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29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云南法学会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王乐泉会长专门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王乐泉会长在云南调研指示精神被充分贯彻落实,云南法学会建设难题取得突破性进展。日前,云南省法学会对这一情况向王乐泉会长进行书面汇报,王乐泉会长批示:“云南省委省政府对法学会工作的支持难能可贵,相信云南省法学会的工作会很快上到一个新水平。望会员部转达我对李纪恒书记、陈豪省长的感谢”。
2015年11月,王乐泉会长在云南调研后,云南省委政法委孟苏铁书记、省法学会乔汉荣会长将王乐泉会长的指示、亲笔信和《关于加强云南省法学会建设若干问题的请示》向省委书记李纪恒作了汇报。纪恒书记高度重视,专门批示按首长要求抓好落实,并批转省长陈豪、常务副省长李江、副省长张太原以及省编办、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陈豪省长迅速作出批示,李江常务副省长、太原副省长特地过问了法学会工作。孟苏铁书记主持省委政法委专委会专题研究了法学会工作,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衔接。省编办、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积极回应,对解决法学会有机构干事、有人干事、有钱干事等瓶颈性难题给予了大力支持,法学会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内设机构得到增加或增设,编制、党组问题都在落实中。 云编办[2016]1号文件作出批复,省法学会机关增设会员部,并将省委政法委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省政法研究所整体划到省法学会机关作为下属事业单位,更名为“云南省法学研究中心”。经调整后,省法学会机关由1个处室增加到3个处室(中心),在10名行政编制的基础上增加了7名事业编制,领导职数也相应增加。同时,全省16个州级法学会、129个县级法学会也将争取设置1—2个内设机构。此外,关于法学会党组成立问题,省委主要领导已作出批示,正在积极落实中。
人员队伍不断充实、经费保障力度加大。 为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同意法学会可以从公、检、法、司、安等政法部门领导中聘任年满55周岁、已退居二线,具备良好政治素质、法律素养、道德品质,并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作为编外驻会人员到法学会工作。州市级法学会可聘任3—4人,县级法学会可聘任2—3人。聘任期内待遇由原单位保障。同时省财政加大了对法学会经费保障力度,同意县级法学会每年经费不少于20万,州市法学会工作经费不少于50万,省级法学会工作经费不少于500万,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
法学交流渠道拓宽。 分管外事工作的副省长已原则同意法学会单独组团到周边国家开展法学交流。目前正在和省外办等部门协调落实之中。
瓶颈性难题解决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王乐泉会长调研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使云南法学会人员士气得到极大地鼓舞,人心得到极大的振奋。云南法学会也决心在这难得的机遇下,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为指导,在中国法学会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奋进,努力推进工作上新台阶,多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经验。在明年的工作中,提出了6个工作重点。
充分发挥基层法学会作用。 要通过基层法学会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组织专家对复杂疑难案件进行研析和评查;开展法律服务咨询,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和法治文化宣传普及,使基层法学会成为法治建设接地气的平台。
大力加强研究会建设。 制定出台《云南省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并按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已有10个专业研究会的基础上,今年再新成立6至8家研究会。
精心组织法学理论研究。 针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以及边境特殊群体管理、跨境经济发展、森林保护利用、能源开发等特殊问题以发布课题、专题调研、举办论坛、开展学术活动、组织优秀论文评选等形式开展研究。并通过要报、专报、《云南法学研究》刊物、学会网站及主流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和宣传推广。
积极参与法治实践。 根据中国法学会郑州会议要求,进一步明确学会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及服务绩效考核标准,探索项目管理、实施及问责等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积极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工作,主动承担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承接法学、法治类社团监督管理职能,承接更多立法以及法治评估方面的职能,承接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方面的职能,承接部分民间外交的职能;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工作范围。
创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创新开展“双百”报告会活动,紧紧围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开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结合“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着力打造和推进各级法学会“法治文化示范点”,做到有效满足和回应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和关切。
着力扩大对外交流合作。 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优秀法律人才和优秀成果评选,参与“西部法治论坛”、“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等全国性、区域性论坛。加强与省外办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力争取得省毗邻国家学术交流出访组团权;围绕“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切实可行的组团交流计划,积极开展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法律、法学界学术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