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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积极参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

时间:2014-12-02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elite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后评估新闻发布会
——广东省法学会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介绍评估工作情况

  2014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首次委托“第三方”进行立法后评估情况。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介绍省法学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的情况。

  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规范、统筹科学、进行 有序。首先是广泛发动、公开申报,竞争产生强势评估团队。今年7月,广东省法学会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合作建立了“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搭建了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新平台,并立即承接了立法评估任务。省法学会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学术团体的优势,迅速在“一办五组”和28个学科研究会中启动内部申报工作。组织专家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定细则,对收集到的多个评估方案进行了充分比较、认真论证,最终确定由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课题组具体承担评估工作。课题组成员由来自广东省内各大高校的专家、学者组成,专业素养高,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为这次立法后评估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学术依托。其次是务实高效、多手段、多渠道广泛深入开展调研评估。此次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历时3个月,评估进程紧凑高效。选取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四个经济发达、安全生产任务重、具有代表性的地市和县区实地调研,同时发动全省各地市法学会及条例实施单位协助开展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将与《条例》相关的调查对象分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四个群体,分别设计调查问卷,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条例》的评估;坚持系统性原则,既注重对条例整体性的评估,又对条例中的重点制度开展针对性的评估,调研评估内容全面深入,评估标准科学合理。

  此次立法后评估,对《条例》的实施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以及立法整体质量与重点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进行了全面评估。《评估报告》认为《条例》的实施效果和立法质量整体情况良好,是一部合法、有效、实用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了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必要的法制保障。但是在《条例》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等有待加强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评估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修订《条例》中与新的上位法、新形势、新情况不相符的规定;从广东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安全生产法》增补和细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快《条例》具体规则的配套性和操作性规范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完善各项重点制度;增强行政执法力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法;大力推进社会安全责任体系的建设。针对每条建议,评估报告中均列出了详细的修改办法。

  这次省法学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以“第三方”身份独立开展调查研究,独立形成评估报告,社会参与面广,评估透明度高,是“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体现,是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论证咨询机制的有益尝试。

  接下来省法学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将继续发挥“第三方”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立法评估工作,为促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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