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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副会长主持召开《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专家咨询会

时间:2016-06-21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6月17日下午,《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2016年6月17日下午,《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会议

  研讨会开始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沈东亮副处长简要介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背景和主要考虑。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沈东亮副处长介绍情况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部长杨伟东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肖金明教授,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徐家良教授,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培峰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平教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 副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非政府管理(NGO)研究所贾西津副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冯辉副教授,青岛大学法学院李芳副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沈国琴副教授,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吴明副秘书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何沙秘书长等参加会议。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基金会管理条例》对于规范基金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国基金会共4719个,净资产总额1100多亿元,因此,修改和完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社会关注度很高。专家学者指出,根据《慈善法》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基金会管理条例》确有必要,但要切实贯彻《慈善法》的立法精神,尽可能明确基金会组织可以直接登记,如果确要保留特定类别的基金会组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双重管理体制,也应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专家学者建议从登记管理体制、党组织建设、基金会设立条件、条例与章程规定内容的边界、分支机构的设立、信息公开制度、行业自律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周玉超同志,民政部政策法规司洪伟同志列席了本次研讨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2016年继续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举办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50多场专家研讨会暨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逐期呈报给有关中央领导和立法机关,收到了显著效果。

 

        更多链接(点击进入) :中国法学会“立法专家咨询会”专题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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