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10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2015年12月5日,“北京城市管理法治化的研究成果应用”课题之“中国行政程序法”研讨会在北京京仪大酒店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办。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教授、中国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张春生、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周成奎理事长以及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北京市政府法制办、部分已经制定行政程序规定的省市政府法制办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行政法专家学者和媒体代表共70余人莅临本次会议。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张莉教授、王青斌教授、郝倩副教授、曹鎏副教授以及林华讲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12月5日,“中国行政程序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12月5日上午9:00,会议正式拉开帷幕。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主持,中国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张春生、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周成奎理事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教授分别致辞。应松年教授在致辞中指出,程序是法治实际的保障,分散的程序制度及地方行政程序立法实践这两个方面为完成程序制度做了长期的努力,本次研讨会正是在建设法治政府关键的时间结点上,对程序立法的经验做一总结,以便进一步推进我国的程序法。同时,应松年教授也希望行政法学界和实务界能够继续形成合力,为建成法治政府创造条件。张春生会长认为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被耽误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在于人为的未将行政程序法律列入工作日程,客观原因在于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使得行政程序立法过程很缓慢,他认为制定行政程序法律已经积累了足够的条件,应该提上日程,同时也提出两点希望:一是希望大家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二是希望行政程序法不要太理想化。周成奎理事长指出,当前是推进行政程序立法的好时机,我们要抓住这个时机,推动行政程序立法,他认为推动行政程序立法的理由在于:第一,按照五中全会的精神,行政程序制度属于法治政府的基本制度;第二,程序是民主化、科学化决策的需要;第三,程序也是人民主体地位的需要,法学界要形成共识,共同来推动行政程序法,尽快起草行政程序法并提请审议,争取能够早日出台。
中国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张春生致辞
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周成奎理事长致辞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教授致辞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研讨阶段由三个单元组成。第一单元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郑新俭厅长和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主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司张越副司长以“行政复议法与行政程序立法”为报告主题,主张程序立法应该本着一个中心四个基本点。中国政法大学王万华教授以“涉外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与发展”为报告主题,对域外行政程序法作了详细的介绍,主张借鉴域外的经验可以对中国行政程序立法有所启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章剑生教授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与发展进行了报告,章教授提出从革新行政体制、确立问题导向的行政程序立法指针等方面探寻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出路。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担任本单元评议人。
第二单元的讨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童卫东副主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朱卫国副主任主持。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从行政诉讼的角度出发,认为行政程序规范的效率问题、行政程序的正当化和类型化的问题、对违法行政程序规范的审查程度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随后,来自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山东省政府法制办、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4位同志以及西南政法大学谭宗泽教授分别分享了地方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与实施方面的经验。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伟东教授、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夏利阳副主任担任本单元的评议人。
第三单元的讨论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主持,汕头市法制局、凉山自治州法制办、西安市政府法制办、海口市法制局的4位同志分别就地方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与实施进行了详细的汇报。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但彦铮副主任担任评议人。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在中国要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此次研讨会包括行政程序立法的理论和实践,并对地方上的行政程序立法试验进行了总结,是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程序法的一个起步。我们期望也期待我国的立法部门能够早日启动统一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