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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成功举办

时间:2014-05-26   来源:财税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

  2014年5月17—18日,由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六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在浙江杭州成功举行。此次论坛主题为“公共财产法·理论创新·学科发展”,是庆祝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暨中国法科教育诞生110周年系列活动之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辽宁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共5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光明日报》、中国财税法网等多家媒体对会议作了报道。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高庆教授、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向阳律师分别作了开幕致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王惠教授主持开幕式。刘剑文教授在致词中提到,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加强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对发挥财税法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具有统筹全局的重要意义。

  会议围绕公共财产法理论和财税法总论研究展开,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主题是基础理论攻关小组讨论,第二阶段的主题是公共财产法的理论与实践,第三阶段的主题是财税法总论研究,第四阶段的主题是财税法前沿问题新共识。

  第一个阶段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和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共同主持。与会学者讨论了财税法基础理论攻关研究会相关事项,并就财税法学研究会三次飞跃进行了探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至今已经实现了三次飞跃:第一次飞跃是在1995年,将税法和财政法合为一体,奠定了中国财税法的框架;第二次飞跃是在2000-2005年,期间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债权债务等理论提出,实现了财税法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第三次飞跃是从2008年至今,理财治国观和公共财产论为财税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阐述了基础理论对财税法的重要意义;辽宁大学法学院任际教授提出应当在统一的基本的精神之下,清晰财税法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界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则结合预算法对财税法学的研究方向进行了探讨。

  第二个阶段由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汤贡亮教授主持,聚焦公共财产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桦宇博士生围绕公共财产权的概念确立及其法治逻辑进行了探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曹明星副教授就财税法的学科化和科学化展开了分析,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丛中笑教授则结合法治国家视野下的公共财产法进行了逻辑论证,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豆星星教授则就公共财产权与私人财产权的区别和意义提出了看法。

  第三个阶段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陈少英教授主持,聚焦财税法总论研究。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立诚同学介绍了财税法总论构建的基本方向和框架,安徽大学法学院华国庆教授则结合公共财产法理论阐述了财税法的本质属性,辽宁大学法学院任际教授则结合财税法与经济法面向的边界与不同进行了深入展开,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朱孔武教授则围绕国家征税权正当性之宪法构造进行了学理分析。

  第四个阶段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张富强教授主持,就财税法前沿问题新共识进行了讨论。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就财税法的重要性及其在我国的现状与未来进行了探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阳光副教授介绍了域外财税法学发展概况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法政分院杨大春副教授则就推进中国近现代财税法律史研究会基本构想进行了展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许多奇教授则结合税收法定主义就如何落实的有效路径进行了评析。

  在本次论坛上,与会专家围绕不同阶段的主题进行了充分的学术讨论和观点争鸣,在公共财产法理论、财税法总论构建等方面达成了诸多共识,并在会议最后环节通过了“关于‘坚持公共财产法定位,推进财税法基础理论大发展大繁荣’的学科共识”。

  在闭幕式上,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在总结中提出,在财税法研究中,我们走过弯路,也走过直路。本次论坛是我们国家财税法发展的里程碑,对在现有体系中构建一个核心范畴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论坛不仅在财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方面达成了初步共识,也为财税法学今后的发展描绘了更加宏伟的蓝图。在本次论坛中重点讨论的理财治国观和公共财产法,凝聚了财税法学人的集体智慧,必将在第三次飞跃的重要历史时期留下光辉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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