客权益保护法律问题四个议题展开精彩的报告和热烈的讨论,为我国《民用航空法》的修订和航空法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建议,与会者一致认为这是一届成功的学术和实务研讨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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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闭幕式 

        闭幕式上新当选的中国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郭俊秀致辞并就今后中国航空法学研究会发展提出了设想和规划,他希望航空法研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优秀成果不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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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法学研究会自1999年成立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成果丰富,为我国航空运输业的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学术支持。随着国民经济和民航业的高速发展,对民航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研究会根据民航改革发展和航空运输中出现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每年都组织全国性的专业学术研讨会,开展专题学术研究,组织会员撰写研究论文,进行航空法学教材的编写与翻译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诸如“两岸航空热点法律问题”、“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热点问题”、“欧盟碳排放收费法律问题” “机场非法干扰行为” 和“民航行政立法技术规范”、“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航空立法”等研究。航空法学研究会,将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在民航局的指导下,紧密围绕民航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团结航空领域广大法学研究学者和民航法律实务部门工作者,开展各项航空法的研究和交流工作,不断提升为行业和社会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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