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24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elite
陈冀平出席“一带一路”建设投融资研讨会时强调
进一步发挥中国法学会自身优势 积极参与和推进“一带一路”战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家开发银行8月23日在京召开“一带一路”建设投融资研讨会,就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政策沟通,强化金融创新,完善风险管控,深化银政企合作,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开展研讨。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8月23日,“一带一路”建设投融资研讨会在京召开
陈冀平强调,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无论是对于国家层面建设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还是对于微观层面企业投融资活动,法治的意义都十分重大。从国家层面上讲,“一带一路”建设投融资的前提,在于沿线国家愿意甚至积极参加“一带一路”战略,而决定沿线国家参与“一带一路”合作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法治互信。一方面,我国要加强法治建设,积极加入和严格遵守有关的国际条约,不断完善法律和政策,公平执法,公正司法,尽快从法律大国迈向法治强国,同时把我国法治发展的成果宣传出去;另一方面,我们还要通过法学法律交往,共同推动法治进程。走出去的过程,不是经济单兵突进的过程,而要有法治相伴,以法治为后盾。经济上的长远合作、大型项目的合作,必然要求国家之间有合作的法治基础,取得基本的法治共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不仅限于经济发展战略,同时也是法治发展战略,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果、树立法治大国乃至强国形象的作用不可估量。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陈冀平指出,中国法学会在构建法律交流平台,建立法律合作和投资领域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律人才培训,设立和发布“一带一路”系列课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中国法学会还将积极参与、紧密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实施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中国法学、法律界的全国性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的政治优势、法律人才优势、第三方优势。他建议,要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治状况系统研究的力度;不同部门应形成协同研究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享和研究成果共享;充分利用好中国法学会搭建的国际性或区域性法律交流平台;共同开展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建设海外投资纠纷解决机制。
“一带一路”建设投融资研讨会暨《“一带一路”国家法规风险报告》新书发布会参会人员合影
来自外交部、发改委、司法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中国贸促会,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代表100余人参加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