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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典立法保护研讨会”顺利举办

时间:2016-10-25   来源:民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xzw

  2016年10月18日,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腾讯研究院承办的小型学术研讨会“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典立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本次会议主要围绕《民法总则(草案)》第104条,就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模式、类型化研究、司法裁判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各地高校的2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场全景

  会议第一单元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姚宝华法官和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彭宏洁等两位来自实务部门的人士作了主题发言。姚宝华法官主要就网络虚拟财产司法保护中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彭宏洁则从技术层面介绍了网络游戏道具的种类、产生、运行及流转过程,并提出面临的法律困惑。

  会议第二单元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王轶教授主持,福建师范大学林旭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席志国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熊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孙山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熊丙万助理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刘明博士、中国人民大学许可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王雷副教授、北京社会科学院缪宇博士等九位学者作了主题发言。各位发言人主要就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类型、特性及法律属性界定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并重点围绕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作了报告。报告中,有的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具备“物”的特征,应界定为物权,认为债权性的认识不能反映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本质特征;有的学者认为不宜将网络虚拟财产界定为物权,虚拟财产权物权说的观点须建立在突破若干物权通说观点的基础之上,制度成本较高;还有的学者认为目前将网络虚拟财产界定为物权或债权均存在一些与原有规则不相契合之处,将其界定为新型财产权更为合适。

  主题发言之后,扈纪华、孙娜娜、常鹏翱、张吉豫、贺剑、张楠等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多位与会人士进行了评议和讨论。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教授做了会议总结。从讨论情况看,各位专家学者对网络虚拟财产权应界定为物权、债权还是新型财产权仍有较大争议,但均表示应在《民法总则》中明确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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