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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苏军副会长会见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李群一行

时间:2016-06-16   来源:研究部、法律信息部  责任编辑:att2014

6月15日,张苏军副会长在学会机关会见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李群一行

  6月15日上午,张苏军副会长在中国法学会机关会见了法制日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李群及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的负责同志。

  李群副总编辑向张苏军副会长汇报了关于在中国法学会下面成立公司法务研究会的建议和初步设想,并介绍了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的相关情况。

张苏军副会长

  张苏军副会长指出,中国法学会直属研究会主要分为学科类研究会、综合类研究会和专门类研究会。研究会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履行严格的程序。根据王乐泉会长关于研究会建设的指示精神和中国法学会的相关规定,判断研究会成立与否的标准之一,就是是否具有一个相对独立、明确的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范畴和研究方式,不仅要进行务实性的理论研究,还要加强深层次的基础理论研究,为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做出贡献。其次,研究会的成立还要高度重视组织建设、学风建设和制度建设,领导班子要充分体现学术权威性和具备较强的凝聚力、引导力,要能够把本领域在全国范围内最优秀的人才都吸纳进来。最后,研究会的定位层次要高,不仅要服务好企业、服务好社会,更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要充分体现研究会作为国家队的特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国际法学交流,真诚对话、主动发声,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理论、传好中国声音,打造话语体系,增强国际话语权。

  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介绍了设立研究会的具体程序。按照中国法学会《全国性法学社团规则》的规定,新设立研究会,要有相对独立的法学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与已有全国性法学社团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不重叠;该研究领域的研究人员已形成一定规模,主要发起人应当在该研究领域有重大建树和影响,并有广泛的代表性。设立研究会的申请,由中国法学会社团管理部门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交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学术委员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成立的建议。最后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是否同意成立。

  法律信息部主任吕兴焕,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执行院长周立涛、秘书长肖黎明、副秘书长辛红、秘书长助理乔楠参加了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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