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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学会2016年年会在津顺利召开

时间:2016-10-09   来源:中国法学网  责任编辑:elite

    

  9月24日,中国法律史学会2016年年会在天津召开

        金秋的天津,秋高气爽。9月24日上午,来自全国各地代表106家单位的的180多名专家学者汇聚海河之畔的远洋宾馆,参加中国法律史学会2016年年会暨法制转型与政治文明研讨会开幕式。本次年会的承办单位为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协办单位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凯原中国法治与义理研究中心。

  会议开幕式于八点三十分在远洋宾馆百合厅隆重举行。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前副校长王立民教授主持。天津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张玲研究员致欢迎辞。张玲书记首先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然后向与会专家学者介绍了天津财经大学自1958年创办以来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重点对法学学科的发展进行了介绍。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吴玉章研究员代表中国法律史学会致辞。吴会长回顾了学会一年来所做的工作,这些工作包括了优秀研究成果的评选,学会年刊的出版等。随后,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天津财经大学近现代法研究中心主任侯欣一教授代表承办方对会议地点的选择、会议主题的确定进行了说明,并对广大会员的支持表示感谢。侯教授特别提到了年届九十的北京大学法学院蒲坚教授对会议的惦记和对代表的关爱。最后,学会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高汉成副研究员宣布了中国法律史学会廖凯原优秀学术成果奖获奖名单(名单见后)。

  开幕式后四位代表分别就政体变迁、中西文化交流、日本殖民中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中华文化的根本等主题进行了大会发言。

  武汉大学陈晓楓教授报告的题目是:“中国政体:君主集权向宪法集权的转型”。陈教授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君主集权制度,在近现代经过了历次制宪颁宪修宪的活动后,完成了外观的近现代化,即宪法化,而保留了其主要的集权精神和原则,并导致了所有分权设置在宪法实施中的文本浪漫化。陈教授最后认为,中国政治体制中,国家权力的集散和分配问题可能还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历史探索。

  华东政法大学李秀清教授报告的题目是:“十九世纪西方视野中的中国司法”。李教授对比了在十九世纪上半期和下半期出版的英文《中国丛报》和《中国评论》中对中国司法的介绍和评论后认为,相对于早期《中国丛报》对中国司法的负面的看法,在后期《中国评论》中,对于中国司法不再是一概否定的抨击,而是代之以既有抨击同时又肯定其历史进步的评述。这些变化,李教授认为,和十九世纪下半期中国的制度改革、中西关系缓和、来稿多元及办刊的开放性等因素密切相关。

  南京大学张仁善教授报告的题目是:“论日本对华法律殖民”。张教授将日本在华法律殖民的样式区分为台湾模式、汪伪模式、伪满洲国模式三种模式。他认为,日据时期的法律构成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清华大学凯原中国法治与义理研究中心廖凯原教授从“香蕉人”的话题开始,就确认轩辕黄帝是中国文化源头重要性,以及建立轩辕纪元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中国人民大学赵晓耕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清华大学凯原中国法治与义理研究中心张少瑜教授分别对上面四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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