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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 “生态文明语境下警察执法与公民权利保障”研讨会召开

时间:2016-03-15   来源: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xzw

  2月18日,“生态文明语境下警察执法与公民权利保障”小型研讨会在京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举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江西省瑞金市森林公安局、安徽省池州市森林公安局贵池分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警察学院等高校学者和实务专家共15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邢捷教授主持。

研讨会现场

  本次会议以环境警察制度在我国部分地区已开始的初步探索为背景,对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共分四个单元议题:公安机关在环境保护中的角色担当、警察环境执法体制、环境犯罪与侦查以及环境执法中公民权利的保障。

  会议第一单元,由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警察法学研究会办公室主任王应富首先发言。王应富副教授以《公安环境执法:来自江西瑞金的调研成果》为主题进行报告。涉及的问题包括公安机关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与法律依据;公安环境执法与环保部门执法的协调与衔接;公安机关环境执法专门制度或专业警种建立的必要性;公安机关处理环境犯罪案件的种类;环境犯罪侦查的特点以及环境警察装备配置等一系列问题。邢捷教授就公安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定位与作用作了发言,并结合理论和实际指出公安机关在环境保护中承担打击环境犯罪、环境犯罪的情报搜集、协助环境行政机关工作并提供保障以及执法中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职能,其角色是不可或缺的。

  会议第二单元,由安徽省池州市森林公安局贵池分局教导员许家兴和江西省瑞金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曾延陵分别发言。许家兴教导员就森林公安在执法实践中的职能和作用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就现行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江西省瑞金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曾延陵就森林公安整建制转为生态警察的设想进行了论证。

  会议第三单元,由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史丹如发言。史丹如副教授结合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条款,就环境保护中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关系问题以及污染环境罪的罪过问题进行了论述。

  会议第四单元为自由讨论,与会学者就环境保护中的人权保障问题以及上述三个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有益探讨。《法学杂志》编辑部副主编付强博士、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庭法官朱丽博士、瑞金市森林公安局派出所所长钟升华、北京警察学院讲师李晶博士、公安大学科研处副处长赵亚东、周农教授、高文英教授以及讲师化国宇博士分别发言。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在最后做了总结发言。对本次研讨会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希望研究会能在本次研讨会基础上形成相关成果,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本次研讨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警察执法的重要作用”方面取得了很多共识,下一步,警察法学研究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继续就该主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为环境保护和公安改革,尤其是生态警察的创建提供新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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