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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拉美法律论坛”在巴西利亚成功举办

时间:2014-12-15   来源:外联部  责任编辑:elite

  

12月10日至11日, “第七届中国-拉美法律论坛”在巴西首都巴西利亚举行

        2014年12月10日至11日, 由中国法学会和巴西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七届中国-拉美法律论坛”在巴西首都巴西利亚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巴西律师协会主席马库斯·费尼希邬斯、巴西国会参议员若昂·阿尔伯特·卡皮贝利贝、巴西注明经济学家罗·瓦格纳、尼加拉瓜驻巴西公使瑞纳尔迪·古铁雷斯、中国驻巴西临时代办王卫等中国和拉美国家的法学法律界人士参加了此次论坛。

鲍绍坤副会长兼秘书长在第七届中国-拉美法律论坛开幕式上致辞

上海财经大学宋晓燕教授主持议题发言

云南大学陈云东教授发言

  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巴西律师协会主席马库斯·费尼希邬斯、中国驻巴西临时代办王卫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与巴西律师协会会长马库斯亲切握手

  巴西律师协会主席马库斯·费尼希邬斯在致辞中对中国-拉美法律论坛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

  他说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同属发展中国家,面临共同的发展目标和全球挑战,拥有广泛的共同利益,推动中拉整体合作,顺应区域和跨区域合作潮流,是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共同愿望。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法治的发展。今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会议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鲜明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深刻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启了一个法治中国和现代化中国的新阶段,将对中国经济和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法治已成为国家治理理念、社会共同信仰。

  在推动中拉两地共同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合作是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法学法律界肩负很多共同责任。有必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协调;落实《基多共识》,深化务实合作;丰富论坛内容,健全论坛机制,为推动中拉经贸合作的发展,促进法律外交,推动中拉两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创造良好的国际法治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来自中国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重庆市法学会、外交部、商务部、求是杂志社、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的法学法律专家一行27人赴巴西利亚出席此次论坛,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组织了国家电网、中铁集团、中兴等近十家在巴投资企业法务部代表参加了论坛。

  本届论坛主题为“法治、一体化与发展”,议题包括 “基础建设、法治与发展”、“法治与一体化—贸易、投资和争议解决”、“环境法、“基础建设、经济规则及投资—法治和公共政策”。外交部条法司参赞金千、华东政法大学校务委员会主席杜志淳在论坛上做了主旨发言。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商务部条法司世贸组织二处副处长杨骁燕、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东、北方工业大学教授刘泽军、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永杰等发言人分别做了精彩的发言,为解决中拉经贸投资、基础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问题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中国-拉美法律论坛在2007年成立于中国上海,此后连续成功在中国、古巴、阿根廷、秘鲁、智利、厄瓜多尔举办了六届论坛,是中拉法学法律界唯一一个多边交流互动平台,为中拉法学法律界深化友谊、加强合作,促进中拉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领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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